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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协委员提案通知

政协委员提案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办、局:

在县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和政协七届一次会议上,县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们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就加快我县经济社会发展和广大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建言献策,提出了许多很好的建议和提案。为切实做好今年的建议、提案办理工作,确保办理质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我国的基本政治制度。人大代表依法提出的建议,是代表人民的利益和意志,参与管理国家事务,行使国家权利的具体体现;政协提案是政协委员履行人民政协职能,反映群众要求和意愿的重要方式。同时,办理好建议和提案也是国家政治制度的需要和承办部门履行职责的需要,各承办单位要切实加强对办理好建议、提案工作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努力做到四个到位:一是思想认识到位。充分认识办理建议、提案工作是人民政府及其职能部门的一项基本职责,是一项严肃的工作任务,是政府和政府部门加强同人民群众联系的重要渠道,是不断改进工作,依法行政,提高效率与水平的不竭动力。各承办单位要从讲政治的高度,把办理工作作为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认真负责办理好。二是领导和办理责任到位。各承办单位主要领导要对办理工作负总责,明确一位分管领导,确定具体负责承办的科室和人员。三是安排落实到位。各承办单位要统筹安排,结合本单位工作计划认真研究好、办理好、落实好。四是督促检查到位。各承办单位的主要领导要经常过问办理情况,制定好办理方案,亲自审定回复文稿,督促落实承诺事项。分管领导要亲自抓办理工作,对办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要抓紧研究解决。办理任务较重的单位,要跟踪督办,定期检查进展情况,确保办理工作如期完成。

二、完善制度,落实责任

坚持和完善各项办理工作制度,规范办理程序,是做好办理工作的重要保证。在办理工作中,各承办单位要按照分级负责、归口办理的原则,层层落实责任、明确任务。要认真总结过去的办理经验,进一步完善办理制度,要继续坚持领导负责制、交办手续制、面商办理制、征询反馈制、情况通报制、督促检查制、办理限时制、规范行文制、办结验收制、承诺落实制、责任追究制等各项行之有效的办理工作制度。各承办单位、承办负责人、承办人要恪尽职责,一级对一级负责,从始至终把好手续关、验收关,做到事事有交待,件件有答复,按要求落实好、办理好每一件建议和提案。对承办单位马虎了事,不按要求认真办理的,进行通报批评,并纳入年度争先创优工作进行扣分。同时,支持对办理建议和提案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

三、突出重点,注重质量

各承办单位要切实转变作风,坚决克服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求真务实,多办实事,突出重点,讲求实效,力求解决实际问题。办理工作是一项严肃认真的工作,各承办单位要在“认真、满意、质量”上下功夫,必须严格把好“四关”。一是严把政策关。确保不出现对建议、提案的答复与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相抵触的情况。二是严把质量关。严禁简单、草率应付了事。涉及多部门办理的建议或提案,主要由牵头部门负总责,协调其它部门办理好,绝不能相互推诿扯皮。三是严把程序关。答复必须由单位领导层层审核并分别报县人大选联委、县政协提案委预审同意,再呈报县政府分管领导同意后,才能正式行文答复。同时,办理中要提高面商率,至少通过电话商议,力使面商率达到100%。四是严把文字关。做到答复件行文规范,文字简明,语气谦和。

四、规范办理,按时报送

各职能部门对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要做到规范办理,按时报送。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必须于*年7月30日前办理回复完毕。人大代表建议办理结果除回复每一位代表外,还要分别报送人大选联委和政府办信息股各1份;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除回复每一位委员外,还要分别报送政协提案委和政府办信息股各1份。各承办单位在办复件上须注明具体承办人及联系电话,以便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询问相关事项及政府办跟踪督办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