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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卫生服务工作方案5篇

医疗卫生服务工作方案5篇

第一篇:中考医疗卫生服务工作方案

为了切实加强2014年中考医疗卫生服务工作,保障考生身体健康,保证各项活动顺利进行,特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机构

卫生部门成立2014年中考医疗卫生服务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制定工作方案和食物中毒等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组织对各考场和考生食宿接待单位的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和医疗救护工作的督查和协调。办公室下设卫生监督、疾病控制、医疗救护、后勤保障工作组。

卫生监督工作组职责:组织实施考试期间卫生监督各项措施。对各考点派驻卫生监督人员,负责饮食安全监督工作,监督食品留样;与各食宿接待单位签订食品卫生安全管理责任书,提出具体要求,明确责任;负责食谱审定,严格把关。发现可疑人为食品污染(投毒)事件立即向公安部门报告,并协助调查处理;加强卫生监督检查,督促经营者落实各项卫生安全措施,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问题严重或经整改仍达不到卫生安全要求的,将依据法律法规实施处罚,保证考生饮食安全。

疾病控制工作组职责:具体负责中考期间疾病控制工作。严格执行《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派出专业人员指导、开展考场和学生集中居住场所的传染病监测以及消毒工作,并指导考生和考务工作人员开展有效的安全防护工作。建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机制,一旦发生食物中毒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立即启用应急机制进行调查处理。

医疗救护工作组职责:指挥协调考试期间考点及食宿点的医疗救治工作,执行应急医疗救治工作方案,调度全县医疗力量参与救治。组织对相关人员急救培训、检查,督促二级医疗机构应急准备工作落实情况。在考点派驻医务人员负责现场医疗救治工作,配备专用救护车2辆,分别在县人民医院、中医院待命,有考生食宿的乡镇(中心)卫生院配备救护车在医院待命,随时运送患者到相关医疗机构救治。

后勤保障工作组职责:具体负责考试期间医疗卫生服务车辆安排等后勤保障工作。

二、具体措施

(一)考点

1、监督管理到位。各考点设立卫生监督工作点。由县教育局(或考点)委派一名人员为负责人;负责相关工作的协调,县卫生部门派驻卫生监督人员,具体负责该考点卫生监督工作;

2、食品安全管理到位。加强考区内的管理,严禁未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的经营者进入考区内经营餐饮;

3、饮用水管理到位。设立“不得饮用生水”的标志,对考生供应冷开水,严禁考生饮用生水;

4、医疗救护措施到位。指挥协调考试期间考点及食宿点的医疗救治工作,执行医疗救治工作方案,调度全县医疗力量参与救治,组织对相关人员急救培训,检查、督促二级医疗机构应急准备工作落实情况。在考点派驻医务人员(备齐相关药品),负责现场医疗救治工作,配备专用救护车,随时运送患者到相关医疗机构救治。

(二)饮食接待单位

饮食卫生安全保障要求:

1、建立健全饮食卫生安全管理组织。由接待单位法定代表人亲自负责,指定专人落实各项保障措施,明确职责。

2、制定饮食、饮水卫生安全操作规程和保障方案,并将食谱在考前报驻点卫生监督执法人员审核,经过批准后方可实施。食谱一经批准,不得变更。

3、加强安全保卫工作。厨房、餐厅实行封闭管理,除工作人员和监督管理人员以外,其他人员未经有关负责人允许不得进入,严防人为投毒事件发生。

4、餐厅、厨房、茶水房等与饮食卫生相关地点必须无条件接受卫生监督人员的监督指导,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卫生监督工作。

食品安全管理要求:

1、接待单位必须符合《食品安全法》要求,取得有效餐饮服务许可证,所有从业人员持有有效健康证明,并经卫生知识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不符合食品和公共场所行业经营条件的,不得提供食宿服务。严禁超标准接待。

