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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政农资打假整治方案

区政农资打假整治方案

为进一步整顿和规范我区农资市场,保障农业生产安全,促进农业发展、农民增收,按照上级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着力治本、标本兼治、打防结合、综合治理”原则,上下联动,打假扶优,进一步强化农资打假执法监管和护农服务措施,着力构建与现代农业发展相适应的放心农资市场体系。

二、工作目标

以保障农业生产和农产品质量安全、保护农民合法权益、提升农业综合执法能力、构建放心农资市场为目标,加强农资市场执法检查、质量抽检和检打联动,依法查处一批侵犯品种权、非法制售假冒伪劣农资、禁限用农兽药、不合格农机具及违反安全用药规定的行为。

三、主要活动安排

(一)开展种子执法检查活动

强化品种管理。及时查处非法制售未通过审定的品种以及已经退出推广的农作物品种等行为,坚决将不适宜种植的品种淘汰出我区种子市场。

强化纠纷调处。妥善处置种子纠纷事件,积极帮助受害当事人开展田间现场鉴定、品种真实性检测和损害赔偿调解工作,维护好农民群众和新品种权利人合法权益。

(牵头单位:区农业局;责任单位:工商分局、公安分局)

(二)开展农药市场整治活动

加强农药标签检查。开展农药登记证号真实性和标签合法性检查工作,加强对植物生长调节剂的监管,查处违法经营虚假标注登记证号、擅自修改标签内容等行为。

加强农药质量抽检。开展蔬菜、果树、玉米、花生等重要农作物防治用药、地下害虫防治用药、除草剂等质量抽检工作,严厉查处非法制售有效成分含量不合格、含有非标明成分农药产品的行为。同时,严格执行高毒农药定点销售制度,落实高毒农药实名购买规定,严禁限用农药进入农产品生产基地。

加强杀鼠剂监管。认真做好毒鼠强等违禁剧毒鼠药的清缴整治工作,严肃查处非法经营未取得登记证杀鼠剂的违法行为,杜绝毒鼠强等违禁剧毒鼠药的流通和使用。

(牵头单位:区农业局;责任单位:工商分局、公安分局、区安监局)

(三)开展肥料专项检查活动

以复混肥、复合肥、有机肥料、含中微量元素肥料和水溶性肥料为重点,加大质量抽检和标签标识检查力度,严厉打击非法制售假劣肥料、肥料标称农药功能等利用肥料标签虚假宣传的行为。

(牵头单位:工商分局;责任单位:区农业局、公安分局)

(四)开展兽药专项整治活动

规范兽药经营行为。在全区范围内开展非兽药GSP经营企业清理活动,采取暗访、执法检查等方式,加强对未通过兽药GSP验收、未换发《兽药经营许可证》的兽药经营单位监管,依法取缔非兽药GSP经营企业。以兽药经营许可证、兽药产品批准文号和标签标识、兽药购销记录等内容为重点,开展兽药市场拉网式执法检查,不断整顿和规范兽药经营行为。

加强违禁兽药整治。认真贯彻农业部第193号及第560号等公告规定,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和使用违禁兽药行为,防止禁用兽药流入动物养殖环节。

强化兽用生物制品监管。针对未取得产品批准文号、假借中试名义、走私进口等未经审查批准的兽用生物制品,加强对兽药经营单位、兽医诊疗单位和规模养殖场的执法检查,严格按照《兽用生物制品经营管理办法》规定,全面整顿和规范兽用生物制品市场秩序,保障动物疫病防控工作顺利开展。

(牵头单位:区畜牧局;责任单位:区海洋与渔业局、工商分局、公安分局、区商贸局)

(五)开展饲料市场专项整治活动

学习宣传条例。新修订的《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将于起开始实施。实施后,将积极做好新条例的学习和宣传工作,提高监督执法人员的业务水平,强化饲料生产经营者和养殖者的质量意识,严禁在饲料生产或饲喂时使用违禁添加物。

加强日常监管。对饲料生产、经营企业重点检查生产许可证、产品批准文号、产品标签、购销台帐、生产记录和检验记录等;对养殖场重点检查进货台帐和使用记录,督促养殖场妥善存放饲料,不得使用过期或霉变的饲料,同时做好监督检查记录。

加大抽检力度。针对“瘦肉精”、三聚氰胺等主要违禁药物和非法添加物,坚持“抽样检测和执法监督”相结合,在抽样的同时,加强饲料生产、经营和使用单位的检查,对检测不合格产品及发现的违法行为和举报案件,依法严厉查处,触犯法律的及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追究其刑事责任。

(牵头单位:区畜牧局;责任单位:区海洋与渔业局、公安分局、区商贸局)

(六)开展农机市场监管活动

以财政资金补贴购置的农机具为监管重点,积极做好农机产品质量督导、质量调查、质量投诉和打假工作,完善农机质量投诉监督体系,及时处理重大、突发质量事故和集中投诉事件。

(牵头单位:区农机局;责任单位:工商分局、公安分局)

(七)开展放心农资下乡进村示范活动

进一步完善农资打假长效机制,全面提升农资打假的组织协调和行政执法能力。引导和推动农资经营企业发展区域性产品配送与技术服务相结合的连锁经营方式,培育一批连锁化、集约化经营的农资企业,创建一批放心农资示范店,以示范带动农资市场规范发展。

(牵头单位:区农业局;责任单位:区畜牧局、区海洋与渔业局、区农机局)

(八)开展农资打假宣传培训活动

充分利用农业网站和新闻媒体宣传农资打假工作成效,积极为农民群众和农资企业提供信息服务,营造打假治劣的良好氛围。开展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宣传周活动,举办咨询培训、诚信承诺、现场演示、产品推介等现场宣传咨询活动,印发科学选购、识假辨假与依法维权等知识的宣传资料,增强农民群众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和能力。

(牵头单位:区农业局;责任单位:区畜牧局、区海洋与渔业局、区农机局、工商分局、区商贸局)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区农资打假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办公室设在区农业局。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各负其责、各尽其职,成员单位间要相互支持、相互配合,充分发挥整体联动优势,形成强大的农资打假合力,确保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二)规范执法行为。深入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创造有利于公平公正执法的体制机制。加强执法队伍建设,严格执法主体和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农业执法“六条禁令”,大力推进“阳光执法”,增强农业执法的透明度和公信力。

(三)强化责任追究。各牵头单位要及时总结各阶段农资打假工作,分析存在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确保执法水平不断提高。对在农资打假工作中滥用职权、失职渎职,损害农民利益,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以及因工作不力造成重大损失和责任事故的人员,将严肃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