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文章中心 > 正文

无纸化报检通知

无纸化报检通知

各有关报检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大通关”建设,加快检验检疫签证速度,适应外贸的快速发展,根据上级有关精神,我局推出了无纸化报检新的工作模式。为做好此项工作,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无纸化报检是指由企业通过电子报检,经检验检疫机构电子审单快速核放系统或电子监管系统准予放行后,通过手机短信或计算机网络将放行信息传递到报检人,有关单证由报检单位按要求存放备查的一种报检方式。

二、无纸化报检企业申请条件

(一)报检产品不涉及安全、卫生、环保等检验检疫项目的;

(二)遵守检验检疫法律法规和有关报检规定,近一年来无严重的违规行为,未受到过检验检疫机构通报批评以上的处罚;

(三)企业诚信度好,质量管理体系健全,产品质量稳定,近一年来未出现过重大质量事故;

(四)具有在检验检疫机构注册的报检员和经培训合格的单证档案保管员,以上人员业务素质高,工作负责,能自觉接受检验检疫机构的管理;

(五)已实施电子审单快速核放或电子监管,且已实施检银电子划款、电子转单手机短信功能或网络查询功能;

(六)配备必要的档案盒、档案柜和存放库房等设施,建立单证档案管理制度。

(七)已实施检验检疫模式改革的企业;

三、无纸化报检企业承诺

申请实施无纸化报检的企业应向检验检疫机构作出如下承诺:

(一)遵守检验检疫法律法规和有关报检、检验检疫、单证档案管理方面的各项规定,配合检验检疫机构对企业报检、检验检疫、单证档案的监督管理;

(二)保证单证档案和申报的电子数据一致,并对由于单证档案和申报的电子数据不符所造成的后果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在检验检疫机构检务部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报检信息报表,对加工贸易方式注明来料或进料成份的百分比,并按时交纳检验检疫费;

(四)设专人负责保管单证档案,配备必要的档案盒、档案柜和存放库房,设立档案台帐,并做好档案保管工作,承担由于单证档案保管不善所产生的法律责任。

四、无纸化报检申请流程:企业向报检地检验检疫机构申请(附件1、附件2)à检务部门受理à审查批准à通知申请的企业。

五、无纸化报检实施流程:企业电子报检à计算机自动审单à电子审单快速核放或电子监管à计费à电子缴费à电子转单à电子短信à企业报检资料归档。

六、无纸化报检操作要求:

(一)对报检批确定需要由检验检疫部门下厂施检的或需要审核报检单证后才能放行或需要出具有关检验检疫证书的报检资料,在检验检疫部门完成有关工作后移交检务部门归档。

(二)企业向检验检疫机构提出更改或补证申请,应同时提供相应的单证档案。申请更改的,更改完成后单证档案仍由报检单位保管并做好调档记录备查。补证申请的,出证完毕后相关单证档案送交检验检疫机构检务部门保管。

(三)实行无纸化报检的企业,应在每月26日至当月底前向报检地的检务部门提交《企业报检信息月报表》一式三份(见附件4,以下简称《月报表》),并在报表中对加工贸易方式的报检批次注明来料或进料成份的百分比(以海关加工贸易手册为准)。

(四)出境货物运输包装性能检验结果单、木质包装除害处理合格凭证的核销工作,由企业报检员根据检验检疫机构的有关要求自行完成。企业报检员在电子报检时应输入包装性能检验结果单编号、木质包装除害处理合格凭证编号,核销时应在包装性能检验结果单或木质包装除害处理合格凭证核销栏里注明报检号和核销数量,核销完的包装性能检验结果单或木质包装除害处理合格凭证应附在最后一份报检资料里备查。《公司(工厂)出境货物木质包装检疫报告单》应按报检批每批存入企业报检资料中备查。出境木质包装的出证规定按《*局出境货物木质包装检疫工作规范》的要求执行。

(五)企业单证档案保管员应在检验检疫机构已完成签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单证档案归档,并建立档案台帐,做到单证档案存放有序,完整无缺。

(六)企业保管单证期限:一般出境单证档案为三年;入境单证档案为四年。涉及重大案(事)件、典型案例的档案应交检验检疫机构检务部门作长期或永久保存。

(七)企业保管的单证档案到期后,要填写《单证档案销毁申请/审批/核销单》(见附件3),报经检验检疫机构检务部门同意后,由企业在检验检疫机构检务部门监督指导下到规定地点销毁。严禁未经检验检疫机构批准擅自销毁档案。

七、企业有关部门负责人应定期对报检质量、单证档案进行自查。同时,应当接受检验检疫机构的监督管理,配合检验检疫机构工作人员对所保管的单证档案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发现问题必须及时纠正。如单证档案发生毁损等意外情况应及时向检验检疫机构检务部门报告。

八、对无纸化报检企业违规情况处理:企业有以下违规情节之一,经整改无效(不含以下第1条),检验检疫机构将取消其无纸化报检的资格,收回由其保管的单证档案。被取消无纸化报检资格的企业,1年内不得再次申请。

(一)违反检验检疫法律法规,被行政处罚或列入黑名单的;

(二)发送“电子垃圾”又不及时(五个工作日内)申请撤销的;

(三)未按时交纳检验检疫费的;

(四)单证差错率高,达到加严报检监管的;

(五)单证档案没有及时归档或档案管理混乱的;

(六)保管的档案不完整或有严重损毁的;

(七)档案管理柜被挪作他用或存放档案的库房有安全隐患又不及时纠正的;

(八)其他违反检验检疫或单证档案管理规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