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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政高血压减盐控制方案

区政高血压减盐控制方案

为探索降低居民食盐摄入量的有效途径,控制高血压危害,年,卫生部与省人民政府确定联合开展减盐防控高血压项目,省政府下发了《省减盐防控高血压项目实施方案》。我区参与的全省项目基线调查结果显示,18-69岁居民高血压患病率为23.44%,7-18岁中小学生血压偏高检出率达到14.10%;人群标准人日调味品食盐摄入量为12.5克,为《中国居民膳食指南》推荐量(6克)的两倍多;仅有22.16%的被调查对象知道每人每天食盐不超过6克等知识;在被调查的企业中,有89.6%的食品生产企业有减少产品用盐量的意愿,有76.6%的餐饮服务单位有减少烹饪用盐量的意愿。据此,我区为做好项目第一阶段的干预工作,根据省卫生厅等15部门《关于印发省年减盐防控高血压项目工作方案的通知》(卫疾控发〔〕2号)、市卫生局等15部门《关于印发市年减盐防控高血压项目工作方案的通知》(卫字〔〕95号)文件要求,特制定年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初步建立减盐支持体系框架,推动食品生产企业和餐饮服务单位开展减盐行动,启动重点职业人群减盐防控高血压知识专项培训,落实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减盐防控高血压综合干预措施。年内食品相关行业低盐膳食知识培训率达到60%以上,医疗卫生专业人员低盐膳食干预知识与技能培训率达到80%以上,40%以上的居民家庭能够正确使用控盐工具。

二、工作内容和重点任务措施

(一)推动食品生产加工环节采取减盐措施。通过媒体、会议、行业培训等多种方式面向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开展低盐膳食宣传培训,把低盐膳食知识纳入食品从业人员上岗前培训,年内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宣传培训覆盖率达到60%以上。鼓励支持企业改进工艺,在食品生产加工过程中减少食盐使用量。发挥各类食品行业协会作用,鼓励并引导骨干企业率先减盐,引导更多的企业参与减盐行动。对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日常管理中增加对减盐环节的监督检查,督促落实减盐措施,年内有3家规模食品生产加工企业采取减盐措施。同时,根据市场需求和国家相关规定,做好低钠盐市场供应。

(二)推动餐饮服务单位采取低盐措施。面向餐饮服务单位开展低盐膳食宣传,把低盐膳食知识纳入食品从业人员上岗前培训,年内餐饮服务单位宣传培训覆盖率达到60%以上;引导餐饮服务单位积极开展低盐膳食宣传,研制推出低盐菜品,提供可供消费者选择的低盐食谱及食盐含量分级标识食谱;把低盐膳食知识纳入公共营养师、中式烹饪师和营养配餐员职业技能培训与考核鉴定;对餐饮服务单位日常管理中增加对减盐环节的监督检查,督促落实减盐措施,年内有3处大型餐饮服务单位采取减盐措施;结合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在对有关单位进行卫生协管时,增加对餐饮服务单位进行减盐技术指导的内容;积极发挥各行业协会作用,年内在餐饮行业发起减盐倡议,引导更多的餐饮服务单位主动参与减盐行动。

(三)积极开展食品销售环节的减盐宣传与干预。面向食品销售单位开展低盐膳食宣传培训,把低盐膳食知识纳入食品从业人员上岗前培训,年内餐饮服务单位宣传培训覆盖率达到60%以上;组织食品销售单位积极开展低盐膳食宣传,通过在调味品专柜摆放低盐膳食宣传品和低盐膳食提示标牌等方式,提醒广大消费者科学选择含盐食品。在对食品销售单位日常管理中增加对低盐膳食宣传工作的监督检查,督促落实低盐膳食宣传措施,年内有3处大型食品销售单位(商场)有减盐相关宣传设施或宣传品。积极动员食品商场、超市等食品销售企业开设低盐食品专柜,引导和帮助消费者识别、购买低盐食品。鼓励零售企业供应销售标准控盐工具。

(四)认真做好学校、托幼机构减盐干预工作。面向学校、托幼机构开展低盐膳食宣传培训,加强学校、托幼机构健康教育教师、保健医生减盐防控高血压相关知识与技能培训,年内上述人员减盐相关知识培训率达到80%以上。组织辖区内各学校及托幼机构,通过家长培训及家长会等方式,开设高盐膳食危害、减盐与控制血压等知识讲座;在中小学校健康教育课中增加低盐膳食及高血压防控的内容,以班级为单位,开展多种形式的减盐防控高血压调查及知识竞赛活动,通过校报、广播等手段进行减盐防控高血压宣传,年内中小学生低盐膳食和高血压防治知识知晓率达到70%以上。

