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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重大动物疫情和禽流感防控应急预案

乡重大动物疫情和禽流感防控应急预案

各村委会、乡直有关部门要按照本预案规定,做好动物防治和离流感应急防控所需经费、物质、设备、技术等储备。重大动物和禽流感疫情一旦发生。各村委会和有关单位要动员各方力量,运用法律、行政、经济、技术等手段,特别防疫部门要按照“早、快、严、小”原则,根据本预案规定,在乡政府的统一指挥下,能力协作,采取有效措施,尽快控制和扑灭疫情。

一、疫情分级

1、参照《县重大动物和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控应急预案》中的疫情分级。

2、建立疫情网络和疫情报告制度。各村养殖户所养动物、家禽出现死亡现象时,养户应及时向村干部报告,村干部应及时向乡防控指挥部或动物防疫机构报告,不得擅自处理死亡动物和家禽,不得擅自越级上报,更不能将病死畜禽作吃用。必须深埋无害化处理。组建动物疫情监测网络(后附疫情监测人员名单)

二、组织体系

(一)指挥系统

1、为加强对全乡动物疫病和高致病性禽流感控制工作的组织领导,经研究成立重大动物和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控指挥部。

2、乡防治重大动物疫情指挥部负责统一组织领导全乡重大动物和禽流感预防控制工作。决定、启动和停止应急预案、决策重大事项。乡畜牧兽医站具体负责收集、分析疫情及发展态势,及时提出启动、停止有关预案建议,指导监督各村和有关单位落实预案。

3、各村委会主任为第一责任人,也是疫情监测员。及时收集和向乡防控指挥部或兽医站反映本辖区的疫情,负责组织领导本地动物和禽流感疫情的预防和控制工作。

(二)部门责任

1、畜牧兽医站:(1)及时组织动物防疫,开展疫情控制,作好疫情监测、预报、调查,迅速对疫情作出评估,并及时将畜禽疫情向乡、县重大动物疫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汇报。(2)急速诊断疫、划定疫区、疫点、受威胁区,提出封锁建议,并组织实施。积极参与对疫点内动物扑杀和畜禽及畜禽产品进行无害化处理和消毒工作。(3)组织对威胁区畜禽实施强制紧急接种免疫,对易感畜禽及畜禽产品实行严格检疫和监督管理。(4)评估疫情处理所需资金,提出资金使用意见,做好对疫区、疫点及周围群众的宣传工作。

2、乡财务根据疫情,按照国务院确定动物防疫经费保障机制和财政部、农业部制定动物疫情经费管理办法,负责安排应急防疫经费的落实管理和监督。

3、民政所负责疫区受灾群众的安抚和救济工作。

4、公安派出所协助做好疫区封锁和疫点内动物的扑杀,加强疫区社会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

5、工商根据对疫区的封锁范围,关闭疫区内的易感畜禽及其产品交易市场。

6、卫生院协调做好疫情调查、诊断、消毒和防止人感染等工作。

三、应急反应

乡防治重大动物和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控指挥部接到可疑疫情报告后,就立即启动本应急预案,必须及时派人赶赴现场,了解疫情发生情况,召集指挥机构成员会议通报疫情,分析疫情发展趋势,封锁疫点,同时将疫情按规定迅速上报。对相邻乡镇发生疫情应及时通报,并积极做好防范。

四、保障措施

通过学习、培训增强动物防疫人员与村防员的业务素质,提高对各种动物疫情诊断能力。按行政村划定防疫区。以防为主,以经常性防疫与突击性防疫相结合,有效地预防和控制动物疫病的发生。

五、疫情管理

各村(居)、各单位要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和《动物疫情报告管理办法》及《江西省动物防疫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发生疫情后,要通过疫情报告体系逐级上报。未经农业部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对外和通报疫情,对别有用心、造谣惑众,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六、其他事项

应急反应的技术措施,按照国家畜牧兽医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对违反本预案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七、本预案自下达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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