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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屋管理

出租屋管理

出租屋管理范文第1篇

福建房屋出租管理办法完整版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城市房屋租赁管理,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保障房屋租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直辖市、市、建制镇的房屋租赁。

第三条

房屋所有权人将房屋出租给承租人居住或提供给他人从事经营活动及以合作方式与他人从事经营活动的,均应遵守本办法。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依照本办法将承租房屋转移。

第四条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享有所有权的房屋和国家授权管理和经营的房屋可以依法出租。

第五条

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遵循自愿、平等、互利的原则。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不得出租:

(一)未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

(二)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三)共有房屋未取得共有人同意的;

(四)权属有争议的;

(五)属于违法建筑的;

(六)不符合安全标准的;

(七)已抵押,未经抵押权人同意的;

(八)不符合公安、环保、卫生等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

(九)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出租的其他情形。

第七条

住宅用房的租赁,应当执行国家和房屋所在地城市人民政府规定的租赁政策。租用房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由租赁双方协商议定租金和其他租金条款。

第八条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国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工作。

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房地产管理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工作。

第二章 租赁合同

第九条 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签订书面租赁合同,租赁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当事人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

(二)房屋的坐落、面积、装修及设施状况;

(三)租赁用途;

(四)租赁期限;

(五)租金及交付方式;

(六)房屋修缮责任;

(七)转租的约定;

(八)变更和解除合同的条件;

(九)违约责任;

(十)当事人约定的其他条款。

第十条 房屋租赁期限届满,租赁合同终止。承租人需要继续租用的,应当在租赁期限届满前3个月提出,并经出租人同意,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第十一条 租赁期限内,房屋出租人转让房屋所有权的,房屋受让人应当继续履行原租赁合同的规定。

出租人在租赁期限内死亡的,其继承人应当继续履行原租赁合同。

住宅用房承租人在租赁期限内死亡的,其共同居住两年以上的家庭成员可以继续承租。

第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租赁当事人可以变更或者解除租赁合同:

(一)符合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可以变更或解除合同条款的;

(二)因不可抗力致使租赁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

(三)当事人协商一致的。

因变更或者解除租赁合同使一方当事人遭受损失的,除依法可以免除责任的以外,应当由责任方负责赔偿。

第三章 租赁登记

第十三条 房屋租赁实行登记备案制度。

签订、变更、终止租赁合同的,当事人应当向房屋所在地市、县人民政府房增管理部门登记备案。

第十四条 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在租赁合同签订后30日内,持本办法第十五条规定的文件到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第十五条 申请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一)书面租赁合同;

(二)房屋所有权证书;

(三)当事人的合法证件;

(四)城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文件。

出租共有房屋,还须提交其他共有人同意出租的证明。

出租委托代管房屋,还须提交委托代管人授权出租的证明。

第十六条 房屋租赁申请经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审查合格后,颁后《房屋租赁证》。

县人民政府所在地以外的建制镇的房屋租赁申请,可由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委托的机构审查,并颁发《房屋租赁证》。

第十七条 《房屋租赁证》是租赁行为合法有效的凭证。租用房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房屋租赁证作为经营场所合法的凭证。租用房屋用于居住的,房屋租赁证可作为公安部门办理户口登记的凭证之一。

第十八条 严禁伪造、涂改、转借、转让房屋租赁证。遗失房屋租赁证应当向原发证机关申请补发。

第四章 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九条 房屋租赁当事人按照租赁合同约定,享有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义务。

出租人在租赁期限内,确需提前收回房屋时,应当事先征得承租人同意,给承租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予以赔偿。

第二十条 出租人应当依照租赁合同约定的期限将房屋交付承租人,不能按期交付的,应当支付违约金,给承租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一条 出租住宅用房的自然损坏或合同约定由出租人修缮的,出租人负责修复。不及时修复,致使房屋发生破坏性事故,造成承租人财产损失或者人身伤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租用房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修缮责任由双方当事人在租赁合同中约定。

第二十二条 承租人必须按期缴纳租金,违约的,应当支付违约金。

第二十三条 承租人应当爱护并合理使用所承租的房屋及附属设施,不得擅自拆改、扩建或增添,确需变动的,必须征得出租人的同意,并签订书面合同。

因承租人过错造成房屋损坏的,由承租人负责修复或者赔偿。

第二十四条 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出租人有权终止合同,收回房屋,因此而造成损失的,由承租人赔偿:

(一)将承租的房屋擅自转租的;

