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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局城乡卫生公厕建设的通知

卫生局城乡卫生公厕建设的通知

各县、区爱卫办,各相关部门:

今年省政府将卫生公厕建设纳入省年度目标考核内容,提出城区公共场所、旅游景点、农村中小学、乡镇政府、卫生院、农贸市场都要建造无害化卫生厕所。为加快我市城乡卫生公厕的建设,通过改厕促进环境卫生综合整治,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卫生公厕建设是提高广大居民生活质量、健康素质、文明素质的一项“民生工程”和“德政工程”。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从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从促进精神文明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出发,进一步提高对改厕工作的认识,切实转变观念,强化对改厕工作的领导,将改厕工作纳入年度重要工作内容,积极做好卫生公厕新建、扩建或改造工作,不断提高人民健康水平。

二、明确目标、落实措施

根据2009年市爱卫会扩大会议和市爱国卫生工作计划要点,今年100%乡镇政府、100%乡镇卫生院、70%旅游景点、50%城区公共场所、50%农村中小学都要建造无害化卫生公厕。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因地制宜,抓紧制定卫生公厕改建计划和方案,落实具体可行的措施,结合新农村建设、文明创建、卫生创建等工作,整合项目资金和人力资源,对现有旱厕进行重建或改造。

三、督查指导、确保完成

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健全和完善责任制。深入基层很抓落实。严格按照卫生厕所标准,做到粪便无害化处理,开展卫生厕所创建达标活动。县、区爱卫办要加强对改厕指导,选择适宜的公厕类型和建造方法,做到最大限度地降低成本。加强改厕工作督查,及时掌握进展,做好反馈和交流。

市爱卫会分别在6月、12月进行中期督导和年度验收。

为了解我市公厕建设情况,请各县区爱卫办、各有关部门填写公厕现状调查表(见附件),并将调查表和改厕计划于2009年5月25日前上报市爱卫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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