2、食品加工、烹调条件、卫生设施及环境等必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要求。食品贮存应分类、分架、隔墙、离地存放,禁止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及个人生活物品;用于保存食品的冷藏设备,必须贴有标记,生食品、半成品和熟食品应分柜存放。

3、采购肉制品须向供货方索取检验合格证或化验单,入库前进行验收并记录;采购定型包装食品须认清卫生许可证批号、生产日期、保质期等,不得使用“三无”、过期变质或已开封食品。为保证食品新鲜,所有食品,特别是容易腐败变质的肉类、水产品等最好当日采购当日使用;隔夜饭菜不得留到第二天供应。剩余饭菜不得下餐供应,并在卫生监督下处置。

4、不得供应生炝水产品、织纹缧、四季豆、凉拌菜、卤菜、冷冻饮品、冷食、豆浆等高危食品。

5、有独立的粗加工场所,蔬菜、肉类、水产品分别有单独的清洗池;禽蛋在使用前须对外壳进行清洗消毒;食品原料须用自来水洗净;食品加工须按先粗后细的顺序操作。

6、宰杀活禽、水产品区域与其他食品加工区域严格分开。

7、盛放生熟食品的容器须分开,用前应消毒,用后应洗刷干净;餐饮用具使用前按规定洗净、消毒。

8、食品操作过程要防止交叉污染,生熟食品彻底分开,饭菜从制作到食用不得超过2小时,并在清洁环境下保存,超过2小时存放的食品须在高于60℃或低于10℃的条件下存放。

9、所有食品须烧熟煮透,其中心温度要高于70℃。

10、所有主副食品须留样(100克)备检,放置专用冰箱冷藏不少于48小时。饮料、调料、饮用水等也应整型包装留样。

11、食品添加剂应按照国家卫生标准和有关规定使用,暂停使用硝酸钠(钾)与亚硝酸钠(钾)品种。

12、所使用的生活饮用水必须符合卫生部《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规范》,有“不得生饮自来水”的警示标志,供应的桶装饮用水、瓶装饮用水须选用符合有关卫生标准,信誉度较好的合法企业生产的产品。

13、消毒、杀虫、灭鼠药品必须妥善保管,有专用场所储存,有专人保管,防止与食品混放。

(三)卫生监督人员

对各考点和具备接待资格的各食宿点派驻卫生监督人员,负责卫生监督工作。严格执行六项制度即:①、严格卫生许可制度。对考生食宿接待单位进行卫生审查和验收;②严格食谱审查制度,监督餐饮单位按食谱制餐情况;③严格采购验收制度。督促餐饮单位所对采购的原料等物品按卫生要求进行验收;④坚守岗位,严格遵守作息时间,加强巡回监督。监督食品留样和对剩余饭菜的处理;⑤建立逐日反馈制度。及时、准确汇报有关情况,每日晚餐后(19:00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卫生监督组汇报当日工作情况,特殊情况及时汇报;⑥严格值班制度。工作时间内保持通讯畅通。

第二篇:高考医疗卫生服务工作方案

为了切实加强2014年高考医疗卫生服务工作,保障考生身体健康,保证各项活动顺利进行,特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机构

卫生部门成立2014年高考医疗卫生服务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工作方案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组织对各考场和考生食宿接待单位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和疾病控制、医疗救护工作的督查和协调。办公室下设卫生监督、医疗救护、疾病控制、后勤保障工作组。

卫生监督工作组职责:组织实施考试期间卫生监督各项措施。对各考点派驻卫生监督人员,监督食品留样;与各食宿接待单位签订食品卫生安全责任书,明确责任;负责食谱审定,严格把关;发现可疑人为食品污染(投毒)事件立即向公安部门报告,并协助调查处理;加强卫生监督检查,督促经营者落实各项卫生措施,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问题严重或经整改仍达不到卫生要求的,将依据卫生法律法规实施处罚,保证考生饮食卫生安全。

