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猪肉专项整治行动办法

猪肉专项整治行动办法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省、市、县要求,根据《商务部关于印发<生猪屠宰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和国家商务部、公安部、农业部、卫生部、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质量技术监督总局联合下发的《全国猪肉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要求,县商务局决定从现在起到年底,在全县范围内开展猪肉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现制定行动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根据国务院、省、市和县政府确定的工作任务和目标,紧紧围绕重点单位、重点区域,通过集中整治和加大监管力度,有效解决猪肉产品质量安全存在的问题,建立健全从饲养、生产加工、流通销售到餐饮消费等肉品全过程监管链条,建立肉产品质量安全的追溯体系和责任追究体系,建立覆盖全县的肉产品质量监管网络,强化广大企业和生产经营者的质量责任,增强全社会的质量意识,切实提高我县肉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二、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国家、省、市关于生猪定点屠宰管理的要求,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加快生猪定点屠宰场建设,提高生猪屠宰行业机械化、规模化、工厂化水平,促进我县生猪屠宰行业健康发展,确保人民群众吃上“放心肉”。本次专项整治的各项措施不仅要着眼于解决当前存在的突出问题,还要着力加强长效机制,做到标本兼治。要把专项整治与强化全过程监管结合起来,把行为整治与行业自律、诚信体系建设结合起来,使每一项措施既能短期见效,又能收到长远效果。

三、主要任务及目标

我局猪肉质量安全整治工作要在县政府领导下,配合县工商局、畜牧局、卫生局、公安局、质监局等部门实施。加强定点屠宰管理,取缔私宰窝点;依法查处使用违禁药物和饲料添加剂、逃避检疫以及收购、运输和销售病死猪的违法案件;加强对肉品市场(超市)、肉品冷藏企业、肉制品加工企业、餐饮业监管,严厉打击生产加工、销售私宰肉、病死肉、注水肉及非法入境肉类等违法行为。到今年年底,全县所有市场、超市、集体食堂、餐饮单位销售和使用的猪肉100%来自定点屠宰企业。

四、工作步骤

整治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阶段(年9月5日前)。成立专项整治行动组织领导和工作机构,针对存在问题,从实际出发,确定整治重点,制定整治方案,并进行广泛的宣传动员和部署。

第二阶段:集中整治阶段(年9月5日至11月30日)

1.年9月30日前完成对重点区域、重点单位的检查,要结合辖区和行业特点,采取强有力的措施,确保整治工作不留死角。

2.年11月30日前,以建章立制为重点,认真研究解决猪肉产品质量安全存在的问题,通过严格准入许可、严格实施国家强制性标准等措施,进一步完善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

第三阶段:总结验收阶段(2007年12月1日至12月15日)。全面总结,迎接国家、省、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领导小组组织检查验收。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

要进一步提高对开展猪肉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重要性的认识,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的重大决策和部署上来,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和大局意识,按照科学发展观的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切实做好专项整治工作。要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由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各有关职能股室共同抓的工作机制,切实做到思想认识到位、组织领导到位、工作落实到位。为加强猪肉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领导,县商务成立猪肉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全县猪产品质量安全重大问题,统一部署有关重大行动。局长徐茂松任组长,副局长李玉贵任副组长,相关股室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生猪定点屠宰股股长方宗泉任办公室主任,主要负责组织协调猪肉产品质量安全方面的工作,并负责与上级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工作对接。

(二)加强协同配合,形成合力。

全局干部职工要树立大局观念,相互支持,形成协同配合、齐抓共管的合力,发挥专项整治的联动效应。要按县政府的统一部署,围绕整治方案的目标和重点,做到令行禁止,密切配合,建立起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监管网络,建立上下联动、区域联动的工作机制。同时要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对重大制假售假违法行为和造成严重后果的违法犯罪分子,要移交司法部门,依法严惩。

为加强情况沟通和工作配合,局猪肉产品质量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半月将召开一次专项整治工作例会,通报整治工作进展,总结工作经验,分析形势,研究下一步工作安排。同时在专项整治行动期间,县猪肉产品质量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加强全县专项整治信息的收集、汇总,编印专项整治行动专刊,随时向上级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领导小组、县政府有关领导、有关部门、新闻媒体报送,通报我局专项整治工作进展。局猪肉产品质量安全领导小组各成员每周至少要报送一次专项整治的动态信息。

(三)严格落实责任制,强化责任追究。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把发现和消除质量安全隐患的责任落实到股室、到人。要强化责任追究,对在猪肉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中不履行或者不及时履行职责、互相推诿、滥用职权以及其他渎职行为的,要予以严肃处理,造成严重后果涉嫌犯罪的,坚决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四)积极宣传,营造整治工作氛围。

要充分利用宣传栏(板)及《今日竹山》、《今日竹山》网站、电视等新闻媒体作用,积极宣传专项整治工作的目的意义和成效,提高广大人民群众对猪肉产品质量安全意识,大力宣传重质量、讲信誉的优质产品、优良品牌和优秀企业。广泛发动和正确引导公众参与,形成生产安全产品、销售安全产品、使用安全产品的良好社会氛围。并及时揭露并曝光制售假冒伪劣产品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