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文章中心 > 出租屋消防工作总结

出租屋消防工作总结

出租屋消防工作总结

出租屋消防工作总结范文第1篇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创业创新、富民强市”总战略和建设“平安”的要求,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标本兼治、重在治本,集中整治和消除出租房火灾隐患,强化消防安全监管,完善长效机制,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工作目标

力争通过一年左右时间的努力,使现有出租房基本达到消防安全要求;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防止出租房产生新的火灾隐患;进一步落实出租房消防安全责任,规范消防安全管理,完善消防安全设施,增强广大群众特别是出租人、承租人的消防安全意识,提高消防安全水平,预防和减少出租房火灾,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三、整治重点

整治的重点范围是用于生产经营单位员工居住(3人以上)且存在火灾隐患突出的出租房,以及为劳动密集型企业配套的员工集体宿舍。整治的重点区域是城郊结合部、块状经济发达的区块、用于出租的简易棚屋连片区域。

四、方法步骤

整治工作从11月开始,到10月底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发动阶段(11月至12月)。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出租房消防安全工作的宣传教育,将宣传教育工作贯穿整个整治工作的始终,充分发挥媒体作用,普及消防安全知识,取得人民群众对出租房消防安全整治工作的理解和支持。要组织人员重点深入外来务工人员较多、出租房较集中的区域,宣传有关居住房屋租赁管理的规定和安全使用房屋的知识,提高房屋出租人、承租人的责任意识、法律意识和风险意识。要从保障房屋承租人自身安全和利益出发,宣传、普及安全用火、用电、用气和逃生自救、报警、疏散常识,增强外来务工人员的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提高房屋承租人自我管理、自我防范的意识。各地要结合当地实际,研究制订出租房消防安全整治工作方案,明确职责分工,广泛动员,统一思想,认真组织实施,各县(市、区)的整治工作方案于12月10日前报市防火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地址:市衢化路272号市消防支队,联系人:陈巨生,联系电话、传真:3080605)。要结合排查整治情况,对《市居住出租房屋消防安全综合整治标准(征求意见稿)》于1月20日前提出修改意见报市防火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并根据各地实际出台辖区的整治标准。

(二)排查摸底阶段(1月至3月)。各县(市、区)政府要统一组织公安、安全生产监管、建设、工商、电力、综合执法等部门,组成整治工作组,负责开展出租房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积极组织公安派出所、治安巡防队、安全监管站等基层单位和村(居)委会,并充分发挥流动人口专管员、协管员等队伍的作用,对本辖区出租房消防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排查,填写登记表(附件3)。要将房屋建筑结构安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设施器材配备和用火、用电、用气等方面存在问题的出租房列入整治对象,并逐一登记造册(附件4),建立台帐,健全档案。要认真剖析,针对出租房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逐户提出书面整改意见,制定整改计划,签订整改责任书,落实整改责任。各地出租房排查摸底的情况和隐患严重的重点区域出租房情况,于3月31日前报市防火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三)集中整改阶段(4月至9月)。各地要在全面排查的基础上,边查边改,全面开展整治工作,督促房屋租赁双方签订协议,依照有关规定明确出租人和承租人的消防安全责任,落实整改措施。对纳入整治的出租房存在火灾隐患的,要督促有关单位和个人落实整改措施,加大整治力度和进度,确保所有登记在案的火灾隐患得到有效整改或妥善处理。各地要坚持人防、技防相结合,积极推广应用独立式烟雾报警、简易喷淋、救生缓降等消防安全技术,配备必要的灭火器材,改善出租房消防安全条件。对出租房消防安全隐患严重的重点区域,市政府将组织专门工作组,指导帮助整治。公安、安全生产监管、建设、规划、工商、电力、房管、城市管理等部门要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严厉打击出租房违法行为。流动人员多、租赁需求大的区域,要通过建设员工公寓等办法,统筹帮助解决外来务工人员的住宿问题。各县(市、区)整改情况于10月10日前报市防火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四)检查验收阶段(10月)。各县(市、区)政府要组织对本地区出租房消防安全综合整治工作进行检查验收,检查验收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布,要认真总结综合整治工作经验,研究制定长效管理措施,巩固整治成果。各地检查验收情况于10月20日前报市防火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并由市防火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汇总后报市政府。市政府将适时对各地开展综合整治工作情况进行抽查,市防火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于10月31日前向省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上报全市综合整治工作情况总结。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近年来,全省出租房火灾频发,我市也时有发生,造成了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消防安全形势严峻。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认真汲取教训,居安思危,增强忧患意识,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深刻认识出租房消防安全综合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积极采取措施,扎实开展整治工作。

