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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举出席县人代会代表工作方案

选举出席县人代会代表工作方案

根据我国宪法关于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5年的规定,我省县、乡两级人大将进行同步换届。依据选举法、省选举实施细则的规定和省、市、县委关于县、乡两级人大换届选举工作的部署要求,特制定如下工作实施方案。

一、换届选举工作的思想和原则

这次县、乡人大换届选举,是选举法修改后首次实行城乡按相同人口比例选举人大代表,更好地体现了人人平等、地区平等、民族平等。这是全镇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是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一次重要实践,搞好这次换届选举,对于巩固党的领导地位,保障人民当家作主,加强基层政权建设,推动全镇经济社会实现跨越式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这次换届选举工作的指导思想是: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选好人大代表,选好干部、配强领导班子,加强地方政权和基层政权建设,为顺利实现“十二五”各项目标任务,大力推进科学发展、全面转型、率先崛起、富民强镇大业,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坚强保证。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这次换届选举工作必须坚持以下原则:一是加强党的领导。要充分发挥党组织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保证换届选举的正确方向。二是充分发扬民主。要尊重和保障选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调动选民积极性,最广泛地动员人民群众参加选举,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三是严格依法办事。要认真学习、贯彻选举法及省选举实施细则,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开展换届选举工作,确保换届选举严格依法进行。

二、时间、步骤和要求

我镇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及选举出席县人代会代表工作,从今年11月份起,到年元月10日之前完成。根据县人大统一布置,全镇选举日定为年元月5日,在时间步骤上,分为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成立选举机构,制定选举工作实施方案,分配代表名额,划分选区,培训选举工作骨干。

(一)成立选举机构

根据选举法和省选举实施细则的规定,成立镇选举委员会,主持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工作及选举出席县人代会代表工作。镇选举委员会由镇党委、镇人大、人民团体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办理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及出席县人代会代表的选举事项。镇选举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负责办理选举工作的具体事务。

各村(社区)设立选举委员会,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县、镇人大代表的选举工作。

镇选举委员会在各村(社区)设立选举工作组,作为派出机构,办理镇选举委员会交办的选举事项。

各选区设立选举工作小组,设组长1人,成员若干人,办理本选区的选举事项,其人选由镇选举委员会决定。

选区内划分若干选民小组,由选民推选正、副组长,负责组织选民参加选举活动。

镇选举委员会的职责是:1、主持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及出席县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2、向广大干部、群众宣传宪法、选举法、地方组织法及有关规定,进行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教育;培训选举工作人员;3、制定选举工作实施方案;4、划分选区,分配各选区应选代表的名额;5、进行选民登记,审查选民资格,公布选民名单,印发选民证,受理对选民名单不同意见的申诉并作出处理决定;依法受理选民委托票和选民关系的迁入迁出;6、组织酝酿提名和协商代表候选人,向选民介绍候选人的情况,根据较多数选民的意见,确定和公布正式代表候选人的名单,组织正式代表候选人与选民见面;7、规定和公布选举日期和地点;8、对各选区的选举结果进行审查,确定选举结果是否有效,公布当选代表名单;9、编制选举预算的决算案,负责选举经费的管理使用;10、负责做好选举过程中的文书资料的整理、立卷、归档工作。

(二)培训选举工作骨干

为做好换届选举工作,镇、村两级都要培训骨干,建立一支选举工作骨干队伍。镇党委于11月底前召开专门会议,以会代训,培训镇、村、社区和镇直机关单位负责人和选举工作人员,传达贯彻省、市、县委县、乡两级人大换届选举工作会议精神,并将接受培训的骨干分工到各选区帮助开展工作。

(三)代表名额的分配

根据省选举实施细则的规定和县人大常委会议精神,我镇第十七届镇人大代表,应选130名。选举出席县人代会代表暂定为42名。按照法律规定的代表名额和分配原则,镇选举委员会另文将镇人大代表和出席县人代会代表名额分配到各选区。

(四)统筹划分选区

选区是选举代表的基本单位。选区的大小,按每一选区1至3名代表划分,一个选区应选代表超过3名的选举无效。各选区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应当大体相等。县、镇同步换届选举,在同一时间分别提名代表候选人,并在同一选举日分别进行投票选举,需要统筹划分选区,尽量使县人大代表选区套若干镇人大代表选区,这样可以共享选民登记信息,降低选举成本。在我镇一些原来单独划分选区的县直机关(包括驻无市直单位、武警、消防部队)、单位合并到附近的选区参加选举。适当增加按照居住状况划分选区。

第二阶段:广泛开展宣传发动,进行选民登记,公布选民名单,发放选民证。

(一)广泛深入地开展宣传发动工作

在选举工作过程中,各地、各单位要运用各种形式和宣传工具广泛深入地宣传宪法、地方组织法、选举法、代表法和省选举实施细则,宣传民主选举的意义和做法,宣传人民代表大会的性质、地位和作用。根据各阶段工作内容和特点,有针对性地开展宣传活动。把宣传工作贯穿于换届选举工作的全过程,把选举过程作为进行民主、法制教育和公民权利义务教育的过程,使广大选民进一步认识到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优越性,真正懂得人民当家作主的重要意义,了解和珍惜自己的民主权利,积极、自觉地参加选举活动。