(五)切实做好医疗机构宣传干预工作。组织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切实发挥减盐防控高血压主导作用,落实各项宣传干预措施;通过岗位培训、继续医学教育、在线远程培训等方式扩大培训范围,年内辖区内各级医疗卫生单位专业人员低盐膳食干预知识与技能培训率达到70%以上。充分利用宣传栏、宣传标语、健康教育处方等形式,教育引导广大群众建立包括低盐膳食在内的健康生活方式;在开展院内诊疗和出院随访等医疗卫生服务时,要针对服务对象的膳食习惯及其它高血压危险因素开展有针对性的指导,发放低盐膳食教育处方,指导适宜人群使用低钠代用盐。通过各级各类医疗卫生单位创建的“病友之家”、“孕妇学校”,加强对重点人群的饮食健康指导;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可设立免费血压测量点,安放半自动或自动电子血压计,方便病人自测血压,摆放、发放低盐膳食宣传材料。

(六)结合基本公共卫生项目,落实人群低盐膳食干预措施。认真落实《省减盐防控高血压综合干预项目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规范(试用)》(卫妇社发〔〕20号),各基层医疗机构要在服务的居民社区设立低盐膳食宣传栏,并定时更新;以村(居)单位每年至少组织社区内基层医疗机构开展2次以上减盐主题健康讲座和1次以上减盐主题参与式宣传活动;以家庭为单位发放控盐工具及低盐膳食宣传材料,年内40%以上的家庭能够正确使用控盐工具;以村(居)为单位积极开展社区人群高血压普查和行为危险因素调查,对发现的高血压患者和高危人群纳入规范管理,并指导高血压患者及高危人群进行自我管理。

(七)面向社会公众,开展有针对性的宣传活动。结合实际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富有知识性、参与性和趣味性的宣传活动,提高公众减盐防控高血压知晓率。结合党校、行政学院、农村党员远程教育等干部培训课程,在各级领导干部中广泛开展减盐防控高血压宣传培训。通过妇联组织及所属妇女之家、妇女儿童活动中心组织等阵地,组织面向家庭的低盐膳食知识培训,推广使用盐勺、盐罐等限盐工具。

(八)发挥媒体优势,建立低盐膳食知识传播平台。利用电视台、《通讯》等媒体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对食品生产加工、餐饮服务、食品销售单位的减盐行动给与充分的宣传报道,推出宣传倡导健康餐饮的服务类节目,营造浓厚的减盐行动氛围。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建立政府主导、部门协作、专业机构实施、全社会广泛参与的减盐防控高血压项目工作机制。把减盐防控高血压项目的各项工作纳入“健康行动”和慢性非传染性疾病防控工作的重要内容,调整充实减盐防控高血压工作领导小组,明确部门职能分工,完善政策措施,加大项目工作推进力度。

(二)推动出台减盐相关政策,初步构建减盐政策体系框架。实行食品生产企业备案制度,要求进行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的食品加工企业,对其生产的主动添加食盐的食品一并进行食盐含量标准备案。逐步规范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在其预包装食品标签中标注营养成分,鼓励引导其在预包装食品标签中标注含盐(钠)量。同时加大对新标准《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的宣传,督促企业认真落实,严格按照标准要求进行标识标注。开展建立预包装含盐食品食盐含量分级标识体系试点,选择部分含盐调味品、预包装肉制品、预包装腌菜等主要含盐食品开展试点,制定食盐含量分级地方性标准及标签标识使用规定。在制修订菜地方菜系标准中增加食盐使用量标准,并做好推广工作。推广在食用小包装盐的外包装上印制低盐膳食健康提示。

(三)建立工作激励机制,调动各行采取减盐措施的积极性。鼓励食品生产企业和餐饮服务单位引进和改进生产工艺,开发、推广低盐产品和控盐工具,对表现突出的企业和单位由项目办或行业协会进行命名或认证,并给予重点宣传,激励和引导企业主动落实减盐措施。将减盐防控高血压纳入健康行动考核和健康示范社区(村)、健康示范单位、健康示范餐厅、健康促进示范学校等创建的指标体系。积极推动行业协会将减盐内容纳入行业内相关命名、评审的考核标准。

(四)组织开展科技攻关和关键领域试点,为项目工作提供技术支持。领导小组各成员部门根据职责分工,选择部分骨干企业设立联系点,由政府有关部门对口联系,给予重点指导和支持,开展减盐干预工作试点,为减盐干预措施的全面推广积累经验。开展餐饮服务单位食盐使用量总量控制试点,推广使用标准化控盐工具,科学控制食盐使用量。积极争取科研项目支持,开展国际合作交流,为项目工作提供技术支持。

(五)研究制定项目监测与考评指标体系,加强项目监测与评价。各部门要实行责任制,明确职责任务,制定考核体系,量化考核指标,分阶段、有步骤地组织开展督导检查和项目评估。将项目考核纳入“健康”行动考核内容,定期通报,考核结果作为各部门年终考核的重要依据。我区在基线调查的基础上,将积极开展心脑血管急性事件报告、人群食盐摄入量核心指标监测、餐饮菜品和预包装食品含盐量监测等,动态评价项目干预效果,为进一步指导项目实施提供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