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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师表彰通知

会计师表彰通知

各市(县)区财政局、财税局、市各有关部门:

根据财政部、省财政厅关于表彰全国、全省杰出会计工作者的通知精神和《关于纪念会计法实施20周年进一步宣传贯彻会计法的通知》,市财政局决定评选表彰**市优秀会计工作者,并同时推荐出全国、全省杰出会计工作者候选人。我市制定了《**市优秀会计工作者评选表彰办法》,现予印发,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组织评选工作。评选表彰全市优秀会计工作者,政策

性强,社会影响大。各地区及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安排,严格按照《**市优秀会计工作者评选表彰办法》的各项规定进行评选推荐,认真调查核实先进事迹材料,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提高评选工作质量,确保所推荐人选的先进性、代表性和公认性。

二、严格按照指标推荐候选人。各地区及有关部门在向我市推

荐全市优秀会计工作者候选人时,各市(县)最多不超过5人,各区及有关部门最多不超过3人。各地区及有关部门务必于6月24日前将推荐名单及先进事迹材料报**市优秀会计工作者评选表彰领导小组办公室(市财政局会计处,下同)。

三、广泛宣传会计工作者先进经验和事迹。为了激起进一步贯

彻实施会计法的高潮,各地区及有关部门可以比照我市制定的评选表彰办法,组织本地区、本部门的优秀会计工作者评选表彰,同时应加强对先进会计工作者先进经验、先进事迹的宣传学习,弘扬正义,树立新风,引导广大会计工作者依法执业,为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作出新的贡献。

各市(县)区及有关部门在组织评选活动过程中有何建议、意见

和问题,请及时反馈我市优秀会计工作者评选表彰领导小组办公室。

通讯地址:**市三香路180号,财政局会计处

邮政编码:******联系电话:*******

二00*年*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