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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政促进执法联动方案

区政促进执法联动方案

强化工作重点,深入开展行政执法联动实践

(一)明确重点项目。年,各行政执法机关要结合区委、区政府近期关于社会管理创新工作的部署和要求,择取自身职责范围内通过单一执法效果不明显,需要通过联动执法方式完成的若干重点执法项目,积极主动地探索实践,力争在最快的时间内取得以点带面的效果。在总结去年执法联动实践经验的基础上,今年各行政执法机关报送的执法联动项目应主要聚焦于以下四个方面:一是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及人民群众关心的矛盾问题;二是影响我区社会发展和社会稳定的焦点、难点问题;三是执法机关已经开展过专业执法,但取得效果仍不明显的事项;四是区委、区政府重点关注的需要由多个执法机关集中联合开展专项整治的事项。此外,对于共同处置突发事件等涉及行政执法联动的其他事项由各行政执法机关按照《意见》规定进行处理。

(二)落实工作要求。执法联动是对行政执法机关专业执法的补充与强化,为此,一方面,各行政执法机关在思想上要正确把握行政执法联动效能发挥与资源整合、行政机关依法履职与“跨前一步”、行政机关日常监管与行政执法、行政执法联动的牵头部门与配合部门以及行政执法的刚性执法方式与柔性执法方式等“五个关系”,牢固树立“优先专业执法、加强执法联动”的理念,坚决杜绝“不作为”、“乱作为”等情况的发生;另一方面,各行政执法机关在举措上要不断完善专业执法各项机制,创新工作方法,实现快速、高效执法,时时体现“联”、处处运用“联”,实现全面、有效执法,确保社会管理问题“发现得早、落实得了、处理得好”。

(三)形成工作合力。各行政执法机关要以高度的责任感、务实的作风,落实工作责任,有效攻坚克难,确保如期完成任务;针对当前社会管理中的重大热点、焦点、难点问题,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强化配合,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共同下好“一盘棋”;切实增强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协作意识,既要各负其责、各司其职,更要加强配合、通力协作,形成强大的工作合力。各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强化牵头作用,按照“职能最相近、处理最有利”的原则,及时确定主要执法部门和配合执法部门,在第一时间制定周密、有效、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工作规则及方案,及时组织实施执法联动,破解相关执法难题。

理顺工作机制,保障执法联动工作顺利开展

(一)明确职责分工。各领导小组办公室要进一步明确各自在行政执法联动工作中的职责,对涉及的工作目标、任务进行责任分解,将社会管理创新综合试点与行政执法联动工作的责任具体分解落实到相关内设机构、科室和责任人,做到明确分工到边;各行政执法机关要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确定的不同执法职权的法定义务和履职要求,按照“有权必有责”的原则,依法确定不同执法机构、不同执法岗位,以及包括执法机构主要负责人在内的所有执法人员的具体执法责任和承担责任的种类和形式,做到明确责任到底,切实落实行政执法责任。

(二)梳理事项依据。各行政执法机关要高度重视行政执法事项和行政执法依据梳理这项基础性工作,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人员。一是要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立、改、废情况及时梳理、调整行政执法事项和行政执法依据,明确职权、机构、岗位、人员和责任;二是各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在去年初步梳理的基础上,根据行政执法的动态发展和工作实践,进一步梳理相关部门在行政执法联动工作中的职责、工作内容、适用依据等;三是把梳理出来的具体执法职能、具体执法事项,逐一分解落实到具体的部门、岗位,明确相关执法人员的职责和责任,进一步健全行政执法责任制。

(三)细化执法流程。各行政执法机关要强化程序意识,严格按程序执法,通过加强程序制度建设,对日常执法工作中的基本程序、标准、要求进行具体细化,明确执法环节和步骤,保障程序公正。在行政执法联动工作中,相关部门要严格落实和践行《意见》规定的程序,并根据工作实践的动态发展,不断予以规范和细化。对于需要各方配合的执法事项,主要执法机关要积极发挥主观能动作用,善于借力各方执法资源,充分发挥行政执法联动工作机制有关问题发现、研判、处置的功能。对于专业执法无法解决、法律尚未明确规定的执法事项,相关执法机关要根据法律原则,探索建立健全符合工作实际的执法程序和流程,实现行政执法联动工作的规范化、精细化、实效化。

固化经验方法,全面提升行政执法联动水平

(一)总结实践经验。去年,各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别墅整治、北京西路1400弄内设摊位整治和静江建材市场整治等工作中积极探索实践行政执法联动,取得了一定的成效,获得了一些有益的经验。为此,各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对去年执法联动实践案例中的具体方法、成功经验、得到的启示、提升的理念等进行总结,通过分析案例解剖“麻雀”,进一步巩固前期工作中取得的成效。同时,今年的行政执法检查工作也要突出对各部门落实执法联动机制的检查,对全区行政执法联动工作的运行机制、制度方法、组织协调、资源整合、督办考核等作出评估,总结好的实践做法和经验,对存在不足的提出进一步改进的建议。

