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文章中心 > 正文

全国经济普查通知

全国经济普查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国务院决定于**8年开展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根据省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皖政〔**7〕125号),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我市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经济普查的重要性和艰巨性

全国经济普查是为了全面调查了解我国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发展规模及布局;了解我国产业组织、产业结构、产业技术的现状以及各生产要素的构成;摸清我国各类企业和单位能源消耗的基本情况;建立健全覆盖国民经济各行业的基本单位名录库、基础信息数据库和统计电子地理信息系统。是完善国民经济核算制度,科学制定中长期发展规划的重要前提。是党中央、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宏观管理和科学决策的重要基础。

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包括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涉及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燃气和水的生产供应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等。这次普查不仅要查清这些单位的基本属性,而且要查清这些单位的从业人员、财务收支、生产经营情况,还要查清其生产能力、能源消耗、科技活动情况。我市将有四万多个单位,二十多万个体经营户接受调查。我市将组织三千人左右的普查工作机构,调动近三万名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

二、切实加强对经济普查工作的组织领导

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涉及范围广、参与部门多、技术要求高、工作难度大。根据国务院“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为了切实加强对我市经济普查工作的领导,市政府成立以市政府常务副市长陶方启为组长,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市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负责我市经济普查的组织和实施。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统计局,具体负责普查的日常组织和协调。各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的职责和任务要求,切实做好普查各方面的工作,确定一名普查联络员,接受市普查办的业务指导,负责本部门与市普查办的经常联系,提供市普查办所需要的各项基础资料。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成立相应的普查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负责本地区的经济普查工作。市直各部门、驻宜各单位、各企业事业单位都要根据《全国经济普查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国务院文件的要求,指定本单位经济普查的负责人和具体承担普查表填报的业务人员,仔细研究普查方案,认真做好会计核算,按照各级普查办的要求,如实如期上报普查报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数据。

三、切实保障经济普查经费的落实

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需要调动大量的人力和物资,按照国务院“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所需经费,由中央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共同负担,并列入相应年度的财政预算,按时拨付、确保到位”的要求,各级普查机构要本着节俭办事,精打细算,专款专用的原则认真做好经济普查经费的三年预算和分年度预算,各级财政部门要尽力支持,确保经济普查工作的经费落实到位,保证普查工作顺利实施。

四、广泛开展经济普查的宣传

大规模的国情国力调查一定要取得全社会,特别是普查对象的全面理解和支持。要取得真实可靠的普查资料,必须要做好广泛的宣传工作,使普查的目的意义深入人心。各级普查机构要结合本区域特点采取形式有效、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告知普查对象,依法接受普查,按时、如实填报普查表是自己应尽的义务和职责。同时,经济普查所取得的单位和个人资料,严格限定用于普查目的,不作为任何单位对普查对象实施处罚的依据,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在普查中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和普查对象的商业秘密,履行保密义务。各新闻媒体要指定专人负责经济普查的宣传,积极参与经济普查各阶段的活动,报道经济普查的重要意义和要求,宣传普查工作中涌现出的典型事迹以及违法违纪案件的查处情况,引导广大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教育广大普查人员依法开展普查,为普查工作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