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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贴息通知

贷款贴息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增强**市高新技术产品的国际竞争力,扩大高新技术产品出口,根据《**市关于进一步实施科技兴贸战略的意见》的有关规定,我市对列入国家高新技术产品生产企业的技改贷款贴息项目延长贴息年限、对《**市高新技术产品出口目录》所列产品生产企业技改贷款给予贴息。具体通知如下:

一、申请贴息的项目范围和基本条件

(一)申请贴息的项目范围是:

1、20**年以前已列入国家高新技术产品生产企业技改贷款贴息项目。

2、20**年《**市高新技术产品出口目录》所列产品生产企业的技改贷款项目。

(二)企业申请贴息的项目应符合以下条件:

1、属于上述规定范围内的项目;

2、项目贷款经国家商业银行或政策性银行批准同意,企业与承贷银行已签定贷款合同;

3、项目竣工后,按规定经项目立项审批部门或项目立项主管部门验收合格;

4、项目在合理工期内竣工;

5、项目投资决算不超过概算的20%;

6、项目未列入其他贴息计划。

二、贴息资金来源

贴息资金的来源为**市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

三、贴息标准

(一)对列入国家高新技术产品生产企业的技改贷款贴息项目延长贴息年限一年;对其中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改贷款贴息项目延长贴息年限二年。

(二)对《**市高新技术产品出口目录》所列产品生产企业的技改贷款项目原则上给予一年贷款贴息;对其中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改贷款贴息项目再延长贴息年限一年。

对超过一定投资规模的项目,将根据我市技改贴息资金预算规模适当调整贴息标准。

对借款单位逾期不归还银行贷款产生的逾期贷款利息、加息、罚息,不予贴息。

四、申报要求

(一)对已列入国家高新技术产品生产企业的技改贷款贴息项目延长贴息的,应提供以下材料:

1、《**市高新技术产品技改项目贷款贴息资金申请表》及《附表》;

2、贷款扣息凭证;

3、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应提交自主知识产权证明文件复印件(专利证书、技术合同等)。

(二)对《**市高新技术产品出口目录》所列产品生产企业的技改贷款项目应提供以下材料:

1、《**市高新技术产品技改项目贷款贴息资金申请表》及《附表》;

2、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项目立项审批部门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文件或项目立项主管部门对项目的备案许可;

3、项目竣工验收报告及项目立项审批部门或项目立项主管部门对项目竣工验收报告的批复文件;

4、承贷银行出具的项目贷款合同及合同项下的借据和利息结算清单;

5、与项目有关的其他材料;

(1)可以说明企业及其产品出口情况的证明材料,包括近两年出口的海关证明材料、产品列入《**市高新技术产品出口目录》的证明材料等;

(2)可以说明项目技术及知识产权归属的证明文件,包括专利证书、技术合同等;

(3)与项目和企业有关的其他参考材料,包括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企业上年度会计报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质量认证证书、奖励证明、产品照片等。

企业申请材料请用A4纸打印,按顺序装订,并于左侧装订成册。有关材料还应同时附送软盘,软盘标签上要注明申请项目及企业名称。

申请材料应于10月31日前一式二份提交市商务局科技发展和技术贸易处。

五、贴息资金的下达与管理

市商务局会同市财政局对申请贴息的项目进行审核后下达贴息资金。

企业收到贴息资金后,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财务处理。

市商务局和市财政局共同负责技术更新改造贷款项目的追踪问效工作。

六、监督与检查

申请或取得贴息资金的企业,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擅自改变贷款用途、挪作他用;

(二)挪用或截留侵占贴息资金;

(三)采取各种不正当手段骗取贷款贴息资金;

(四)拒绝监督、检查,或对监督、检查不予配合。

企业有所列(一)、(二)、(三)行为之一的,取消申请贴息的资格,收回已经拨付的款项,并根据情节轻重,建议有关部门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将由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有所列(四)行为的,给予警告,责令限期纠正,限期内仍不改正的,取消申请贴息的资格。

七、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市商务局和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市商务局

**市财政局

二00*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