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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级文明社区创建评选通知

星级文明社区创建评选通知

各街道党工委、办事处,乡(镇)党委、人民政府:

为进一步规范和深化文明社区创建工作,夯实创建省级示范文明城区基础。根据温文明委〔2006〕10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在我区广泛开展星级文明社区创建和评选活动,评选后将分别用温州市一星至四星级文明社区进行命名。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1.全区所有社区都要开展星级文明社区创建工作,各街道、乡镇星级文明社区的创建率要达到100%。

2.已获得市级文明社区荣誉的社区可申报市一星至四星级文明社区;还未获得市级文明社区荣誉的社区只能申报市一星级文明社区。

3.各社区要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申报级别,对不切实际越级申报的社区,市、区文明办将对其作出相应处理。各街道要认真指导社区开展星级文明社区创建工作,把好社区申报级别关。

4.根据市文明办对我区社区总体质量的评估,我区市星级文明社区名额比例约为:一星级40%、二星级40%、三星级20%;星级创建工作特别突出的,可直接申报四星级,但名额全区控制在1-3名。

二、申报程序:

1.已获得市级文明社区荣誉的社区要对照《温州市星级文明社区考核标准及评分细则》进行自查打分,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申报星级,并填写《温州市星级文明社区申报表》(一式两份,工作简介字数1000字以上),经所在街道、乡镇考核、签署意见后,统一汇总报区文明办创建科。

2.还未获得市级文明社区荣誉的一般社区,要对照《温州市星级文明社区考核标准及评分细则》一星级文明社区的标准认真做好各项工作并开展自评。自评后认为达到市一星级标准的也可填写《温州市星级文明社区申报表》(一式两份,工作简介字数1000字以上),经所在乡镇、街道考核、签署意见后,统一汇总报区文明办创建科。

3.申报时间截止8月31日。

三、考核验收:

1.原已获得市级文明社区荣誉现申报市一星级的社区,由所在街道、乡镇组织检查验收,区文明办进行抽查,并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后,上报市文明办。

2.原未获得市级文明社区荣誉现申报市一星级的社区,由市、区文明办组织检查(检查时间另定)。

3.申报市二星级以上的社区由市、区文明办于9月份开始组织人员进行检查验收。

四、命名奖励:

星级文明社区由市委、市政府通报表彰,授予其荣誉称号,颁发奖牌,并由市、区两级财政共同给予一定奖励经费,其中区财政奖励经费将结合和谐社区创建给予奖励。

希望各街道、乡镇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精心指导,确保星级文明社区创建工作的顺利进行;各社区要加大创建力度,认真做好迎检准备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