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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雷锋志愿服务行动通知

学雷锋志愿服务行动通知

各团县(市、区)委、市直各团委、市共青团共建委各成员单位:

今年3月5日是学习雷锋活动开展44周年,也是第八个中国青年志愿者服务日。为进一步弘扬雷锋精神,积极倡导“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者精神,贯彻落实团中央、团省委关于“奉献爱心·共创和谐”主题活动的有关要求,团市委将在“3·5”学雷锋活动纪念日期间,结合启动“爱心*”青年志愿者行动,开展以“志愿服务,爱心*”为主题的青年志愿系列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志愿服务,爱心*”。

二、活动内容

1、举行“爱心*”青年志愿者行动启动仪式。为促进我市志愿者行动的规范化、经常化、制度化、专业化、社会化,团市委将于3月5日全面启动“爱心*”青年志愿者行动,通过“爱心*”青年志愿者活动品牌的推动,让广大志愿者成为播撒爱心的使者,让*成为一个充满爱心的城市,从而不断地深化青年志愿者活动,为构建和谐*作贡献。3月5上午8:00,组织各社区负责人、市直单位、学校志愿者服务队参加在丽阳门广场举行的启动仪式,为城区志愿者活动基地授牌,为各专业志愿者服务队授旗,全面启动“爱心*”青年志愿者行动。

2、开展“3·5”为民服务一条街活动。启动仪式结束后,在市区中山街集中统一开展志愿者为民服务活动。市直各团组织在活动中要注意打出共青团、志愿者的旗帜,充分展示本单位优质文明的服务形象,公安、医疗、工商和税务等有统一制服单位的志愿者要求统一着装参加服务。服务地点为中山街中段(南至继光街,北至灯塔街),具体地点由各单位自行安排。服务时间定为3月5日上午8:30至下午15:00。考虑到上午7:30以后,中山街人行道车辆停放较多,会影响活动开展,各志愿服务队服务场所的安排和布置必须在上午7:30前完成。

3、开展“共建和谐社区”青年志愿者社区行活动。根据团省委要求,各级共青团、志愿者组织要认真实施“浙年志愿者和谐社区共建行动”。要围绕扶贫帮困、便民服务、法制宣传、文化教育等与广大社区居民切身利益相关的领域,通过各种形式服务社区居民,加强和谐社区共建。3月5日前后,市直各团组织要组织志愿者到单位所在社区、联系社区开展“共建和谐社区”志愿者活动,扎实、有效、持久地做好社区服务活动,重点开展普法宣传、法律咨询、法律援助等方面的法律志愿服务,为建设“法治*”、“和谐社区”贡献力量。

4、开展“美化秀山*志愿者在行动”。3月5日前后,市直各团组织、各学校团委要结合争创全国创建文明城市工作先进城市和国家卫生城市,开展“清洁*、美化社区”活动。组织志愿者对城市入城口环境、城郊接合部、城中村、城市“牛皮癣”、市区河道、堤岸环境、景区环境、绿化带等卫生情况进行集中清扫、整治,同时积极开展文明劝导等活动。

5、开展“弘扬雷锋精神”主题团、队日活动。各级团队组织要认真联系实际,广泛开展“弘扬雷锋精神”主题团日、队日活动,学习雷锋同志先进事迹,激励青少年积极参与志愿服务,争做新时代的雷锋传人,特别要深入开展“服务‘三老’献爱心,接受教育长才干”活动。各级团队组织要在“3·5”学雷锋期间,集中开展一次老党员、老游击队员、老交通员慰问服务活动,帮助“三老”人员解决实际困难,为他们做好事、办实事。

三、有关要求

1、加强领导,高度重视。各级团队组织要充分认识开展好“3·5”学雷锋志愿服务活动的重要意义。市直各团组织要主动向单位党政领导汇报工作,积极争取单位在人员、资金、物力和时间等方面的支持。各县(市、区)要参照市本级的工作安排,结合本地实际,把3月5日作为全市统一活动日,广泛动员广大青年志愿者积极参与“3·5”学雷锋活动。

2、讲求实效,持之以恒。各级团组织要充分整合志愿者资源,弘扬雷锋精神,服务社区群众,建设精神文明。市直各团组织要结合本单位的特点和青年志愿者的特长,选准自身所能、群众所需的服务内容,根据团市委统一部署,认真组织,积极参与,并于3月1日前填写好服务项目登记表和已建的志愿者服务队登记表上报团市委青少年工作部(联系人:*;电话:*;传真:*)。

3、加大宣传,营造氛围。各地、各单位要在活动前做好宣传,扩大学雷锋志愿者服务在本单位的影响;在活动中,要注意掌握涌现的感人事迹和服务整体成效。全市各级团队组织要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及时报道活动动态,大力宣传活动中的先进经验和先进典型,在全市上下营造出浓厚的活动氛围。同时要注重活动资料的收集、积累、总结,将活动总结(包括文字、图像、图片)于3月15日前一并上报团市委青少年工作部。联系人:**,E-MAI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