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文章中心 > 正文

村民健身工程方案

村民健身工程方案

为进一步加快我县农民体育健身工程的建设步伐,圆满完成“十一五”农民体育健身工程规划任务,根据《农民健身工程建设实施方案》结合我县建设实际情况,特制定农民体育健身工程建设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要求,坚持“面向基层、服务农民、因地制宜、注重实效、引导扶持、不包办代替”的原则,以农民体育健身工程建设为主线,全面促进我县全民健身设施建设。我县以新农村建设重点推进村典型示范为模式,采取财政补助,村集体投资和吸引社会投资等多种措施和办法,加快全县兴建农村体育健身场地设施,建立布局合理的县、乡(镇)、村三级体育设施体系。同时,积极发展群众体育组织,广泛开展群众体育健身活动,进一步推进农村体育的协调发展。

二、组织机构

县政府成立灵石县农民体育健身工程领导组

办公室设在体育运动中心,办公室主任兼任。

三、建设任务

按照完成“一县一中心、一乡一广场、一村一场地”的目标任务,我县经过2005年、2006年、2007年和2008年实施新农村农民健身场地建设工程的实施,291个行政村现建成44个村,到“十一五”末剩余的247个行政村要全部建成。为使新农村农民健身工程如期按质按量圆满完成,省、市、县分别对农民健身工程给予政策支持,资金引导。实行逐级申报,优先扶持资助的办法,真正使广大农民受益,让群众满意,坚持面向基层,因地制宜的原则,要求各乡镇对有条件可建设的村早申报、早建成,享受省、市、县配套资金和器材。

四、建设内容:

以建设标准篮球场为主,同时兼顾地区特点和当地农民意愿,建设体育场地设施,根据场地建设情况,省、市配置相应体育器材、资助相应场地建设资金。(具体建设标准见附件1)。

五、申报条件及选址要求

(一)申报条件

1、村里尚无标准体育场地设施,且未享受援建资金援助;

2、规划并确定了体育场地建设用地,具备较好的场地建设用地条件;

3、当地群众有参加体育健身活动的需求,体育工作基础好;村对建设体育场地有积极性,村民自觉投工投劳,自筹解决配套资金;

4、能够保证体育场地设施长期使用,维修和管理,坚持公益用途;

(二)选址要求

1、体育设施建设能与学校、居民区、村容村貌建设规划统筹考虑,因地制宜、整合资源、综合利用;

2、体育健身场地建设不得占用基本农田;

3、体育场地应尽可能建在学校附近,便于农民和青少年学生使用,提高场地使用效率;

4、注重整体规划,实施集中,连片建设,形成一定规模的全民健身体育设施网络,打造全民健身亮点工程。

六、实施步骤

(一)9月份下发县级农民体育健身工程实施方案

(二)10月份县体育运动中心指导各乡、镇场地建设

(三)11月份验收场地、下发器材、组织安装接受省、市组织的检查验收。

七、实施要求

(一)认真务实。各乡镇要对所管辖行政村全面深入调查研究,真正掌握行政村实际情况,了解农民的真实愿望和要求,制定出本乡镇农民健身工程实施方案,保证实施工作既使农民得到实惠,又使建设任务及早圆满完成。

(二)加强领导。县政府将新农村农民健身工程列为乡镇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之一协调配合,把“十一五”期间社会主义新农村农民健身工程计划落到实处,明确目标,列入重要日程,体育中心、各乡镇要调动和激发农民参与建设的积极性和热情,形成县、乡、村各司其职,齐抓共建的工作局面。

(三)周密部署。实施农民体育健身工程是一项长期任务,涉及面广,直接关系群众利益。要客观科学制定发展规划和近期目标,有计划、有重点、有步骤地逐步推进。

(四)认真选址。按照以人为本、因地制宜、形式多样、资源共享的原则,认真选址,做到不摊派、不虚报与县、乡、村总体规划相结合,与村民居住环境相配套,方便群众健身。

(五)科学建设。按照科学健身的要求,充分考虑各年龄层段不同的健身需要,合理配置。要突出质量和安全第一要求,混凝土标准篮球场要按建设部、国家体育总局《体育建筑设计规范》进行设计施工。

(六)加强管理。要确保援建资金和配套器材及时到位,同时要严格资金使用监督和审计制度,确保专款专用。受赠单位应承担起援建资金、场地设施和器材的维护和管理职责,并纳入单位产权管理范围,适时对辖区的场地设施和器材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消除安全隐患,提高使用率。

(七)严格验收。农民健身工程按照规定,应对场地、器材安装项目由市、县组成联合验收组,对工程建设进行全面检查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