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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事处违法治理方案

海事处违法治理方案

根据市政府《市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活动要求。为切实维护海上安全形势稳定,严防各类事故发生,推进“打非治违”行动的全面深入开展,结合辖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和“安全发展”的理念,贯彻上级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以开展“打非治违”为主线,强化海事行政执法,着力消除水上交通安全领域存在的非法违法问题;深化安全生产治理,认真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程,全面排查治理水上交通安全事故隐患;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增强各单位、各部门抓好安全工作的责任感和自觉性,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强化海事监管基础工作,全面提升海事监管水平,构建水上交通安全管理长效机制,实现减少较大和一般事故、遏制较大事故、杜绝重特大事故的目标,维护辖区水上交通安全形势持续稳定。

三、组织机构

开展“打非治违”活动,由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统一组织领导,监管科负责综合协调,各科室、执法大队根据职责负责具体实施。

四、重点范围

开展“打非治违”专项活动的对象范围包括:船舶、船员、通航环境和航运企业。重点是低质量船舶、低素质船员和低管理水平船公司及重点通航水域。主要包括:

1.“四客一危”船舶、施工船、砂石料运输船、单壳油轮、黑名单船舶、低标准船舶以及其他高安全风险船舶。

2.辖区港口水域、进出港口的主要航道(航路)、交通管制区、通航密集区、重要的水上水下施工作业区。

3.安全信誉差和近年来发生较大以上事故的航运企业。

五、行动安排

本次行动自起,至9月结束,共分四个阶段:

(一)第一阶段:制定方案,自查自纠阶段。

1.按照市政府要求,处研究制定开展“打非治违”行动的具体实施方案,执法大队于前将实施方案报市安委办。

2.深入开展组织发动,提高思想认识,落实责任,各部门按照职责认真开展自查自纠,针对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制定整改计划,落实整改措施,严防事故发生。各部门应在前将整改计划和整改措施报执法大队。

(二)第二阶段:联合执法,集中整治阶段。结合处“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年”,重点抓好4个方面的工作:

1.针对水上交通安全存在的违法行为,配合有关部门联合执法,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2.进一步强化船舶载运危险货物、陆岛运输船舶、船舶配员、水上水下施工作业、航运企业安全管理、通航环境和通航秩序等安全大检查,坚持边查边纠、边查边改、边查边治理、边查边打击,切实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3.落实雾季、汛期、风暴潮、等季节安全防范措施,严密防范因浓雾、风暴潮、台风等自然灾害引发的生产安全事故。

4.认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月”等宣传活动,进一步抓好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各项任务措施的宣传贯彻落实;加强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广大从业人员的安全素质。

(三)第三阶段:全面检查、重点抽查阶段。结合“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年”活动,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1、对“四客一危”船舶要加大检查力度,严厉打击危险品船舶的“三违”行为。加强对施工船的监管力度,严厉打击施工船缺员、缺证、超载等违法行为,严厉打击施工船舶影响通航环境的问题。

2、加强对港栾港客渡船“鲁龙渡9”的监管,严厉打击超载、超风级航行等违法行为。

(四)督查总结、巩固提高阶段

1.对检查中发现的突出问题进行集中梳理,对影响水上交通安全的突出问题及其成因进行深入分析,举一反三,有针对性地研究提出进一步加强水上交通安全监管工作的政策措施,制定遏制水上交通安全非法违法行为的治本之策,建立健全水上交通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3.各部门要认真总结“打非治违”行动开展情况,将工作成效、存在问题及下一步工作措施,于前报执法大队,执法大队于前报送市安委办。

4.处行动领导小组将适时组织对各部门活动开展情况进行督查。

六、主要措施

(一)开展“打非”工作,推进海事监管执法行动。严厉打击海上交通运输安全领域的非法违法行为,规范海上交通秩序,重点对下列行为依法进行打击或查处:

1.陆岛运输船非法载运危险货物;

2.“三无”船舶和其他超载、超航区航行、配员不足等违法行为;

3.船员持假证书、租借船员证书、租借持证船员代办签证等违法行为;

4.违反水上水下施工作业安全规定,违法违规进行水工作业;

5.重大隐患不按规定期限予以整治;

6.拒不执行海事部门指令、抗拒海事执法;

7.其他非法违法行为。

(二)认真开展“治违”工作,解决海上交通安全领域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使“三违”现象明显减少,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得到进一步深化:

