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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处理通知

计算机处理通知

各市(县)、区财政局、市区各主管局、控股(集团)公司:

现将江苏省财政厅苏财会(20**)*号《关于印发〈江苏省关于单位采用计算机处理会计业务的规范意见〉的通知》转发给你们,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单位采用已在苏州市会计软件协会注册的(即博科、用友、金蝶、安易、立成、吉海、AC990、东亚、万能、国强、亿迪、新中大、金算盘)会计软件进行会计核算的,由单位自采用计算机进行会计核算与手工会计核算同时运行三个月以上,并取得一致的结果后,向所在地财政部门提出书面脱帐备案申请)以及相关材料。财政部门接到申请表审核后,在表中填好编号返回申请单位,申请单位凭此表到所在地建帐监管办公室进行登记,并按照财政部门统一的格式打印出凭证、帐簿、报表。财政部门对申请脱帐单位保留抽查权。

二、严格遵循苏州市会计软件协会市场实行会员制的原则,对未在苏州市会计软件协会登记注册的会计软件(含境外和自行开发的会计软件)一律不予接受备案申请,待其登记注册并在网上公布后方可接受。

三、单位采用境外会计软件和自行开发的软件进行会计核算的,在向市财政部门提出书面脱帐备案申请的同时,须提供有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出具的评审报告。

四、各市(县)、区财政部门在每季度末将本地的备案脱帐单位按表式用软盘上报我处。

五、本通知自20**年5月1日起执行。采用计算机进行会计核算的单位应严格按通知精神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备案手续,已脱帐而未备案的单位应尽快补办相关手续。对自行脱帐的单位,财政部门将按照《会计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务请各市(县)、区财政部门配合做好此项工作,使我市的会计电算化工作健康有序的发展。

二○○*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