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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业务培训班通知

危险化学品业务培训班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为进一步提高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执法能力,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下达*年安全培训班计划的通知》(安监总厅培训〔*〕23号)的安排,经研究,决定举办危险化学品专题业务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省级安全监管部门相关人员。

二、培训内容

1.全国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形势与对策;

2.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体系简介;

3.危险化学品安全标准体系简介;

4.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办法及其配套文件;

5.化工厂的制度建设与安全管理;

6.危险化学品分类鉴别技术、危险化学品特性分析与防火防爆技术、危险化学品生产与检修安全技术、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7.危险化学品案例分析。

三、培训时间及地点

时间:*年6月29日-7月8日(6月28日报到)。

地点:人事部中国高级公务员培训中心(地址:北京市朝阳区育慧里5号,联系人:*,联系电话:*)。

四、其他事宜

1.本次培训班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培训中心承办。请各省级安全监管部门于6月20日前将《危险化学品专题业务培训班报名回执表》(见附件)传真至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培训中心(联系人:**,联系电话:0***〈带传真〉)。

2.培训费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统一支付,食宿费自理。

3.参加培训人员经考核合格,颁发危险化学品专题业务培训证书。学员报到时交近期二寸彩色照片2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