(二)将承租的房屋擅自转让、转借他人或擅自调换使用的;

(三)将承租的房屋擅自拆改结构或改变用途的;

(四)拖欠租金累计6个月以上的;

(五)拖欠住宅用房无正当理由闲置6个月以上的;

(六)利用承租房屋进行违法活动的;

(七)故意损坏承租房屋的;

(八)法律、法规规定其他可以收回的。

第二十五条 以营利为目的,房屋所有权人将以划拨方式取得使用权的国有土地上建成的房屋出租的,应当将租金中所含土地收益上缴国家。土地收益的上缴办法,应当按照财政部《关于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偿使用收入征收管理的暂行办法》和《关于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偿使用收入若干财政问题的暂行规定》的规定,由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代收代缴。国务院颁布有新的规定时,从其规定。

第五章 转 租

第二十六条 房屋转租,是指房屋承租人将承租的房屋再出租的行为。

第二十七条 承租人在租赁期限内,征得出租人同意,可以将承租房屋的部分或全部转租给他人。

出租人可以从转租中获得收益。

第二十八条 房屋转租,应当订立转租合同。转租合同必须经原出租人书面同意,并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第二十九条 转租合同的终止日期不得超过原租赁合同规定的终止日期,但出租人与转租双方协商约定的除外。

第三十条 转租合同生效后,转租人享有并承担转租合同规定的出租人的权利和义务,并且应当履行原租赁合同规定的承租人的义务,但出租人与转租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三十一条 转租期间,原租赁合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转租合同也随之相应的变更、解除或者终止。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二条 违反本办法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对责任者给予行政处罚;

(一)伪造、涂改《房屋租赁证》的,注销其证书,并可处以罚款;

(二)不按期申报、领取《房屋租赁证》的,责令限期补办手续,并可处以罚款;

(三)未征得出租人同意和未办理登记备案,擅自转租房屋的,其租赁行为无效,没收其非法所得,并可处以罚款。

第三十三条 违反本办法,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四条 房屋租赁管理工作人员徇私舞弊、贪污受贿的,由所在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五条 未设建制镇的工矿区、国有农场、林场等房屋租赁,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十六条 省、自治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直辖市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可以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

第三十七条 本办法由建设部负责解释。

房屋租赁登记过程为了加强房地产市场秩序,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实行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制度,对租赁双方的合同进行监证,发给承租人《房屋租赁登记证》。

一、 登记范围: 凡在城镇范围内的房屋所有权人,将房屋出租给承租人居住或提供给他人从事经营活动及以合作方式与他人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

二、 应提交证件

1、 租赁双方的身份证明或法律资格证明

2、房地产交易合同登记申请表

3、房屋所有权证、国土证

4、 房屋租赁合同

三、 办理程序

1、 租赁双方持第二条规定的有关证件,到房屋租赁管理办公室登记

2、 租赁工作人员对证件进行审查,对租赁合同进行监证,审查初步通过后予以签署初审意见

3、 在初审通过的基础上进行二交审查,签署二审意见

4、 租赁双方交纳规定税费后,发给承租人《房屋租赁登记证》

出租屋管理范文第2篇

深入调研,制订出租屋档案管理办法

2004年.广州市档案局会同市出租屋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房地产主管部门一起,深入各区、县级市的街道、镇、村、社区,开展出租屋管理和建档工作调研,掌握了出租屋管理的第一手材料。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与市出租屋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联合制发了《广州市出租屋档案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于2005年1月正式实施。《办法》结合广州市出租屋管理工作的实际和出租屋管理材料形成的特点.对出租屋档案工作的管理体制,出租屋档案的收集范围、保管期限、整理办法和要求以及保管、利用等方面做出了明确规定.使出租屋建档工作有章可循。实施一年多来,全市出租屋管理工作在规范管理方面取得了突出成效。

建立了出租屋档案层级管理体系,实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的管理目标。目前,全市出租屋档案工作已形成了层级管理体系,即由市出租屋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市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统筹规划、组织协调、统一制度;由各区、县级市出租屋流动人员管理办公室、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和各级房地产管理部门(市、区房地产租赁管理所)分级负责监督指导;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服务站作为立档单位负责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和提供利用。全市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明确了一名领导分管出租屋档案工作,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和服务站配备了专(兼)职档案工作人员负责档案管理工作,出租屋管理员负责日常巡查和对出租屋、出租屋居住的人员的信息采集工作。

