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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政林地占用整顿方案

区政林地占用整顿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清理整顿违法占用林地工作的有关精神,依法打击乱占滥用林地的行为,切实保护我区森林资源安全,维护可持续发展的生态环境,决定在全区范围内组织开展清理违法占用林地集中行动。为确保这项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战略部署,充分发挥职能部门的作用,清理违法违规占用林地行为,切实保护森林资源和生态环境,促进生态经济协调发展,努力营造保护森林资源人人有责的良好氛围,使保护林地意识成为广大干部群众的自觉行动。

二、工作目标

通过调查摸底掌握全区征占用林地情况,集中开展清理违法占用林地工作,进一步规范征占用林地的管理,加大林地保护管理的执法力度,切实维护好林权单位和个人的合法权益,有效保护林地资源,确保我区生态建设成果和国土生态安全。

三、清理重点

一是在林内从事旅游、休闲度假、工程项目开发,特别是房地产开发等项目建设;

二是违法占用林地开矿采石;

三是山岚租赁承包人员在林地内违法乱搭滥建。

四、方法步骤

(一)调查摸底阶段。各镇街、有关部门组织专门力量,深入山头地块,对辖区内违法占用林地情况进行摸底调查,包括建设项目地址、所属村居、占用林地面积、违法占用林地的责任单位、责任人等。各镇街在统计汇总并由镇街主要领导签字盖章后,于前报区林业局。

(二)清理整治阶段。在前期排查摸底的基础上,对清理中发现的违法占用林地案件,要依照《森林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该补办手续的补办相关手续,该处罚的进行处罚,该关停的一律关停,做到发现一起,处理一起,决不姑息。

(三)总结验收阶段。各镇街、有关部门结合此次集中清理行动,认真总结经验做法,健全林地征占用跟踪监督制度,不断加强对征占用林地的管理,使征占用林地工作纳入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的轨道,推动我区森林资源合理有序利用。

五、相关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林地是生态环境建设的主体,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违法乱砍滥建、侵占林地,既破坏了森林资源,严重危害生态安全,又引起群众不满,造成不稳定因素。各镇街、有关部门要切实提高认识,将思想统一到集中清理工作的部署上来,研究制定周密的具体行动方案,强化细化措施,把清理违法占用林地集中行动作为创建生态文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一项重要举措,切实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二)广泛宣传,形成氛围。要把《森林法实施条例》、《省森林资源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作为重点,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宣传车、标语、宣传栏等各种渠道,将此次开展林地清理整治的目的、意义宣传到村到户,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不断增强干部群众保护和发展森林资源的自觉性和责任感;要跟踪报道一批典型案件及行动战果,以震慑犯罪,教育群众,树立执法权威。

(三)依法打击,严厉查处。要严格按照《森林法》、《森林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开展综合执法清理行动,对各类违法占用林地行为要予以重拳出击,坚决查处。该补办手续的要限期补办手续,该停工的项目要坚决停工,应征收的森林植被恢复费,要按规定予以征收,并监督违法嫌疑人限期恢复植被;对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

(四)加强督查,务求实效。区政府将对清理整治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推诿扯皮、监管不力、执法不严的,将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对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要严肃处理,决不姑息迁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