(二)选民登记和选民资格

选民登记是一项政治性、法律性很强的工作,关系到选民的政治权利,必须严格依法认真对待。

按照法律规定,凡年满18周岁具备选民资格的选民,都要到所在选区进行登记。计算年满18周岁的时间,以规定的选举日为准(即1994年元月5日前出生)。

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工和学生,在所在单位登记;城镇其他居民和农村村民,应由户口所在地的居委会、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登记。

流动人口原则上在户口所在地参加登记。对人与户口不在一地的选民,一般应由户口所在地的选区进行登记。选民实际上已迁居省内一年以上,但没有转出户口的,在取得原选区选民资格证明以后,可以在现居住地参加选举。选民实际上已迁居外省一年以上,但是没有转出户口的,根据本人愿意参加现居住地或者现工作地的选区选举,也可以持本人身份证或者户口所在地选区的选民资格证明,就地进行选民登记。

选民登记做到不错、不漏、不重复。

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不进行选民登记。

无法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精神病患者,经监护人同意或者经医疗部门证明,选举委员会确认,不列入选民名单。

因危害国家安全或者其他严重刑事犯罪被羁押,正在受侦查、起诉、审判的人,经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在被羁押期间停止行使选举权利的,不进行选民登记。

下列人员准予行使选举权利,应当进行选民登记:①已被判处有期徒刑、拘役、管制而没有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②被羁押,正在受侦查、起诉、审判,人民检察院或人民法院没有决定停止行使选举权利的;③正在取保候审或者被监视居住的;④正在被劳动教养的;⑤正在受拘留处罚的。这些人员中凡是正在关押的,在关押单位登记;未关押的,在住地或原单位登记;受治安行政拘留处罚的,在原单位或原住地登记。

经登记确认的选民资格长期有效。每次选举前对上次选民登记以后新满十八周岁的、被剥夺政治权利期满后恢复政治权利的选民,予以登记。对选民登记后迁出原选区的,列入新迁入的选区的选民名单;对死亡和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从选民名单上除名。

(三)公布选民名单

选民登记和选民资格审查后,选民名单应在选举日的二十日以前,由选举委员会在各选区或者选民小组公布,发给选民证。同时,公布选举日期和地点。

对于公布的选民名单有不同意见的,可以向选举委员会提出申诉。选举委员会在三日内作出处理决定。申诉人如果对处理决定不服,可以在选举日的五日以前向居住地的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在选举日前作出判决。人民法院判决为最后决定。

第三阶段:提名推荐县、镇人大代表候选人,经反复酝酿、民主协商,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进行投票选举,审查代表资格,发代表当选证书。

(一)代表候选人的提出

提出代表候选人,要从代表的先进性、广泛性和代表性来考虑。为使镇人民代表大会真正成为地方国家权力机关,有效地行使宪法和地方组织法赋予的职权,必须提高代表的素质,总的来说,代表应能担负代表法规定的在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期间的工作和闭会期间的活动。人大代表应具备与执行代表职务相适应的政治素质、文化素质和法律素质。能模范地遵守宪法和法律、密切联系人民群众、自觉遵守社会公德、廉洁自律、公道正派、具有一定履职能力。

按照人大代表应具有广泛性和代表性的要求,进一步优化代表结构。根据省、市、县委换届选举工作文件精神,新一届县、镇两级人大代表中,非中共党员代表应不少于35%,妇女代表应不少于25%。为了保证人大工作的连续性,应当继续提名推荐一定数量的本届代表作为下一届人大代表候选人,一般掌握在30%左右。要切实保证选出的代表结构“两升一降一保证”,即一线工人、农民和专业技术人员代表的比例要比上一届有所上升;妇女代表的比例要比上一届有所上升;党政干部担任代表的比例要比上一届有所下降,少数民族代表和归侨代表要按照法律规定予以保证,要注重推荐一定数量的财经、法律专业人士为人大代表候选人。除了工作需要外,上下级人大代表、县人大代表与县政协委员一般不交叉安排。根据选举法规定,公民不得同时担任两个以上无隶属关系的行政区域的人大代表。

(二)提名推荐的方法

各政党、各人民团体可以联合或者单独向选举委员会推荐代表候选人。选民十人以上联名,也可以推荐代表候选人,推荐者应向选举委员会介绍候选人的情况(镇党委推荐的县、镇人大代表候选人名单,名额分配到村、社区,各有关村、社区及时安排到选区进行选举)。