规范了档案管理方式,明确了档案管理内容。确保出租屋档案的完整和有效管理。广州市的出租屋管理有两大特点:一是出租屋种类繁多、形式多样:按权属不同分为个人出租屋和单位出租屋;按使用性质不同分为住宅和非住宅(包括商业用房、办公用房、工业区用房、仓库等);按所属地域不同分为城市出租屋、农村(原城中村)出租屋。二是承租人变换频繁,出租屋材料更新快。由此广州市确立了出租屋档案管理的方式和内容。即出租屋管理过程中形成的材料以“一证一档”为整理原则,出租屋租赁合同一经登记备案,就立即建档,以后产生的变更、修改、补充材料随时归档,实行动态管理。所形成的材料分出租人材料和承租人材料两部分归档。出租人材料,即一户首次办理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后,所形成的反映出租人和房屋情况的材料。主要内容有:出租屋情况表。房地产证复印件,房屋委托公证书,出租屋治安、消防、计生、综合管理责任书,个人出租屋(住宅)地方税费纳税(费)申报表等。承租人材料,即一户在每办理一宗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后,所形成的反映承租人情况的材料。主要内容有:流动人员信息登记表,租赁合同及附件。租住人员居民身份证、暂住证、护照复印件等。

各区、县级市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出租屋管理机构根据《办法》要求,分别制定了适合本地区实际的出租屋档案管理实施细则、管理办法、整理工作指引和管理制度.从而保证了出租屋档案的齐全完整和规范管理。

抓好培训,提高业务水平

针对广州市大部分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的工作人员一岗多职,对档案业务不熟悉的情况,2005年,市档案局配合市出租屋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全市1000多名出租屋管理相关人员及各区、县级市档案业务指导人员进行了8期出租屋档案业务知识和技能的免费培训。在此基础上,各区、县级市档案局联合出租屋管理机构相继举办出租屋档案业务培训班13期,培训档案人员1616人。为全面做好广州市出租屋档案管理工作提供了较强的人力技术保障。

精心指导。提供技术支持。广州市各级档案部门联合出租屋管理机构人员深入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服务站加强对出租屋档案工作的检查、监督和指导。市档案局与市出租屋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针对广州市出租屋分布广、数量多、档案人员工作量大、档案业务指导力量有限的特点,制作一批出租屋档案标准样本,下发到全市各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和服务站,起到了生动直观的指导作用,有效地提高了档案业务指导和出租屋建档工作的效率。

通过专项检查,促进建档质量。近年来,广州市政府和各级出租屋管理机构把出租屋档案管理工作列入相关考核、考评体系,如,市“三创(创文明城市、环保模范城市、卫生城市)考核”,全市出租屋合格验收标准,各区、县级市出租屋、流动人员管理考核评比制度和科学量化考核办法都将出租屋档案管理作为一项重要内容加以考核。2006年,广州市各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积极参与全市出租屋整治和综合管理服务工作抽查验收等多项考核评比工作,从而对出租屋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等工作进行了全面的检查指导。

利用档案信息,提高出租屋管理的效能和服务水平

广州市将出租屋档案管理与出租屋管理信息化建设相结合。把出租屋和流动人员的基本信息纳入《广州市流动人员信息系统》进行同步管理,做到收集及时,录入及时,更新及时,掌握了出租屋和流动人员的动态信息,逐步做到“人来登记、人走注销”,“提名知人、提屋知情”。目前,全市绝大多数出租屋实现了纸质和电子信息同步建档,保证不同载体基本信息的一致性,确保了出租屋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和信息的鲜活性,使各职能部门和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服务站达到信息共享和管理互动。便于各职能部门根据系统信息所反映的存在问题及时反馈,及时采取整治措施,形成了出租屋管理工作的联动机制、实现了“以屋管人,人屋共管”的管理理念和“底数清、情况明”的管理目标,进一步降低了管理成本,提高了出租屋管理的效能和服务水平。

在出租屋建档工作中,不少单位边整理、边利用,充分利用出租屋档案为维护社会稳定和构建和谐社会服务。一方面及时地为公安部门提供有效的信息,使之迅速侦破刑事、治安案件。同时,也为治安消防部门提供有效信息,防止和消除了一批治安和消防安全隐患。另一方面,为计生部门及时地了解流动人口中妇女的计划生育情况和税务部门征收税收及解决征税过程中与出租屋主的纠纷提供有力证据。2006年荔湾区彩虹街发生一起杀人案,街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利用出租屋档案,为警方提供了有效线索,使警方在24小时内迅速破案。越秀区诗书街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利用出租屋档案联合街税所成功追缴了一屋主拖欠半年租赁税和印花税共计26万多元。萝岗区通过核对出租屋档案.2006年1―3月共发现并查处了1026宗使用假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的案例。