医疗救护工作组职责:指挥协调考试期间考点及食宿点的医疗救治工作,执行应急医疗救治工作方案,调度全县医疗力量参与救治。组织对相关人员急救培训、检查,督促二级医疗机构应急准备工作落实情况。在考点派驻医务人员负责现场医疗救治工作,配备专用救护车2辆,分别在县人民医院、中医院待命,随时运送患者到二级医疗机构救治。

疾病控制工作组职责:根据要求,制定传染病预防控制相关工作方案,组建应急处置队伍,做好各项应急储备工作。建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机制,一旦在高考期间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迅速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果断措施。做好与高考期间有关的食品、饮用水等产品和公共场所卫生检测的各项准备,快速而准确地开展检测工作,并向县卫生局报告检测分析结果。

后勤保障工作组职责:具体负责考试期间医疗卫生服务车辆安排等后勤保障工作。

二、具体措施

(一)考点

1、监督管理到位。各考点设立卫生监督工作点。由县教育局(或考点)委派一名人员为负责人;负责相关工作的协调,县卫生部门派驻卫生监督人员,具体负责该考点卫生监督工作;

2、食品安全管理到位。加强考区内的管理,严禁未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的经营者进入考区内经营餐饮;

3、饮用水管理到位。设立“不得饮用生水”的标志,对考生供应冷开水,严禁考生饮用生水。

4、医疗救护措施到位。协助县卫生部门做好医疗救护工作。

(二)饮食接待单位

饮食卫生安全保障要求:

1、建立健全饮食卫生安全管理组织。由接待单位法定代表人亲自负责,指定专人落实各项保障措施,明确职责。

2、将食谱在6月5日前报卫生部门派驻卫生监督人员审核,经过批准后方可实施。食谱一经批准,不得变更。

3、加强安全保卫工作。厨房、餐厅实行封闭管理,严防人为投毒事件发生。

4、餐厅、厨房、茶水房等与饮食卫生相关地点必须无条件接受卫生监督人员的监督指导,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卫生监督工作。

食品卫生安全管理要求:

1、接待单位必须符合《食品安全法》要求,取得有效许可证,所有从业人员持有有效健康合格证明,并经卫生知识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不符合饮食和公共场所行业经营条件的,不得提供食宿服务。严禁超标准接待.

2、食品加工、烹调条件、卫生设施及环境等必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要求。食品贮存应分类、分架、隔墙、离地存放,禁止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及个人生活物品;用于保存食品的冷藏设备,必须贴有标记,生食品、半成品和熟食品应分柜存放。

3、采购肉制品须向供货方索取检验合格证或化验单,入库前进行验收并记录;采购定型包装食品须认清卫生许可证批号、生产日期、保质期等,不得使用“三无”、过期变质或已开封食品。为保证食品新鲜,所有食品,特别是容易腐败变质的肉类、水产品等最好当日采购当日使用;隔夜饭菜不得留到第二天供应。剩余饭菜不得下餐供应,并在卫生监督下处置。

4、不得供应生炝水产品、织纹缧、四季豆、凉拌菜、卤菜、冷冻饮品、冷食、豆浆等高危食品。

5、有独立的粗加工场所,蔬菜、肉类、水产品分别有单独的清洗池;禽蛋在使用前须对外壳进行清洗消毒;食品原料须用自来水洗净;食品加工须按先粗后细的顺序操作。

6、宰杀活禽、水产品区域与其他食品加工区域严格分开。

7、盛放生熟食品的容器须分开,用前应消毒,用后应洗刷干净;餐饮用具使用前按规定洗净、消毒。

8、食品操作过程要防止交叉污染,生熟食品彻底分开,饭菜从制作到食用不得超过2小时,并在清洁环境下保存,超过2小时存放的食品须在高于60℃或低于10℃的条件下存放。

9、所有食品须烧熟煮透,其中心温度要高于70℃。

10、所有主副食品须留样(100克)备检,放置专用冰箱冷藏不少于48小时。饮料、调料、饮用水等也应整型包装留样。

11、食品添加剂应按照国家卫生标准和有关规定使用,暂停使用硝酸钠(钾)与亚硝酸钠(钾)品种。

12、所使用的生活饮用水必须符合卫生部《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规范》,有“不得生饮自来水”的警示标志,供应的桶装饮用水、瓶装饮用水须选用符合有关卫生标准,信誉度较好的合法企业生产的产品。