选民十人以上联名、各政党、各人民团体联合或单独推荐的代表候选人人数,不得超过本选区应选代表名额。选举委员会汇总代表候选人名单,不得调换或者增减,于选举日的十五日以前(即12月21日前)在选区公布。选举委员会应当向选民介绍代表候选人情况,推荐代表候选人的政党、人民团体和选民可以在选民小组介绍所推荐的代表候选人的情况。根据选民的要求,选举委员会可以介绍代表候选人与选民见面,由代表候选人回答选民提出的问题和意见,以增进选民对代表候选人的了解(在选举日当天必须停止对代表候选人的介绍)。

对推荐的代表候选人由各选民小组反复酝酿、讨论、协商,根据较多数选民的意见,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以姓氏笔划为序排列),正式代表候选人的名额,应多于应选代表名额三分之一至一倍(即应选代表3名,应有正式代表候选人4至6名,实行差额选举),在选举日的七日以前公布。同时再次公布选举日期和地点。

(三)选举代表

县、镇两级人大代表必须在年元月5日选举日这天各选区同时进行选举。选举代表是整个选举工作的关键,是选民表达自己意见,行使民主权利的集中表现,必须严格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

1、选举前的准备:选举委员会成员和工作组成员要到分工选区做好选举日前的准备工作,①选民小组对选民人数进行一次核对(如有迁入、迁出、死亡等变动,应予增加或注销);②由选民推选出监票人和计票人;③准备好选票和票箱;④布置好选举场所,在选举时应当设有秘密写票处。

2、选举的形式:选民居住比较集中的,可以召开大会进行投票选举;选民居住分散的,可以划片设立投票站进行投票选举;对因故不能到现场投票的,也可以设立流动票箱。流动票箱只能向因老弱病残等特殊原因不能到投票站投票或参加选举大会投票的人员开放,或者在选民居住分散,交通不便的地区设立,流动票箱应当设有三名以上工作人员,严格管理制度。

选民在选举期间临时外出或因病不能参加选举的,经选区选举工作小组认可,可以书面委托他信任的选民代为投票,每一选民接受的委托不得超过三人。

不论采取何种形式投票,都要在本选区投票结束后一次计票,由监票人和计票人监督计票。并当日公布选举结果。

3、主持选举人员。选举大会或投票站,都由选举委员会或者由选举委员会委派的选区工作组成员主持。主持人应向选民报告本选区的选民人数,参加投票的人数和委托投票的人数,宣布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说明应选代表的名额,投票的方法和注意事项,然后当众检验票箱,分发选票,依次投票选举。

正式代表候选人不得主持本选区的投票选举,也不得担任监票、计票人员。

4、选举投票的方法。选举一律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法。选举人对于代表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可以投反对票,可以另选其他选民,也可以弃权。选民如果是文盲或因残疾不能写选票的,可以委托他信任的选民写作。每次选举所投的票数,多于投票人数的无效,等于或少于投票人数的有效。每张选票所选的人数,多于应选代表人数的作废,等于或少于应选代表人数的有效。

5、当选代表的得票数。选区全体选民的过半数参加投票,选举有效。代表候选人获得参加选举的选民过半的选票,始得当选。获得过半数选票的代表候选人名额超过应选代表名额时,以得票多的当选。如遇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当就票数相等的候选人再次投票,以得票多的当选。

获得过半数选票的当选代表人数少于应选代表的名额时,必须于选举日当天就不足的名额另行选举。另行选举时,根据在第一次投票时得票多少的顺序,按照差额比例,确定候选人名单。如果只选一人,候选人应为二人。另行选举时,代表候选人得票多的当选,但是得票数不得少于选票的三分之一。

6、公布选举结果。投票结束后,由监票人、计票人和主持人员将投票人数和票数加以核对,作出记录,并由监票人签字。选举结果由主持人根据选举法和省选举实施细则确定是否有效,并予以宣布。选区对选出的县、镇人大代表要填好代表登记表报镇选举工作领导组办公室。

(四)选举出的县人大代表由镇选举工作领导组报县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进行审查,由县人大常委会确定代表当选资格有效或无效,对确认当选资格有效的代表,由县人大常委会在代表大会召开之前发给代表当选证书。镇人大代表由镇人大主席团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报告,由镇人大主席团确定代表当选资格有效或无效,对确认当选资格有效的代表,由镇人大主席团在代表大会召开之前发给代表证。

第四阶段:筹备召开镇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总结选举工作。

按照选举法、地方组织法的规定和省、市、县委的部署要求,认真筹备和依法开好新一届镇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副主席和镇人民政府镇长、副镇长。镇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于年元月10前召开。随后,全面总结换届选举工作。

三、加强对换届选举工作的领导

这次换届选举,工作量大,涉及面广,时间紧、任务重,法律性很强,各村、社区党总支要切实加强对换届选举工作的领导,在镇党委的统一领导下,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按照计划,抓紧实施。镇人大主席团按照法律规定领导选举委员会的工作,在整个选举过程中,加强检查,督促。镇、村选举委员会按照职责,主持好县、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工作,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民主程序办事,切实把换届选举工作做细做好。对一些重大问题,法律和政策没有具体规定,要及时向上级请示汇报。各村、社区以及镇直有关单位都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保证这次换届选举工作的顺利进行,按期完成选举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