(二)加强领导,协调配合。市政府建立市居住出租房屋消防安全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和协调全市出租房消防安全综合整治工作。市公安局消防支队要根据省消防总队要求和我市实际抓紧研究制订出租房消防安全整治技术标准,并加强对各地组织实施工作的指导和帮助。各相关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把这项工作作为一项份内工作,以严肃认真的态度,扎实推进整治工作,形成工作合力。各地要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防火委的作用,加强对出租房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领导,组织协调各有关部门开展整治工作。

出租屋消防工作总结范文第2篇

为了整治和消除出租房屋火灾隐患,保护公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为创建“平安武夷”和海峡西岸经济区创造良好和谐的消防安全环境,市政府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出租房屋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为了进一步做好此项工作,充分调动和发挥各相关单位的职能作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福建省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XXX市出租房屋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制定本责任状:

一、严格按照XXX市人民政府办公印发的《XXX市出租房屋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积极开展出租房屋的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各单位要积极消除火灾隐患,明确各部门的工作责任和任务分工,并与出租人签订消防安全责任状或下达消防安全责任书,并及时报市专项治理办公室;年内出租房屋不发生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把火灾的发生率控制在最低值。市政府将此项工作作为各单位年终工作考评的内容之一。对于年内出租房屋发生火灾的单位,其单位主要领导要向市政府作出书面说明。发生重特大尤其是发生群死群伤火灾的单位,市政府将依照相关规定追究其领导责任。

二、成立相应的出租房屋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各项信息的报送,要严格按照《XXX市出租房屋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报送信息资料,不得推诿迟报,各单位要指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相关领导要抓好落实,保障此项工作的顺利实施。对未能按时报送信息的,市政府将实时进行通报批评。

三、对存在的消防安全隐患,各单位应及时进行消除,要落实督办制度,督促有关部门、单位限时整改。并督促相关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其它相关规定的要求配齐必要的消防器材,增强出租房屋抵御火灾的整体能力。

市直各单位要结合《XXX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6年消防工作责任状的通知》文件精神的落实,积极督促本系统、本行业单位消除出租房屋的重大火灾隐患。保证本单位不存在重大火灾隐患,对单位出租房屋存在的一般火灾隐患一经发现及时予以消除。对本系统、本行业单位出租房屋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要积极帮助制定整改措施,督促单位限时整改。

出租屋消防工作总结范文第3篇

一、指导思想

以预防和减少出租房屋、“九小场所”火灾事故,服务和保障经济社会发展为目标,以突出火灾隐患整改为重点,加大工作力度,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消除火灾隐患,改善我区出租房屋、“九小场所”的消防安全条件,严防重特大事故特别是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的发生,为建设繁荣文明的首善之区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组织机构

为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成立由区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有关部门、各街道办事处分管负责人为成员的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全区出租房屋、“九小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在区消防大队设办公室,具体组织指导和协调专项检查工作。各街道办事处、各相关部门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制定具体的专项整治方案,明确职责,周密部署,确保专项整治行动的顺利实施。

三、治理范围、内容和时间

(一)治理范围:全区范围内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以营利为目的出租用于他人经营和居住的房屋,以及有人员居住的沿街商业店铺、“九小场所”。重点治理集体宿舍,人员居住相对密集,尤其是学生租住集中存在突出火灾隐患的出租屋。

(二)治理内容:重点整治出租房屋和“九小场所”存在的以下火灾隐患和违法行为:

1.建筑物或者场所是否依法通过消防验收或者进行消防竣工验收备案,公众聚集场所是否依法通过投入使用、营业前的消防安全检查;

2.是否制定消防安全制度;

3.是否组织防火检查、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灭火或应急疏散演练;

4.消防车通道、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畅通,室内消火栓、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灭火器是否完好有效;

