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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反腐败斗争要完善民主监督制度

开展反腐败斗争要完善民主监督制度

在反腐败斗争中,完善民主监督制度、疏通民主监督渠道,必须建立健全以下具体制度:

建立信息公开制度。对于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都必须公开。深化党务公开、政务公开、村务公开、厂务公开,完善民主评议监督,扩大干部公示的内容和范围。可试行特邀监察员、公开听证等相关制度,扩大群众对涉及公共利益政策制定的监督。

健全疏通参与制度。建立协商对话制度、旁听会议和发言制度、人民群众意见征集制度等,拓宽群众利益表达的渠道。进一步完善代表制度和对选民负责的制度,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职工代表、村民代表、居民代表和各类监督员具有广泛的群众基础。在专家参与方面,要广泛吸纳各类专业人才加入反腐败队伍。在群众有组织的参与反腐败斗争方面,要健全制度,严格组织者的操作程序和纪律,保证兑现群众参与的政策。

完善信访举报制度。在现有信访机构的基础上,建立专门的举报机构。在规范原有的举报箱、举报站、举报电话、举报中心和提高信访举报处理质量的基础上,充分运用信息网络技术,充分发挥现代科技在反腐败斗争中的作用。

健全监督评价制度。建立群众反腐败的义务监督员和报告员制度,建立重大案件群众参与查处的观察制度,建立各级党委和政府与人民群众保持联系和信息反馈的反腐败问题恳谈会制度,使监督评价机制真正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