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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监局查处化妆品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

药监局查处化妆品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

一、总体目标

坚持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的原则,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通过整治,进一步建立健全化妆品安全监管机制,完善责任体系,落实监管责任,规范生产、经营、使用行为,增强行业自律意识,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重点违法行为及查处依据

(一)化妆品非法生产行为

发现下列情形的,按《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第二十四条、《特别规定》第三条相应规定予以处罚:

1.地下黑窝点生产化妆品的;

2.企业未经许可生产化妆品的;

(二)化妆品非法添加行为

发现非法添加化学物质生产化妆品行为的,按《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第二十五条、二十七、二十八条,《特别规定》第三条、四条相应规定予以处罚:

(三)化妆品非法标签标识行为

发现下列情形的,按《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实施细则》第四十五条和《化妆品标识管理规定》第二十四条、三十一条、三十三条相应规定予以处罚:

1.化妆品名称明示或暗示医疗作用的文字;

2.化妆品标签说明书上标注适应症、宣传疗效或使用医疗术语;

3.化妆品标签说明书上有夸大功能、虚假宣传内容的;

4.利用字体大小、色差或者暗示性的语言、图形、符号误导消费者的。

发现违反有关广告管规定的,移交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

(四)生产销售未经注册化妆品行为

发现下列情形的,按《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第二十五条、二十六条、二十八条和《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实施细则》第四十五条、四十六条、四十八条相应规定予以处罚。

1.生产未经取得批准文号的特殊用途化妆品;

2.涂改、套用特殊用途化妆品批准文号;

3.销售未经批准的特殊用途化妆品;

4.转让、伪造、倒卖特殊用途化妆品批准文号。

三、整治重点

(一)重点品种。美白、祛痘、去皱、抗衰老等护肤产品,祛斑、育发、染发等特殊用途化妆品,以及洗浴类产品等化妆品。

(二)重点单位。化妆品生产企业、专营企业、药品经营单位、大型商场、超市,美容院、理发店、宾馆及洗浴中心等单位。

四、时间安排及步骤

本次专项整治活动共分三个阶段完成。

(一)组织准备阶段

各区(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具体措施,明确工作职责和任务。执法人员要认真学习《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实施细则》、《化妆品卫生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在理解、掌握的基础上依法行政,严格执法。

(二)监督检查阶段

各相关单位要按照《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实施细则》、《化妆品卫生规范》《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规范》的规定和本方案要求,对辖区内化妆品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全面、细致的检查,并做好现场监督检查记录,对检查阶段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进行处理。市局将组织督察组对各区县局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

(三)分析总结阶段

各区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应及时汇总、上报监督检查情况,总结经验。在监督检查的基础上,尽快建立、形成化妆品销售、经营单位情况数据库,建立健全监督检查档案。并于活动结束后将专项整治情况进行汇总存档,全市此次专项整治工作由稽查支队负责总结上报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稽查总队。

五、整治工作要求

(一)落实工作责任

各区县食品药品监管理局要强化责任意识,根据各地实际情况,明确执法办案重点和思路,要制定具体措施,加强协调配合,落实工作任务,要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处理,提升查处效率,使化妆品违法案件案数量和质量显著提高。

(二)强化产品溯源

各区县食品药品监管理局在检查过和中,要严格要求经营企业认真履行索证索票、验收相关制度、建立购销台帐,切实做到产品的可追溯。

(三)加大查处力度

各区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加大检查力度,依法严厉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化妆品要及时采取下架、暂停销售、信息通报、监督销毁等有效措施,确保消费者使用安全。涉及犯罪,及时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