5.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是否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

6.是否制定了灭火疏散预案,是否开展了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

7.用电、用气是否符合消防要求。

(三)治理时间:专项治理工作从年月日至月日。

四、治理方法和步骤

专项整治按照“依法严管,确保安全”的原则,在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以街道办事处为责任单位,公安、消防、综治、安监、工商、建设、房管、文化、教育、卫生、城管执法等职能部门要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具体采取自查自纠、依法治理和长效管理相结合的办法,分排查摸底、集中治理、检查验收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排查摸底阶段。按照全区统一安排部署,由各街道办事处和相关部门负责实施,对辖区内出租房屋及有人员居住的沿街店铺进行全面排查,逐户摸清出租房屋及其消防安全情况,认真填写《出租房屋、“九小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普查登记表》,按照出租房屋一户一档制度的要求,健全出租房屋档案,并对普查中发现的消防安全隐患,逐户提出书面整改意见。

第二阶段:集中治理阶段。按照出租房屋的消防安全隐患由出租人和承租人负责整改、“九小场所”的消防安全隐患由单位责任人负责整改的原则,对在排查摸底阶段发现的火灾隐患和违法行为,要按照“理性、平和、规范、文明”的执法原则依法进行处罚,对久拖不改、严重威胁公共安全、极易造成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重大火灾隐患,要挂牌跟踪督办,并确定责任、确定措施、确定时限全部按时销案。在集中整治的同时,要继续开展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达标验收活动,做到排查一家、培训一家、验收一家、放心一家。各单位专项整治期间执法情况应填入《出租房屋、“九小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检查工作情况统计表》中,于专项整治结束后上报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三阶段:检查验收阶段。专项治理工作小组对全区出租房屋、“九小场所”专项治理情况进行验收检查,验收内容以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的情况为主,对纳入专项整治的出租房屋、“九小场所”及有人居住的沿街商业店铺存在火灾隐患拒不整改的,加大整治力度,确保所有登记在案的火灾隐患得到有效整改或妥善处理。验收检查结束后,认真总结专项治理工作。

五、职责分工

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此次专项整治的组织协调落实工作,对各单位整治工作开展情况适时进行指导督查;负责辖区范围内整治工作的具体部署;协调解决整治工作中的问题;督促各单位履行整治工作职责,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

职能部门:公安分局负责出租房屋治安安全管理,对出租房屋内违法生产、加工、销售、储存、使用危险物品行为依法实施处罚,对出租房屋消防安全进行监督抽查,对监督抽查发现的各类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责令整改,逾期不改正的,依法实施处罚。区消防大队切实加强对出租房屋专项治理工作的消防业务指导,并积极提供各类消防技术咨询,确保整治顺利实施。区住房保障管理局负责对所属管理的出租房屋的登记备案和房屋租赁中介机构的管理,对符合出租条件但未办理租赁登记备案手续的,责令限期补办手续,并依法给予处罚;对不符合出租条件而出租的,依法给予处罚。区城乡建设委、区市政局负责消防车道、市政消火栓等公共消防设施规划、建设和维护,积极改善出租房屋的外部消防安全条件;区城乡建设委、城管执法局负责出租房屋及沿街店铺违章简易搭盖整治,依法坚决拆除影响消防安全的各类违章简易搭盖。区教育局负责中小学校校舍及出租房屋的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区卫生局负责药店、医院、小诊所的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区文化局负责网吧、印刷、娱乐场所等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工商分局负责对设置在出租房屋内的生产、经营的市场主体的准入把关。区安监局及其他相关职能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配合做好出租房屋消防安全监督管理。

街道办事处:负责制定本辖区具体整治工作方案,组织辖区范围内动员发动、普查登记、整治整改、检查验收工作;制定出租房屋防火安全公约,对出租房屋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开展出租房屋消防安全宣传,并督促房屋出租人和承租人搞好整改和出租房屋申报登记、备案;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和逃生演练。

六、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街道办事处、有关部门要从建设繁荣文明首善之区,创建“平安”,构建和谐社会,服务全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高度,深刻认识出租房屋、“九小场所”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把专项整治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积极采取措施,大力营造专项整治工作氛围,扎实开展整治工作。同时要结合实际,充分考虑群众的实际情况和承受能力,既坚持依法办事,又要以人为本,服务群众,想方设法解决群众的实际困难。

