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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领域打非治违指导方案

建筑领域打非治违指导方案

一、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理念,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一系列文件精神,集中开展建筑施工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及时发现和治理建筑施工现场生产安全和质量隐患,有效防范和遏制建筑生产安全和质量事故,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为我市社会经济稳定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二、组织领导

成立市住房城乡建委“打非治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全市建筑施工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组织、协调和督查工作。

三、重点内容

各县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委属相关单位要依据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重点严厉打击以下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

(一)建设单位规避招标,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无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施工单位的行为;

(二)建设单位不办理施工许可、质量安全监督等手续的行为;

(三)施工单位弄虚作假,无相关资质或超越资质范围承揽工程、转包工程、违法分包工程的行为;

(四)施工单位不按强制性标准施工、偷工减料、以次充好的行为;

(五)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无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特种作业人员无操作资格证书从事施工活动的行为;

(六)施工单位不认真执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主要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生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等制度规定的行为;监理单位不认真履职,项目总监不在施工现场的行为;

(七)施工单位不执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的规定,不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技术标准规范的要求,对深基坑、高支模、脚手架、建筑起重机械等危险性较大工程部位进行安全管理的行为;

(八)施工单位不制定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作业规程,施工现场管理混乱,违章操作、违章指挥和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

(九)责令停工整改项目未经复查验收擅自复工的;

(十)其他违反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

四、时间安排

(一)部署发动阶段(2012年6月10日之前)

各县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委属相关单位要根据本通知要求,结合本地工作实际情况,抓紧制定“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迅速动员部署,确保“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在基层全面启动。

(二)集中打击阶段(6月中旬至8月中旬)

各县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委属相关单位要根据制定的实施方案,在企业自查的基础上,组织开展专项监督执法检查,对各类非法违法建筑施工行为进行集中打击,对涉及非法违法建筑施工行为的企业和个人要严肃查处。

(三)检查督查阶段(8月中旬至9月上旬)

各县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委属相关单位要做好本辖区内的督促检查工作,全面掌握“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进展情况,对重点地区、重点项目、重点环节开展专项检查、抽查,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和工程质量责任,推动“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深入开展。

我委将依法制定“打非治违”的具体工作措施,并组织对各县区“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四)总结巩固阶段(9月中下旬)

各县区要认真总结开展“打非治违”的具体做法和经验,使之规范化、制度化、常态化,巩固取得的阶段性成果。9月2日之前,各县区要将本地区开展“打非”专项行动的工作总结报市建工局安全科。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按照住房城乡建设厅、市政府及我委的部署,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相关部门人员组成的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方案。各部门要加强协调联动,明确责任、狠抓落实,进一步推进建筑施工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全面开展。

(二)依法严厉打击。各县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对存在非法违法建筑施工行为予以严厉打击。特别是对情节恶劣、屡禁不止、可能导致建筑生产安全和质量事故的典型非法违法行为,要重拳出击、严肃查处。

(三)做好信息报送。各县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做好相关信息的汇总和报送工作。每月5日前,要将“打非治违”情况报送市建工局安全科,由安全科逐级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