13、消毒、杀虫、灭鼠药品必须妥善保管,有专用场所储存,有专人保管,防止与食品混放。

(三)卫生监督人员

对各考点和具备接待资格的各食宿点派驻卫生监督人员,负责卫生监督工作。严格执行六项制度即:①、严格卫生许可制度。按规定对考生食宿接待单位进行卫生审查和验收;②严格食谱审查制度,监督餐饮单位按食谱制餐情况;③严格采购验收制度。督促餐饮单位对所采购的原料等物品按卫生要求进行验收;④坚守岗位,严格遵守作息时间,加强巡回监督。监督食品留样和对剩余饭菜的处理;⑤建立逐日反馈制度。及时、准确汇报有关情况,每日晚餐后(19:00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卫生监督组汇报当日工作情况,特殊情况及时汇报;⑥严格值班制度,工作时间内保持通讯畅通。

第三篇:中医药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方案

一、指导思想

贯彻“预防为主”、“中西医并重”的卫生工作方针,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4年主要工作安排的通知》有关工作要求,为城乡居民提供规范的中医药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增进群众健康水平。

二、目标任务

到2014年底,全县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目标人群覆盖率达到30%。

三、项目内容

(一)老年人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

每年为老年人提供1次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包括中医体质辨识和中医药保健指导。

中医体质辨识:按照老年人健康管理服务记录表前33项问题采集信息,根据体质判定标准进行体质辨识,并将辨识结果告知服务对象。

中医药保健指导:根据不同体质从情志调摄、饮食调养、起居调摄、运动包间、穴位保健等方面进行相应的中医药保健指导。

(二)儿童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

在儿童6、12、18、24、30、36月龄时对儿童家长进行儿童中医药健康指导。

健康指导:向家长提供儿童中医饮食调养、起居活动指导。

传授保健方法:在儿童6、12月龄给家长传授磨腹和捏脊方法;在18、24月龄传授按揉迎香穴、足三里穴方法;在30、36月龄传授按揉四神聪穴的方法。

四、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县卫生局成立一把手局长任组长、分管局长任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及乡镇卫生院院长为成员的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中医药服务项目领导小组,负责全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中医药服务项目方案制定、人员培训、督导考核、指导各地项目开展。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医政科,负责该项目的组织、协调等工作。各项目实施单位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明确牵头科室和具体负责人,负责本辖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中医药服务项目的组织实施和管理。

(二)明确职责分工

县卫生局医政科负责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中医药服务项目的组织实施,县中医院协助项目的业务培训和技术指导,各医疗卫生机构是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中医药服务项目的实施主体。各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按照各自直接覆盖人口承担相应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中医药服务任务。乡镇卫生院及村卫生室要充分发挥乡村一体化机制和作用,明确乡村两级职责分工。

(三)加强人员培训

县卫生局负责承担全县从事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中医药人员的技术培训任务,将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中医药服务规范纳入城乡基层卫生人员培训计划,加大对基层医务人员培训力度,将《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规范》、《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技术规范》培训到每名中医药项目服务人员,各乡镇卫生院负责本单位及辖区村卫生室从事该项目人员的培训任务,做到培训到位,责任到人,切实保障服务水平。

(四)确保服务质量

各项目实施单位要实行工作责任制,积极组织人员深入乡村和家庭,主动服务,确保完成各项任务。要按照《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规范》规定的时间、内容、流程提供服务。

第四篇:免疫规划督导评估工作方案

为掌握我县免疫规划实施情况,落实好国家卫生计生委疾控局及省卫生厅在2014年9-11月开展的国家免疫规划督导评估活动,县卫生局决定在10月份开展一次全县范围的免疫规划督导评估活动。