(二)落实责任,形成专项整治合力。各街道办事处、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督促房屋出租人、承租人和“九小场所”负责人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整改火灾隐患,形成专项整治合力。对不履行自查职责、弄虚作假和拒不整改火灾隐患的出租房屋、“九小场所”,有关部门要依法依纪对相关责任人员予以处理。对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要落实整改责任,务必做到火灾隐患的整改有人检查、有人跟踪、有人落实,不走形式、不留死角。

(三)广泛宣传,强化执法。要加强对全社会消防安全防范工作的宣传教育,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宣传作用,普及消防安全知识,提高房屋出租人、承租人和“九小场所”负责人对消防安全治理的认识;要加大执法力度,对整治中发现的重大火灾隐患要及时督促整改;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出租房屋、“九小场所”,要依法予以关停。

出租屋消防工作总结范文第4篇

“群租”是近年来出现的新名词,但随着群租群体的不断扩大,群租房引发的各类治安和消防问题日趋突出,群租现象也越来越受到各级政府、媒体和广大居民的关注,也成为当前消防工作面临的一个严峻课题。笔者结合自身在工作中了解的出租屋消防安全现状和参与群租房综合整治的感受,试图从法律法规、机制建设等方面对此进行一些粗浅的探讨,与广大同行交流。

1 群租产生的背景

1.1 定义

居民或村民住宅类房屋在租赁过程中,承租方为不特定的若干人,在一户内形成一个群体居住的租赁方式。

1.2 产生背景

群租是市场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也是房屋租赁市场新的表现形式。近年来,随着工业经济的迅猛发展、城市的快速扩张和国家政策的宏观调控,一方面,大量农村和经济欠发达地区的外来务工人员涌入城市,造成城市流动人口激增。另一方面,随着房地产市场的规划调整,大量以投资为目的的商品房短期内难以售出获利。于是,受租赁市场上高额利润的驱动,部分房屋拥有者和房产中介将空置的房屋转售为租,并将整体的大空间住宅分隔成多个独立的小空间,分别出租,以获取利益最大化。同时,城市的扩张也使城市周边的农村获得了扩展的空间。农民耕地被征收,但供居住的宅基地依然保留,形成了"城中村"。城市的土地是国有土地,而"城中村"的土地仍然保留着农村集体土地的属性,村中大部分居民以失地、下岗困难和生活无保障为由,擅自非法占地建房出租给外来务工人员居住或破墙开门开店用于经营。而外来务工的低收入群体为了降低生活成本,缓解房租所带来的经济压力,大多选择“群租”的方式合伙租房。对于房东和房客来说,他们是双赢的,群租理所当然成为了双方需求的结合点,这是这个现象出来的原因。正是这个原因使“群租”现象逐渐出现并呈愈演愈烈之势,目前已成为一个社会突出现象,成为了舆论关注的新焦点。

2 群租房的分类

2.1 按建筑类别分按建筑类别,“群租”主要以两种形态存在, 一是大居室“分割型”群租——中高档住宅区内的简装修房分割成若干间,以阁间形式逐一出租。二是村民住宅违章连体搭建出租。前种形式是在100平米左右的房间内居住了十几至二十几人不等,人均面积一般都不到7平米。后种形式是房东直接搭建小面积房间,村民在自己的主体建筑扩张搭建附体建筑,该类建筑大多2-3层,底层多带有商铺,每个房间10-15平方左右,设独立进出的门或走道,房内煮食与休息在同一区域,底楼房屋作店面出租,形成人气混居和住宅与营业性场所互通的局面。

2.2 按建筑物使用性质分按建筑物使用性质,出租屋可分为三大类型:一是员工集体宿舍。由用工单位以单位名义租借房屋,由单位出资为单位职工提供住宿场所。二是地下旅馆。有专人或者专业机构在全市范围内寻找房东,把零散的房源做成地下的旅馆,有专人来管理,收取租金,未经工商注册,属非法经营;三是多户集中居住。以家庭为单元,至少在三户以上,多的甚至于十几户。四是“三合一”场所。为满足群租户集中区域人员的生活需求,借用村民住宅从事经营活动,同时也用作居住场所,形成集经营、住宿、炊烧于一体的“三合一”场所。

