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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广告征集通知

公益广告征集通知

日前,经评审,由、中央文明办、工商总局、广电总局、新闻出版总署、北京奥组委联合举办的全国“迎奥运讲文明树新风”公益广告作品征集比赛中,共有29件影视作品、58件广播作品及16件平面作品入围。随着北京奥运会日渐临近,为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传播奥运精神,倡导文明新风,推动奥运宣传工作形成新的声势和热潮,主办单位决定对此次入围作品进行集中展播。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展播内容

入围全国“迎奥运讲文明树新风”公益广告征集比赛的58件广播类作品和29件影视类作品。

二、展播频次要求

各级广播电台、电视台(含广播电视台)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好本台各频率、频道对入围作品的编播工作。自《通知》下发之日起至北京奥运会和残奥会闭幕,集中对入围作品进行循环展播,并确保每个频率、频道每天播出3至5条入围作品。

作为奥运主办、协办城市的北京、上海、天津、青岛、沈阳、秦皇岛等地的电台、电视台要扩大和增加展播频次。

请各省(区、市)广播影视局于9月25日前,将各地展播情况书面上报总局社管司。

三、展播版式要求

各级广播电台(含广播电视台)在播放广播类作品时,需在片头提示“全国‘迎奥运讲文明树新风''''公益广告征集比赛入围作品展播”,并介绍作品编号(如:1号作品、2号作品......);各级电视台(含广播电视台)根据主办单位提供的标准格式进行播放。

各级广播电台、电视台(含广播电视台)在展播入围作品时,需确保展播作品的公益性及完整性,不得以“特约播映”、“赞助刊播”等任何名义、方式,在作品播放前后提示企业或产品的名称及标识。

四、展播作品取得方式

各级广播电台、电视台根据《关于建立“全国思想道德公益广告作品库”的通知》(文明办〔2006〕5号)的要求,向“全国思想道德公益广告作品库”申请此次展播作品。联系方式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