一、督导评估目的

(一)督导各预防接种单位贯彻落实国家免疫规划各项政策措施,及时发现问题并予以解决。

(二)评估各预防接种单位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和“十二五”规划目标,以预防接种单位为单位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达到90%的进展情况。

二、督导评估内容

(一)国家免疫规划政策措施落实情况。

1、督导对象。全县所有预防接种单位。

2、督导重点。《预防接种工作规范》、《扩大国家免疫规划实施方案》、《关于实施扩大国家免疫规划的通知》(卫疾控发〔2008〕16号)、《关于加强预防接种工作的通知》(卫办发〔2012〕50号)等政策文件的贯彻执行情况。主要包括接种单位规范化建设、免疫接种服务方式、冷链建设和运转、预防接种补助经费落实、免疫规划工作经费等情况。

(二)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调查。

1、调查单位和对象。以预防接种单位为单位开展接种率调查。本次调查的接种单位所辖人口数要求≥1万人。对于人口<1万人的乡,按照就近原则(同一县且相邻)合并成一个人口≥1万人的调查单位。2009年9月1日~2011年8月31日出生的儿童,且在被调查县区内居住≥3个月为调查对象(不包括外籍适龄儿童)。

2、疫苗品种和剂次。乙肝疫苗3剂及首针及时接种、卡介苗1剂、脊灰疫苗3剂、百白破疫苗4剂、A群流脑疫苗2剂、含麻疹成分疫苗2剂、乙脑疫苗2剂/3剂、甲肝疫苗1剂/2剂。

3、抽样和调查方法。采用批质量保证抽样方法(LQAS),在每个乡(镇、街道)调查2~3岁组适龄儿童42名(2岁组为2010年9月1日~2011年8月31日出生儿童,3岁组为2009年9月1日~2010年8月31日出生儿童,尽量保证调查对象年龄组均衡)。采用入户方式调查,调查员填写适龄儿童免疫规划疫苗接种情况入户调查表(见附表1)。

调查村抽取:在调查乡(镇、街道)随机抽取5个行政村(居委会、社区)进行调查,其中乡政府所在地的行政村(居委会、社区)为必选,其他4个行政村(居委会、社区)随机抽取(可采取抓阄或利用随机数抽取)。不足5个行政村(居委会、社区)全部抽取。

调查儿童抽取:对于选定的调查行政村(居委会、社区),根据该村2012年(或最新)人口登记、户籍登记、门牌号、自然村(小区)及住户数量、居民健康档案、农村新型合作医疗档案(选取覆盖率最高的一种)等,利用系统抽样方法确定调查户。若调查户中有1名适龄儿童,则调查该儿童;有几名适龄儿童,随机抽取1名调查;无适龄儿童,选择距离最近的户继续调查,直至找到1名适龄儿童。当调查区域为楼群时,可按门牌号顺序由楼下到楼上寻找最近户。乡级政府所在地的行政村(居委会、社区)调查10名儿童,其余4个行政村(居委会、社区)各调查8名儿童(可根据人口容量调整村调查人数)。

4、接种情况判断。调查儿童有接种证和接种卡(或预防接种信息系统个案资料),以接种证记录为准;无接种证但有接种卡,以接种卡记录为准;接种证和接种卡均无,判定为未接种。

5、接种率判断。分疫苗、分剂次判断以乡(镇、街道)为单位接种率。乙脑减毒活疫苗第2剂或灭活疫苗第3剂、甲肝灭活疫苗第2剂只用于评估3岁组儿童接种率。在42名适龄儿童中出现某疫苗/剂次≤1名未接种者,判定该乡某疫苗/剂次接种率≥90%;若出现≥2名未接种者,判定该乡某疫苗/剂次接种率<90%。