3 群租房的消防安全隐患

由于大部分出租屋承租人员文化水平低,消防安全意识淡薄,消防知识和逃生自救技能缺乏,加上出租屋经营者消防安全管理“缺位”,致使当前城乡出租屋火灾隐患丛生,使出租屋昌渐成为火灾事故的“重灾区”。一旦发生火灾,可能波及多户,随之而生的经济纠纷也非常复杂,一旦处置不当,极容易引发群访群诉。

3.1 居民住宅群租房的消防安全隐患

一是群租导致居住人口密度过大,火灾危险性增加。一旦有其中一户发生火灾,将会直接蔓延至同室的其他住户,危害自身和他人的安全,容易引发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二是电气线路过负荷。众所周知,居民住宅内的电路设计是按照常规居民住户的标准来设计,而一套房内住四、五家甚至更多住户,就很容易造成电器负载状况的产生,导致火灾的发生;三是使用大量可燃、有毒材料进行分隔,一来使火灾荷载增加,发生火灾的概率上升,二来一旦发生火灾有毒的烟气很容易引发人员窒息死亡;四是群租房内租客的流动性相对较强,人员成份复杂,难以进行有效管理,一旦发生冲突,可能引发火灾事故。

3.2 村民住宅群租房的消防安全隐患

一是村内基础消防设施缺乏。无市政消火栓,村庄天然水源无消防车停靠平台,消防车取水难度大;二是消防通道堵塞现象严重。村民擅自扩张搭建的违章建筑占用了原有村民住宅间的防火间距,致使消防通道严重变形,消防车无法进入扑救;三是人员密集场所消防设施缺乏。一些饭店、网吧等人员密集的“六小单位”内基本没有配备相应的灭火器材,一旦起火,无最直接的扑灭初起火灾的工具。 四是人气混居。大部分房客只租一间房,将液化气钢瓶放在居室内,火灾危险性大。也有将钢瓶放置在屋外,通过皮管穿墙或直接从门缝中拉出使用,易磨损皮管造成气体泄漏引发火灾;五是乱接乱拉电线,易引起电气线路故障引发火灾。

4 群租现象的整治对策群租现象是消防部门面临的新问题,现行的消防法律法规很难界定对房东或房客的处理。因此,对群租房的整治和管理,应当着眼大局,从硬件和软件两方面着手,循其特性,落实对策,为长效管理群租房打开良好的局面和建立有效的工作机制。

4.1理顺管理体制,明确行政责任主体。消防部门要积极当好政府参谋,按照“归口管理”的原则,进一步明确区、镇流动人口管理办公室为出租屋消防安全管理的主管部门,作为出租屋消防安全管理的行政责任主体,治安(派出所)、安监、消防等部门积极配合其做好工作。明确责任主体,方能改变目前多个部门管理、但谁都不管到底的局面。

4.2强化源头管理,明确租赁双方责任。对刚开始动工的违章搭建和违章装修,物业管理或职能部门一定要及时制止,从源头上加以规范,将防范措施落实在前,避免事后补救。在即成事实的管理中,要求出租方和承租方在签订租赁合同时明确双方的消防安全责任,强化“谁经营、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消防安全责任意识,以便处理出租房火灾引起的各类纠纷。

4.3完善法律法规,填补消防管理盲区。积极推动出租屋租赁双方或一方法人化,使消防部门可以管理单位的模式加强对群租房的管理,同时,通过建立有针对性的法律法规来规范群租市场。

出租屋消防工作总结范文第5篇

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15号)精神,认真吸取近期福建、浙江等地外来务工人员集中居住出租屋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教训,经区人民政府同意,决定于20*年6月15日至20*年7月30日,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出租屋(即:将私有的民用居住建筑出租给外来务工人员从事生产、经营、居住的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法律、法规为依据,以遏制群死群伤等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为目标,坚持以人为本,切实加强出租屋消防安全管理,大力排查整改火灾隐患,积极改善务工人员生活、工作消防安全条件,为汉南区经济快速发展和人民安居乐业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组织领导