(二)开展教育培训。在开展学习讨论活动的基础上,区府法制办要结合新上岗执法人员基础法律知识培训,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题教育培训,进一步加深执法人员对执法联动工作目标、任务和具体实务的理解和把握,提升执法人员的行政执法能力,使执法人员在实际工作中自觉落实和运用行政执法联动工作机制。同时,要结合执法联动工作实践开展案例培训,以案例教育促行政执法,以个案解析促整体把握,从而提高行政执法机关破解执法难题、加强社会管理的能力,使执法联动工作进一步规范、高效。

(三)固化有效做法。各领导小组办公室、各行政执法机关要注重对行政执法联动工作实践的调查研究和成功经验的总结积累,第一时间报送有关行政执法联动工作开展的具体情况和相关信息,对好的实践经验和做法要适时进行推广,将有效的工作方式、方法及时总结提升为常态化长效机制,不断健全行政执法联动工作的各项相关制度,特别要重视对行政执法联动工作程序、流程等的优化和完善,进一步巩固提高行政执法联动工作的成效,保障行政执法联动工作合法、规范、有效,从而推动我区行政执法联动工作开创新局面、实现新突破、取得新进步。

具体安排和要求

(一)关于学习讨论

1、组织学习讨论。各行政执法机关在本机关内组织开展本部门的集中学习及自学

2、开展特色活动。各行政执法机关开展征文、案例评选、意见征询等一系列特色活动,各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对各自领域内相关部门的征文、案例先进行自评,再开展互评,并将评选出的优秀论文及案例材料报送区府法制办,由区府法制办进行汇编(时间:年5月底前,责任部门:各领导小组办公室、区府法制办、各行政执法机关)。

3、“大学讨论”。在各行政执法机关开展学习讨论活动的基础上,各领导小组办公室、区府法制办联合组织开展有关行政执法联动的“大学讨论”活动(时间:年6月底前,责任部门:各领导小组办公室、区府法制办)。

4、举办主题研讨。各领导小组办公室联合组织一次“主题研讨”活动,邀请区领导、相关部门负责人、法律专家、学者等共同参加(时间:年7月底前,责任部门:各领导小组办公室)。

5、报送总结材料。各行政执法机关、各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各自开展学习讨论活动及主题研讨活动的总结材料报送区府法制办,由区府法制办进行汇总

6、报送工作项目。各行政执法机关须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1项以上的执法联动工作项目(原则上应区别于去年已上报的项目),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汇总(时间:年3月底前,责任部门:各领导小组办公室、各行政执法机关)。

7、确定执法项目。各领导小组办公室在相关执法机关所报送的工作项目的基础上分别择取3项以上的重点执法工作项目,报区府法制办,由区府法制办进行汇总(时间:年3月底前,责任部门:各领导小组办公室、区府法制办)。

8、实施执法联动。各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意见》规定的工作流程确定今年需要实施的工作项目,并牵头相关部门组织开展行政执法联动工作(时间:年12月底前,责任部门:各领导小组办公室、相关执法机关)。

(三)关于机制保障

9、明确职责分工。各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结合今年确定的重点执法项目,制订执法联动工作任务分解表,明确相关执法机关及其在行政执法联动工作中的具体职责、任务、时间节点及要求,报区府法制办,由区府法制办进行汇总。

10、报送梳理情况。各行政执法机关对本部门的行政执法事项、执法依据进行梳理,并根据有关要求报区府法制办;各领导小组办公室对相关重点领域内的执法事项、依据进一步细化、完善,并将梳理结果报区府法制办,由区府法制办进行汇编。

11、报送工作流程。各行政执法机关对本部门行政执法事项的流程进行细化;各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各行政执法机关细化流程的基础上,对各自领域内实施行政执法联动工作的流程予以完善,制订相关流程图后报区府法制办,由区府法制办进行汇编。

(四)关于培训、检查与总结

12、新上岗人员培训。区府法制办负责组织对各行政执法机关新上岗人员的基础法律知识培训工作,重点加强《行政处罚法》、《行政强制法》等法律法规的培训(时间:年3月底前,责任部门:区府法制办、各行政执法机关)。

13、专题教育培训。区府法制办会同区人保局等部门共同组织全区范围内行政执法人员专题教育培训,重点加强执法理念、实务操作、案例教育等方面的培训(时间:年6月底前,责任部门:区府法制办、区人保局、各行政执法机关)。

14、行政执法检查。各行政执法机关按照要求对自身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进行一次全面自查;同时,由区府法制办会同区监察局组织实施对相关部门开展重点执法检查,并邀请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政风行风监督员共同参与检查工作。

15、收集优秀案例。各领导小组办公室至少选择1至2个典型案例,并完成1至2篇案例分析,报送区府法制办,由区府法制办对报送的优秀案例进行汇编

16、编写信息简报。各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将实施执法联动工作开展的具体情况和相关信息第一时间报区府法制办,由区府法制办整理、汇总后定期编写行政执法联动工作简报,报区委、区政府相关领导(时间:年全年,责任部门:各领导小组办公室、区府法制办)。

17、撰写情况总结。各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对全年行政执法联动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总结,并将总结报告报区府法制办,由区府法制办汇总后报区委、区政府相关领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