三、督导评估方式及序时进度

督导评估方式:县卫生局组织对所辖的所有预防接种单位进行接种率调查。

序时进度:2014年10月12日前,完成县、乡两级的动员部署和培训,并完成调查村、居民户系统抽样等各项现场调查准备工作;10月20日前,完成所有接种单位42名2~3岁组适龄儿童的入户调查;10月25日前,完成“适龄儿童接种情况汇总表”及其数据库电子版报送县卫生局。

四、数据管理

督导评估现场工作完成后,填写以预防接种单位为单位适龄儿童接种情况汇总表(见附表3),并加盖接种单位公章,经县疾控中心收齐后,于10月20日前报送县卫生局。同时,要将以接种单位为单位适龄儿童接种情况汇总表录入数据库形成电子版,适龄儿童免疫规划疫苗接种情况入户调查表由县疾控中心留存、备查。

五、质量控制

(一)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为本次督导评估工作提供技术指导,并负责数据统计分析以及撰写督导评估技术报告。

(二)要严格遵循随机原则,防止人为因素的干扰。被抽到的村级调查单位不得更改。

(三)接种单位提供的儿童接种登记情况不可作为适龄儿童抽取的抽样框。适龄儿童的寻找要避免人为误导。

(四)入户调查至少应由2名经过培训的人员组成。1人负责调查,1人负责监督审核。调查时如该户有适龄儿童,应核对户主和适龄儿童姓名。审核调查表发现漏项时,应当天查明原因并予以补充,必要时要补充调查。

(五)现场调查过程中,不可集中访视幼儿园适龄儿童。现场调查要尽量安排在合适的时间,以保证入户调查能够找到适龄儿童。

(六)调查数据库实行计算机双录入,并复检。

第五篇:公共卫生服务培训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公共卫生服务能力建设,规范服务行为,做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专项培训工作,根据《省医改重大专项卫生人员培训工作管理办法(试行)》(苏卫科教〔2011〕19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培训目标

通过对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的强化培训,使公共卫生工作人员了解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等医改政策,掌握业务知识、服务方法和管理要求,提高公共卫生服务和管理能力。年内基层卫生服务机构公共卫生人员参训率达到95%以上,培训合格率在90%以上。

二、培训对象

各乡镇卫生院分管院长、卫生室室长,乡村两级医疗卫生机构从事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医护人员(含乡村医生)。

三、培训时间和方法

培训时间:2013年6月至9月,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培训方法:采取分级集中理论讲授的培训方式。

四、培训内容与要求

(一)居民健康档案管理规范。掌握居民健康档案(纸质档案和电子档案)的建立,熟悉建档方法、建档内容、建档流程、建档要求以及居民健康档案的使用。掌握居民健康档案各类表单的填写要求。参考学时:2学时。

(二)健康教育服务规范。了解健康教育、健康促进、卫生宣传之间的关系,了解开展健康教育的重要意义,掌握健康教育的服务对象、内容以及具体要求。熟悉常用乡村健康教育的方法以及服务流程。掌握开展健康知识讲座的组织、实施以及效果评价。参考学时:1学时。

(三)0-6岁儿童健康管理服务规范。掌握儿童健康管理的方法与服务内容。熟悉儿童健康管理服务流程、服务要求。掌握建立《健康档案》及《婴幼儿保健手册》方法与要求。掌握儿童体格检查、生长发育和心理行为发育评估以及常见健康问题的健康指导。了解青少年心理咨询的内容、方法。掌握体弱儿健康管理内容与方法。掌握家庭访视的主要方法及注意事项。参考学时:2学时。

(四)预防接种工作规范。了解免疫规划基本概念。掌握儿童预防接种证(卡)管理、冷链管理,熟悉儿童免疫规划各类疫苗的免疫程序,疫苗的接种部位、接种剂量以及疫苗的禁忌症等。掌握常见异常反应的处理方法。参考学时:2学时。

(五)孕产妇健康管理服务规范。掌握孕产妇健康管理工作对象、内容及工作流程。掌握建立《健康档案》及《孕产妇保健手册》方法与要求,产后访视技能。熟悉各期孕产妇健康状况评估方法、内容。掌握高危孕产妇筛查,高危孕产妇的重点管理内容。掌握孕期、产褥期、哺乳期保健内容。掌握母乳喂养的方法与注意事项。参考学时:2学时。

