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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信息采集工作活动通知

开展信息采集工作活动通知

为进一步加强民政对象的信息采集和经费监管,确保民政对象的真实性以及经费发放的准确性,切实保障广大困难群众的切身利益,县人民政府决定在全县范围内组织开展民政对象信息采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对民政对象进行信息采集是推进民政工作科学化、民政管理规范化、民政服务社会化的重要内容,是准确掌握民政对象信息、大力加强民政对象管理、严格控制民政经费流失的有效措施,信息采集要坚持“采集准确、管理规范、运行安全、发放到位”的原则,做好相关工作。

二、组织领导。

成立县民政对象信息采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地点设县民政局。各乡镇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县民政局要成立工作机构,并制订具体的实施方案。

三、工作要求。

1、采集时间:4月15日—5月31日。

2、采集对象:由民政部门发放政策性资金的优抚对象、五保对象、原二轻职工和60年代精减退职对象。

3、采集方式:通过集中登记、上门核查、拍照存档、视频认证等方式采集信息,建好民政对象个人电子文档。

4、纪律要求:严禁弄虚作假,要抱着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态度,全面、准确地做好信息采集工作;严禁违规操作,要严格按程序、按要求将民政对象的各类信息采集到位,并建好数据库;严禁自损形象,参加信息采集的工作人员要树立良好的公职形象,确保民政对象信息采集工作落实。如违反以上“三个严禁”的,将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