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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车行业服务质量管理方案

出租车行业服务质量管理方案

为方便市民出行,缓解城市交通压力,进一步提升出租汽车的服务质量,改变我县出租汽车档次低、车况差的现状,决定对技术性能较差的车辆进行更新,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贯彻落实省、市规范城市客运相关文件精神为主线,以维护出租汽车行业稳定为切入点,解决出租汽车行业车辆技术性能差、档次低的现状,规范更新出租车辆,促进行业有序健康发展,维护社会和谐。

二、规范原则

县交通运输局主管全县城市汽车客运管理工作,“寿阳县城市汽车客运管理所”负责全县城市汽车客运的具体管理工作,按照“总量控制、分批实施、逐步更新、规范提高”的原则和公司化经营的运作模式,建立统一有序、和谐规范的出租客运市场,树立良好的城市窗口形象,促进我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一)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和行业发展规划要求,实行总量控制。我县城区人口约6万人,近年来,随着阳煤集团、潞安集团、博大京鲁能源集团等大型企业落户寿阳,预计流动人口将增加3—5万人,按照千人两辆的城市出租车运力标准,在现有120辆出租车辆基础上,可增加60—100辆的运营指标,根据我县目前实际情况,拟先更新55辆出租车,近期内不投放新的运营指标。

(二)出租汽车经营权属公共资源,所有权归县政府,公司在更新车辆后,出租汽车经营权无偿使用8年,从取得车辆运营证并办理车辆注册之日起计算,达到使用年限后,按照政府指定车型再更新车辆。

三、标准要求

出租汽车更新要与我县经济社会发展的速度相协调,既要提升城市品位,又要符合出租营运的实际情况,按照车辆更新的相关规定要求进行实施。

(一)申请更新出租汽车的经营者应提供的相关材料:

1、达到服务年限的车辆经营者要写出书面申请;

2、经营者须提供车辆运营证、行车证和服务资格证原件;

3、车辆不达服务年限,但确需更新的,要写出书面申请,并加注公司意见。

4、更新车辆原则上限定于原经营者,但原经营者如不再准备从事出租营运的,要以书面形式向客运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退出出租车市场。

(二)出租公司要对提出更新车辆的经营者进行初审,汇总后统一报主管部门,按照方案要求,统一购置排量为1.8升的(桑塔纳、捷达)轿车,统一喷涂标志、车身主体颜色为薄荷青,配备相关装置、设备,统一办理车辆更新上户手续,但不得额外收取费用。更新的车辆需按客运部门要求,缴纳营运车辆必须的交强险、乘员险和第三者责任险,其他险种可根据司机意愿自行选择。

四、方法步骤

(一)从12月10日—12月25日,出租汽车公司召集司机就车辆更新的要求、方式进行论证,会议要有书面记录,对达到服役年限的车辆进行统计,由车辆所有者写出书面申请,公司对申请更新车辆的司机进行初审后,以文字形式统一上报县客运部门。

(二)12月26日—12月31日,客运部门对公司上报材料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对不符合条件的以书面方式予以答复,汇总后由主管领导签字,统一上报市客运处。

(三)1月1日—1月5日,由出租公司召集更新车辆司机,就更新的车型进行民主表决,客运部门负责监督,确定需更新车型的数量。更新车辆采用招标采购的方式进行购买。

五、组织领导

为确保出租汽车更新工作顺利实施,维护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特成立寿阳县出租汽车更新领导组.

六、营运管理

(一)出租公司要与出租经营者签定规范的管理服务合同,严禁在车辆更新期间,未经客运管理部门批准,私自转让出租汽车,如有此类情况发生,一经发现,将无偿收回经营权。

(二)出租车辆更新后,参照邻近县市的运价,建议市场运价调整为1、起步价:白天2公里以内5.00元/次,夜间2公里以内6.00元/次;2、运价:白天2公里以外1.2元/公里,5公里以外1.5元/公里;夜间2公里以外1.3元/公里,5公里以外2元/公里。其余执行现行运价,通过听证会由县物价部门核定。

(三)为保证出租车辆更新后,不对运营市场造成冲击,新更新的车辆审批要从严把关,对退出市场的出租车辆,要指定二手车行或出租公司统一处理,防止退下来的车辆流入本地市场。确需在本地市场消化处理的,必须经变更车辆颜色后方可处理。

更新出租汽车,提升城市品位,是建立良好城市交通秩序,创建文明城市,构建和谐社会的一项重要工作。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强化措施,密切配合,确保工作落到实处。客运部门要加大对出租市场的监管力度,严厉打击非法运营车辆,规范经营者运营行为,引导广大从业人员服从管理,自觉维护客运出租市场,确保我县出租车辆更新工作顺利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