1.重点治理的问题

(1)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不健全、责任不明确、措施不落实、整改不到位的航运公司;

(2)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等违法行为;

(3)安全监管责任不落实、监督检查不到位的部门和单位;

(4)安全隐患治理不到位的单位。

2.重点治理的范围

(1)船舶载运危险货物安全治理

认真排查和整治危险化学品船运输生产中各类事故隐患和违章行为,防止事故发生。严厉打击危险货物运输瞒报、谎报行为。重点开展船舶载运散装液体危险货物(油轮、散化船、液化气船)及相关环节的安全检查整治工作。

(2)低标准船等船舶的安全治理

对存在明显缺陷的船舶开展全面船舶安全检查或港口国监督检查,对低标准船舶实施禁止离港等强制措施,坚决整改影响船舶适航安全的重大缺陷。

(3)陆岛运输船舶安全治理

联合地方有关职能部门对陆岛载客运输船舶进行安全检查,严厉查处客货船和陆岛运输船不按规定非法载运危险货物行为。配合有关地方政府和部门,继续开展渡口渡船安全管理专项整治,落实县乡政府管理责任。

(4)船舶配员、引航员安全治理

加大船员安全知识和实际操作检查力度,加强对重点船舶和引航员引领行为的监控,落实引航机构的安全管理责任。

(5)水上水下施工作业及砂石运输船、施工船安全治理

加大对施工水域范围、施工单位资质、船舶技术状况、影响通航安全等涉及安全的因素的治理力度。突出抓好重点工程、重点水域、施工船舶及砂石运输船的监控,加强预控、防范,超前监控,落实监管要求和防范措施,防止出现盲点。

(6)航运公司安全治理

加强对辖区航运企业的日常安全监管监管。

(7)通航环境和通航秩序安全治理

针对辖区通航环境、通航秩序及安全监管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开展认真细致的事故隐患排查工作。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部门要认真组织实施开展“打非治违”行动。部门负责人要具体研究,靠上抓好落实,各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落实好“打非治违”工作。要督促航运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切实开展“打非治违”行动,落实行动各项要求。

(二)统筹协调,务求实效。要把开展“打非治违”行动,贯穿于“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年”之中,统筹兼顾,突出重点,,做到同步部署、同步实施、同步检查、同步考核。要着重做好“四个结合”:一是把“打非治违”行动与局“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年”四大战役结合起来,突出每个季节、每个战役的特点,抓好各项工作落实;二是将海事监管与安全治理相结合,重点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对安全治理过程中的重大隐患和问题,要及时组织联合执法、专项执法督促解决;三是把“打非治违项”行动与专项整治相结合,研究把握安全生产规律,完善治本之策,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三)突出重点,标本兼治。加强“雾季”、“汛期”等重点时段和关键节点的安全防范工作,立足治大隐患、防大事故,对影响安全生产的重大问题要抓住不放,依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治理违规违章现象,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对技术状况、安全管理较差的船舶和素质较差达不到适任条件、严重或多次违反海事法律法规的船员,加大监督管理和打击力度,对不适航的船舶,坚决不允许开航。

(四)严格责任追究,严肃事故处理。要协调执法行动,严格行政执法。要健全完善和落实重大隐患挂牌督办、跟踪治理和逐项整改销号等制度。充分发挥生产安全事故处理协调机制的作用,严肃追究责任,坚决惩处生产安全事故涉及的瞒报事故、失职、渎职以及事故背后的腐败行为,公开查处结果,接受社会监督。要落实重特大事故约谈制度、现场会制度和通报制度,用事故教训推动工作。

(五)强化监督检查,加强信息报送。处安生产领导小组要与局机关各牵头业务处室建立开展“打非治违”工作的督查通报制度,及时接受职能部门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及时研究、协调解决行动中出现的突出问题;要加强工作督查,及时掌握各部门行动进展情况,通报重大问题执法解决、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和安全教育培训等情况。各部门要将每月开展“打非治违”行动的情况于当月前报执法大队,执法大队于前报市安委办。

(六)广泛宣传发动,加强舆论引导。办公室牵头各部门配合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报纸等各种媒体,大力宣传海事部门开展“打非治违、”行动的目标、范围、重点和要求,促进活动有序、有效进行。要总结宣传安全生产的典型事例,鼓励群众举报非法违法生产行为和事故隐患。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法制教育,宣传普及安全生产基本知识,增强公众安全意识,在全社会营造安全发展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