在区人民政府领导下,由区防火安全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区委宣传部、区综治办、区*、监察、教育、商业、文体、卫生、民政、工商、城管、广电、房产、劳动、人防、供电等部门和单位负责按各自职责做好有关工作。区防火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分局消防大队,由区*消防大队大队长胡红才任主任。

三、治理方法

在年初开展“三合一、多合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的基础上,着重解决出租屋集中的小商品市场、文化娱乐场所、城乡结合部及建筑工程民工集体宿舍等部位的火灾隐患。对存在下列问题的,视情依法责令当场整改或限期整改:

(一)未取得*派出所核发的《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许可证》的;

(二)居民住宅在不具备消防安全条件的情况下,出租给外来务工人员集中生产、经营、居住的;

(三)未明确房屋出租人、转租人和承租人的消防安全责任,未落实各项消防安全制度的;

(四)消防设施不完备有效,缺少消防器材的;

(五)违反规定乱接私拉电线、违章使用电器设备的;

(六)擅自改变防火分区,采用易燃材料装修、分隔的;

(七)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不畅通的;

(八)占用防火间距,堵塞消防车通道的;

(九)违章用火、用电、用气、违反消防安全规定使用、储存易燃易爆化学品的;

(十)居住屋三层以下窗户装有防盗网或宣传广告牌会对人员逃生产生影响的;

(十一)其他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

四、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年6月15日至6月16日)。各部门和单位要结合本部门和单位实际,制订具体的工作方案,明确治理工作对象、内容、方法和要求,迅速召开会议动员部署,并利用各种媒体做好社会宣传发动工作,为专项治理工作营造良好的氛围。

(二)集中治理阶段(20*年6月17日至7月18日)。各部门和单位要严格按照此项专项治理内容,对所属单位的出租屋进行全面排查,对严重违反消防法律法规、危及公共安全,随时可能引发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场所,要依法责令其立即停止生产、经营、居住;对存在一般火灾隐患的,责令其限期整改,采取防火措施,确保消防安全。

(三)总结验收阶段(20*年7月19日至7月30日)。区防火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组织对各部门和单位的专项治理工作情况进行抽查和验收,并将专项治理工作成效纳入目标管理一并考评和奖惩。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消防工作事关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各部门和单位要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充分认识此次出租屋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把此项工作作为今年保稳定、促发展的一项重要内容,摆上议事日程,周密部署,精心实施,切实做到认识到位、领导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

(二)综合治理、形成合力。综治、*、监察、安监、教育、商业、文体、卫生、民政、工商、城管、房产、人防、劳动等部门要严格履行各自职责,密切配合,通力协作,联合执法,形成整治合力。在此次专项治理的各阶段,区防火安全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能,对本行业、本系统内各单位开展专项治理工作情况进行检查,确保此项工作落到实处。要充分发挥城乡治保组织、单位保卫组织、治安联防队、社区群众治安防范组织的作用,落实出租屋、消防安全管理的各项工作措施,形成群防群控的良好局面。

(三)广泛宣传,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要自觉履行消防宣传教育义务,加强消防宣传教育,精心组织固定栏目和专题新闻,跟踪宣传报道,形成专项治理的浓厚氛围和高压态势。各部门和单位应设立和公布出租屋消防安全专项治理的举报电话、投诉地址和电子邮箱,广泛开展社会监督。*消防部门要针对房屋承租人,特别是外来务工承租人消防安全意识淡漠、自防自救能力缺乏的实际情况,采取主动上门、举办讲座、发放资料、集中短训等形式,进一步加大消防知识宣传教育和自防自救技能培训的力度,强化火灾防范意识和火场逃生能力,减少火灾人员伤亡。

(四)强化管理,完善设施。要严格按照《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部第61号令)、《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部24号令)要求,将出租屋消防安全管理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评范围,严肃追究不依法履行出租屋消防安全管理责任的单位、人员的行政和法律责任。要督促用人单位加强对流动务工人员上岗前的消防宣传教育和培训,积极推广应用简易喷淋、防火推闩、简易逃生设施等新产品,运用人防、物防、技防等多种手段,大力改善出租屋的消防安全条件。要进一步明确房屋出租人、转租人和承租人的消防安全责任,督促租赁双方在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中明确各自消防安全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