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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土地调查通知

开展土地调查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大曹庄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的通知》(国发〔**〕38号)和省政府《关于开展第二次土地调查的通知》(冀政〔**〕55号)精神,做好我市第二次土地调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土地调查的目的和意义

土地调查是我国一项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是全面查实查清土地资源的重要手段。开展第二次土地调查的目的,一是全面查实查清我市土地利用状况,掌握真实的土地基础数据;二是查清全市土地所有权、使用权状况,建立和完善土地调查、土地统计和土地登记制度;三是建设各级土地利用数据库及管理系统,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国土资源管理的需要。各县(市、区)政府和市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土地调查的重要意义,增强责任感,切实做好我市第二次土地调查工作。

二、土地调查的内容和时间进度

(一)调查内容。在全市范围内利用遥感等先进技术,以正射影像图为基础,逐地块实地调查土地的地类和面积,掌握全市耕地、园地、林地、工业用地、基础设施用地、金融商业服务、开发园区、房地产以及未利用土地等各类用地的分布和利用状况;逐地块调查城乡各类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状况,掌握国有土地使用权和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状况;调查全市基本农田的数量、分布和保护状况,对每一块基本农田进行上图、登记、造册;建立互联共享的覆盖市、县级的集影像、图形、地类、面积和权属为一体的土地调查数据库;建立土地资源变化信息的调查统计、及时监测与快速更新机制。

(二)调查时间及进度。按照国家和省的统一部署,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本次调查工作分为三个阶段:1、**年8月底前完成调查方案编制、技术规范制定以及试点、业务培训和舆论宣传等准备工作。2、**年9月至2009年6月组织开展调查、数据库建设和市级数据库汇总,完成各县(市、区)调查成果的省级验收,其中2008年上半年完成全市农村土地利用现状调查。3、2009年下半年统一对土地调查成果进行整理,以2009年10月31日为调查的标准时点,进行变更调查数据更新,并向省国土资源厅汇交成果。2010年以后,全市每年进行一次土地变更调查,以保持调查成果的现实性。

三、调查的组织实施

(一)加强领导。市政府第二次土地调查领导小组负责调查工作的组织和领导,协调解决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建立定期工作会议制度,对调查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及时采取措施,切实予以解决。其中,涉及调查业务指导和检查的工作由市国土资源局牵头负责;涉及调查经费和物资保障方面的工作,由市发改委和市财政局负责协调;涉及民政勘界成果资料的工作由市民政部门负责协助提供;涉及数据统计和分析方面的工作,由市国土资源局会同市统计局负责处理。其他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

各县(市、区)政府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明确目标、落实责任,按照国家和省、市的统一部署认真做好本区域内的土地调查工作。

(二)明确任务。我市第二次土地调查要完成三大工作任务:一是完成行政区内农村土地调查;二是组织实施并完成行政区内城镇地籍调查;三是建立土地调查数据库及管理系统,包括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数据库及管理系统和城镇地籍调查数据库及管理系统。

(三)制订方案,有序推进。根据**省第二次土地调查实施方案编制**市第二次土地调查实施方案,并制订土地调查的实施细则。各县(市、区)政府也要制订相应的实施方案和实施细则。采取招投标方式确定调查承担单位,规范调查行为。

(四)分级负担,保障经费。土地调查所需经费由市财政和县(市、区)财政分级负担,列入相应的财政预算,确保土地调查专项资金足额到位。

(五)加强管理,确保质量。各县(市、区)政府要对调查成果的质量负责。土地调查要建立监理机制,监理单位要全过程跟踪检查,切实保证调查成果真实、准确,严禁弄虚作假和篡改调查成果。对虚报、瞒报土地调查数据的,一经发现,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并追究主管领导的行政责任。

(六)执行规程,严格验收。本次调查要严格执行国家《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技术规程》的分级检查验收制度。各县(市、区)政府要采取切实有效的保障措施,确保土地调查数据、图件与实地三者一致。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县(市、区)调查结束后的市级汇总、检查,并提请省国土资源厅对县(市、区)土地调查成果进行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