出租屋管理范文第3篇

一、领导重视、狠抓落实我街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在出租屋和外来人口管理工作上加强了组织领导,加大了工作力度。一是定时组织中心干部以及各社区房管员队伍的负责人学习上级有关出租屋和外来人口管理工作的政策、法规和管理知识,不断地提高他们的业务素质、管理能力和水平,使我街出租屋和外来人口管理工作能够有序和有效开展;二是建立起完善的会议制度,每星期定期召开工作例会,中心全体干部及社区居委会和出租屋管理员队伍负责人参加,总结各项管理工作开展的情况,听取他们工作的汇报,分析、研究存在的问题,并就下一步的工作进行严密部署,促使我街出租屋和流动人员的各项管理工作有序和有效开展;三是建立和完善出租屋和外来人员管理机制,确保各项管理工作扎实开展;四是领导坚持带头,狠抓落实,在出租屋和外来人口管理工作中,我街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领导坚持带头,工作在第一线,既当指挥官,又当战斗员,用先锋模范作用鼓舞士气。

二、各项工作扎实有效我街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从加强队伍教育和培训入手,强化岗位责任制,狠抓队伍的管理,探索和实行队伍考核新方案,加强出租屋和流动人员管理措施,使我街出租屋和流动人员的管理工作出现新的局面:

(一)加强队伍的教育、培训和整顿,狠抓队伍管理,促使队伍走上规范化和正规化的轨道我街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加大了对队伍的教育和培训力度,定时组织全体干部、队员参加中心内部的学习培训班,学习有关出租屋和流动人员管理的法律、法规、政策、规章制度、工作新研究、业务知识新思路等知识;积极组织队伍骨干参加区公安分局的培训学习。目前,已完成组长以上干部参加区公安分局的培训学习工作,从而达到了“内强素质,外强形象”的要求,提高队伍的总体素质。通过建立和完善会议制度,针对我街社会治安严峻、出租和外来人员违法犯罪率偏高、“两费一税”征收难和工作难以展开的局面进行了深入的探讨和研究,及时传达了上级相关部门的有关新规定,并结合实行制定一系列的实施办法,提高了全体干部及队员的思想素质和业务能力,促使他们明白自己应该干什么、怎么干、什么不能去干,避免了工作上出现的差错,有效地开展社区管理工作,取得好的工作效果。通过加强队伍的规范化、正规化建设,使队伍的纪律、监督、管理和工作制度越来越完善。建立队伍的管理、监督机制,明确领导干部、队员的职责和责任,增强领导干部管理责任感和队员的纪律性和工作责任心,使工作任务和责任落实到人。同时,加大整顿力度,奖罚分明,提高队伍的总体素质,对法律意识、工作能力差,政治素质低、工作责任心不强以及存在有违法乱纪行为的队员坚决给予教育、辞退、除名处理。特别从10月份实行新的奖惩制度以来,队伍的凝聚力、战斗力充分提高,我街出租屋和外来人员的各项管理工作以及“两费一税”的征收工作都取得了很大的成绩。

(二)针对我街出租屋和外来人口管理工作上存在的突出问题,紧紧围绕住“以发展带动整治,以整治促进发展”的思路,努力探索各种行之有效的工作和管理措施我街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针对我街出租屋和流动人员管理工作上存在的问题,紧紧围绕住“以发展带动整治,以整治促进发展”的思路,以出租屋和流动人员规范化管理为目标,努力探索各种行之有效的工作和管理机制:

1、加强教育和宣传,以人为本,共建和谐社区。街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紧紧抓好教育和宣传,使出租屋和外来人口管理工作家喻户晓,调动群众参与出租屋和外来人员管理的积极性,形成“共居一地,共保平安”的治安管理社会化机制。街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协助街组织举行各类大型宣传咨询活动6次(内容包括:出租屋管理、城市规划、计划生育、劳动保障、工商行政、文化、司法、卫生等),派发有关宣传资料共20000份。协助重点地区整治工作队在各重要路段、路口、公共场所共张挂出租屋和外来人口管理、重点地区整治工作宣传横幅86幅,在各重要部位、出租屋张贴各类宣传资料1500份,向出租屋主以及各使用外来人员单位派发有关出租屋、外来人员管理资料40000份。