(六)传染病报告与处理服务规范。了解《传染病防治法》主要内容及乡村卫生服务机构传染病报告与处理职能,掌握传染病报告内容,《传染病报告卡的填写要求》以及传染病网络直报的方法与注意事项。掌握传染病疫点的处理方法。掌握疾病谱排序的统计分析方法、死因监测系统及死亡医学证明的使用方法。了解卫生应急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规范要求,掌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置。参考学时:3学时。

(七)老年人与高血压、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掌握城乡老年人健康管理内容,老年人一年一次健康体检工作的组织、实施、管理工作。掌握高血压、糖尿病专案管理内容、流程以及具体工作要求。掌握高血压、糖尿病患者社区维持治疗方法。熟悉高血压、糖尿病的筛查工作及随访工作要求。参考学时:3学时。

(八)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管理服务规范。掌握重性精神疾病的概念;掌握管理内容、流程及相关要求。熟悉重性精神病人健康档案的建立,随访工作方法、技巧。了解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社区维持治疗内容、方法。掌握重性精神疾病基本数据收集分析系统的使用方法。参考学时:2学时。

(九)卫生监督协管服务规范。掌握食品安全信息报告、饮用水卫生安全巡查、学校卫生服务、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信息报告的内容及程序要求。参考学时:2学时。

(十)中医药服务利用。掌握应用中医药开展健康教育,慢性病管理,孕产妇、儿童、老年人等重点人群健康管理服务的有关方法。参考学时:2学时。

(十一)居民健康档案信息系统介绍。熟悉《市居民健康档案信息系统》的操作流程。参考学时:2学时。

五、培训教材与经费

(一)培训教材

《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2011年版)》、《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考核工作手册(2012培训版)》。

(二)培训经费

乡镇卫生院相关专业人员培训经费分别由县疾控中心、妇幼保健所、卫生监督所、精神防治院等专业公共机构承担,不得向培训对象收取除食宿费以外的其他费用。村卫生室相关人员培训经费由乡镇卫生院负责。

六、组织管理与实施

局公卫办负责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专项培训实施方案的制定、协调管理、效果考核,并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组织管理培训工作的组织实施。居民健康档案规范的管理、健康档案信息系统的培训由局信息办、公卫办组织实施;健康教育、儿童预防接种、传染病报告管理、老年人及高血压、糖尿病管理由县疾控中心组织实施;0-6岁儿童健康管理、孕产妇健康管理规范的培训由县妇幼保健所组织实施;重性精神病管理由县精神病防治院组织实施;卫生监督协管服务由县卫生监督所组织实施;中医药服务利用由局医政科、县中医院组织实施。村卫生室相关人员培训由当地卫生院组织实施。培训完成后,卫生局相关科室、县直相关机构及乡镇卫生院要组织对受训人员的学习情况进行考核,考核内容包括到课情况、考试结果等,考核结果纳入相关人员年度绩效考核内容。县卫生局年终将对县直相关单位及乡镇卫生院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专项培训组织实施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纳入全年综合目标考核得分。

七、其他

(一)县直专业公共卫生业务机构、局机关相关科室和乡镇卫生院要认真组织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人员情况调查,摸清辖区内相关工作人员底数,认真遴选师资,确保培训工作质量。

(二)县直专业公共卫生业务机构、县中医院和各乡镇卫生院等培训组织实施单位应根据本方案,制订具体培训计划。乡镇卫生院要按照上级的计划要求,认真做好人员组织和各项保障工作,满足符合条件的人员提高业务能力、接受业务培训的需求,确保符合条件的人员都得到培训。

(三)各单位要精心组织,统筹兼顾,将培训工作纳入继续教育管理,扎实推进培训工作。要对参加培训的学员进行监督与考评,提高培训效果,确保培训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