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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病者救助方案

精神病者救助方案

精神类疾病的预防和治疗,是医疗卫生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精神病患者,特别是重症精神病患者是一类特殊的群体,近年来,党和政府特别关注这类群体的救治、救助。为将救助工作落到实处,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救助对象

原则上为和县籍的精神病患者,对和县境内无钱看病、无亲属照料、无家可归的流浪精神病患者,凭合法手续,县精神病医院可接收并予以治疗。非和县籍患者,县精神病医院给予临时救助、治疗,同时设法同患者所在地政府及其亲属取得联系。

二、救助原则

充分体现对精神病患者的人文关怀,积极为病人的治疗、康复提供较好的医疗、生活服务以及精神关怀,积极创造较好的住院条件和生活条件。按照县卫士部门的医疗规程,对病人进行治疗,病人住院、生活条件不低于社会平均水平。对初发病人、心理卫生有轻微问题的患者,医院积极给予治疗。

三、资金管理

年起,县财政每年安排40万元精神病患者专项救助资金,据实滚存使用。县卫生部门、县精神病医院应积极会同县财政部门加强资金管理,确保专款专用。

县精神病患者专项救助资金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1、“三无”病人的诊疗、药品、食宿费;2、专家咨询指导费、医护人员进修费;3、医疗设备购置、维修费,医疗用房维修费;4、聘请社会人员看护、服务所需费用等。

四、其他事项

1、县卫生部门、县精神病医院应积极向上争取资金、器械、技术支持,力争建设一座满足社会需要的精神病专科医院。

2、县精神病医院每年聘请1—2名省内知名专家对医护人员进行业务指导,每年输送1—2名医护人员到省级医院进修。

3、采取宣传、教育等各项措施,积极预防、努力降低精神类疾病的发病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