出租屋管理范文第4篇

一、管理范围

以赢利为目的,用于居住、经营、生产的公、私出租房屋,重点是辖区居民小区中房屋产权所有人自行出租的房屋。

二、组织机构

为加强对出租房屋管理工作的领导,办事处成立以主任为组长,副主任及派出所、税务所、工商所、房管所负责人为副组长,办事处有关科室负责人和各社区服务站站长为成员的领导小组。

三、工作步骤

(一)宣传培训。按照上级文件和有关会议的要求,根据辖区实际情况,制定实施方案,安排工作重点和步骤,积极组织工作人员参加上级业务培训,熟练掌握与税收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做到依法开展工作,采取多种方式,广泛宣传发动,召开社区出租房屋人员的宣传动员大会,加强政策引导,争取纳税人的支持,为顺利开展出租房屋管理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二)调查摸底。根据辖区实际情况,对出租房屋较集中的路段、小区、写字楼,组织人员开展一户不漏的调查登记,准确掌握出租房屋、出租人的信息,并发放《致出租房屋业户的明白纸》,向纳税人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相关税收法律法规及《省地方税务局个人出租房屋税收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提高房屋出租人依法纳税、遵纪守法意识。

(三)动员纳税。为方便纳税人申报纳税,在办事处设立申报纳税点,设立纳税咨询电话,办事处出租房屋管理办公室与市地方税务局分局,根据相关税收法律法规,联合对每户出租房屋业户下发申报纳税通知书,对纳税人提出的问题,办公室工作人员要按照有关政策一一耐心解答,切实维护出租房屋人的合法权益。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办事处成立相应工作机构,切实将此项工作纳入重要工作日程,精心组织,强化措施,努力做到领导到位、人员到位、措施到位,确保取得实效。

出租屋管理范文第5篇

    目前,**镇现有人口24632人,其中本镇常住人口12658人,占51%;流动人口11974人,占49%。**镇共有出租房屋1150户,5216间,66559平方米。

    一、调整和规范组织机构。

    1、加强领导,高度重视流动人口管理工作,镇流动人口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调整为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管理委员会,党委书记任主任,镇长、党委副书记、派出所所长任副主任,其它各职能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组织机构。并设管理办公室,由3名同志专门负责此项工作。

    2、建立了强有力的流动人口管理网络体系,将我镇的13个村民委员会流动人口管理服务站和1个社区居委会流动人口管理服务站更名为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管理服务站,并设21个企业流动人口管理工作点。根据各站点的流动人口结构和出租房屋状况,设置了14名专职流动人口协管员和26名兼职流动人口协管员,保证了流动人口管理工作的有序开展。

    二、强化责任,落实流动人口管理的各部门职责。

    为了形成上管理机制上的相互联系、相互依存、相互促进、相互制约的关系,我们采取了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管理的联管机制,为此我镇制定了以下管理制度:一是《关于用工单位和出租房屋户接收流动人口的规定》;二是《关于村委会流动人口管理的规定》;三是《关于流动人口子女入园入学的规定》;四是关?

    5、强化对流动人口的人性化服务。一是,继续贯彻落实流动人口女子入园入学的规定,为方便流动人口子女办理入学手续,我们下发办理借读证明须知、张贴办理手续流程图和张贴具体证明材料样式等手段,使流动人口知晓“五证”所要求的具体内容,减少流动人口办事的往返率,提高了办事工作效率。今年上半年共为符合条件的流动人口办理入学证明280余份,使符合条件的流动人口子女享受到了与本地区儿童同样的学习环境。二是开展对流动人口的法制宣传教育,上半年我镇组织流动人口人口法制宣传教育活动4次,发放《农民务工培训读本》、《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知识百问》、《流动人口管理法律、法规知识汇编》、《南法镇流动人口服务与管理若干规定》和《致出租房屋户的一封信》与《致流动人口的一封信》等宣传材料900余份。此外通过镇域内各企业和部分村夜校,共培训流动人口1100余人次,使外来务工者基本掌握了必要的职业技能。三是依法保障流动人口的合法权益,流动人口由于自身素质低、法律自我保护意识弱,常常受到不法侵害,尤其是流动人口中的妇女。我镇采取流动人口协管员发放宣传品入户入企业的办法,广泛宣传政策法规,提高流动人口自我保护意识,同时通过联合执法检查对那些侵犯流动人口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查处。

