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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道妇联干部管理问题通知

街道妇联干部管理问题通知

各街道党工委、乡镇党委:

根据省、市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经区委同意,现将街道、乡镇的共青团、妇联干部的管理问题通知如下:

一、街道、乡镇主持日常工作团委书记或副书记、妇联主席或副主席按同级的中层干部配备,并在任职期间享受中层干部政治、生活待遇。

二、街道、乡镇的团委书记、副书记、妇联主席、副主席,以同级党(工)委管理为主,团区委、区妇联协助管理。各街道、乡镇团委、妇联换届或届中调整时,对团委书记、副书记、妇联主席、副主席的人选,本级党(工)委应事先征求团区委、区妇联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