    三、协同相关部门在全镇范围内开展集中清理整顿工作。

    1、集中整治清理“泔水猪”与清理废品回收行业。我镇在4月份集中开展了一次大规模的环境秩序整治突击月活动,主要是清理取缔“泔水猪”和废品回收站点,全力整治我镇部分村环境卫生脏、乱、差的问题。镇流动人口管理办公室结合这次行动,采取对从事这些行业的流动人口进行清理和劝返工作,通过清理整治我镇共减少流动人口312人,其中成人212人,未成年人100人。

    2、依法拆除违章建筑,净化出租房屋市场。针对部分非法建房和利用种植地建房出租等违法行为,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联合公安、城管、土地等相关部门对这些“违建”进行了强制拆除。镇流动人口管理办公室和各村流动人口协管员积极参与到这次行动中来,通过彻底解决流动人口居住的安全隐患,铲除流动人口的非法聚集地,使约800余名流动人口另找合适的住所,有350余名流动人口离开本地区返回原籍或到其它地区居住和工作。

    3、清理整治占路市场和拆除私搭乱建商棚。随着我镇经济的快速发展、企业效益的不断提高,吸引了大量流动人口涌入,给我镇劳动力市场带来新活力的同时也给社会秩序、环境卫生等诸多方面带来了难题。多数流动人口从事着个体经营行业,如卖水果、卖蔬菜,摊位相对比较集中,在全镇范围内形成了多个“便民小市场”,其特点:拥堵、脏乱、滋事、扰民。针对这种现象镇政府展开了一次集中清理行动,对部分“强占强卖”的摊位进行了拆除,其它占街摊位责令关闭并限期拆除。

    4、普查流动人口在校生情况,规范学校入学手续。6月12日镇流动人口管理办公室组织开展针对镇内流动人口子女在校生登记普查工作。具体内容包括统计:学生姓名、家长姓名、工作单位、兄弟姐妹情况及暂住地址。通过登记普查,反映得出涉及流动人口子女等多项数据信息:1、流动人口学生数为2264人,实际在校生2198人(其中独生子女922人,非独生子女1276人)。2、镇域内居住学生1850人,镇域外居住学生348人。3、涉及流动人口家庭2069个,涉及流动人口总数7693人。大量信息的得出反映了我镇流动人口之多,为更好地执行国家关于流动人口子女入学方面的政策,镇流动人口管理办公室将对学生办理借读手续更加严格审核,以次来控制我地区人口迅猛增长的势头。 共2页,当前第1页1

    四、执行对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的检查,落实检查制度。

    1、对出租房屋和流动人口进行经常性检查,全镇流动人口协管员和专职巡防队员每周必须对所辖出租房屋户检查一遍,同时对检查情况进行详细的记录,对发现的问题下放整改意见书,目前共下发整改意见169份,完成整改135份,对流动人口处罚21人次,取缔非法经营性门店5家,无证照加工食品窝点3处。

    2、严厉打击流动人口的违法犯罪活动,针对流动人口的聚集地、市场、商业街等部位,采取集中清理与日常检查相结合的办法,随时发现治安隐患。严厉打击流动人口中的违法犯罪行为,使犯罪分子不能容身,到目前通过各村协管员提供的线索,共破获案件7起,抓捕犯罪嫌疑人9名,其中流动人口犯罪嫌疑人5名。

    3、加大执法检查和行政处罚,集中力量清理流动人口中的“三无”人员,主要通过以下3种途径开展执法检查和清理工作:一是村级流管工作站发挥职能作用,着力清理“三无”流动人口,对那些没有固定工作、没有固定居所、没有合法有效证件的流动人口,我们在检查的过程中一经发现,坚决予以清理,限期离开本地区。二是整顿经营秩序,取缔非法经营摊点,打击非法生产、加工、制作,规范流动人口从事个体经营行为,清理非法经营人员;三是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57条之规定,对居住在出租房屋内无合法身份证明的流动人口进行清理,同时追究出租房屋户主的责任。通过上述办法清走流动人口112人。

      半年来我们在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管理与服务方面采取了一些措施,取得了一些效果,获得了一些成绩,但由于流动人口管理工作是一项需要长期坚持的工作,所以我们还应充分认识、统一思想,逐步建立起管理和服务流动人口的长效机制。把我镇流动人口管理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层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