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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顿侵占公路行为实施方案

整顿侵占公路行为实施方案

根据市农村公路建设领导小组《关于开展保护农村公路路产路权专项整治活动的通知精神,为切实加强公路管理,有效保护路产路权,保障公路畅通,美化交通环境,决定自6月20日至9月20日在全县范围开展为期三个月的清理整治侵占公路路产路权违法行为专项行动。为确保专项行动的顺利进行,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通过对公路及公路两侧控制区乱搭乱建、乱堆放、乱倒工业废料和垃圾、占道经营等侵害路产路权违法行为开展专项清理整治行动,解决我县个别路段存在的脏、乱、差现象,切实维护路产路权,使我县农村公路交通环境得到根本改善,创造文明、和谐、畅通的公路交通环境,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服务。

二、工作任务

(一)清理公路两侧控制区范围内的违法搭建物、建筑物以及影响交通环境景观的遮阳物;

(二)清理在公路及公路用地范围内(公路边沟外侧1米范围)堆放物品、摆摊设点等;

(三)清理占用公路排水设施,利用公路设施设置围栏、修建围墙;

(四)查处在公路两侧乱倒工业废料和垃圾的行为;

(五)清理在公路及公路两侧乱设广告招牌,干扰和影响交通安全的行为。

三、方法步骤

第一阶段:调查摸底。7月10日召开动员会,此项工作由交通路政、运管部门与乡镇配合进行。各乡镇组织人员对辖区公路上及公路用地范围内违法违章情况开展调查摸底,对违法违章行为的单位(个人)、性质、数量进行逐一调查登记。同时,县交通局在县道上悬挂宣传横幅,散发宣传单,并在县电视台进行广泛宣传,动员广大群众积极配合开展清理整治侵占公路路产路权违法行为专项行动。

第二阶段:自行整改。针对违章行为的性质,由交通路政、运管部门从源头管理入手,对超限车辆及违章单位(个人)进行宣传教育,并要求其自行落实整改措施进行整改,对经教育不改的单位(个人)下达《整改通知书》,要求限期整改。

第三阶段:共同整治。由县交通局牵头,县监察局、公安局、住建局、国土局、文广体新局、环保局等相关部门抽调1—2名人员组成清理整治队伍,并按其职责范围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各乡镇要积极配合。对拒不整改的单位(个人),依照相关规定采取强制措施,坚决清除公路两侧出现的各种违法违章行为,解决公路两侧脏、乱、差现象。

第四阶段:巩固总结。对专项整治行动进行全面检查,及时发现工作遗漏和不足之处,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总结专项整治行动的做法、效果和经验,探索路政管理的长效机制,提高路政管理水平,确保整治行动取得明显成效。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对清理整治行动的领导,成立县清理整治侵占公路路产路权违法行为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分管交通的副县长为组长,县交通局局长为副组长,县监察局、公安局、住建局、国土局、环保局、文广体新局等有关部门和各乡镇政府的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交通局,具体负责专项行动的日常工作,县交通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各乡镇及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互相协作、联合执法、共同整治,确保行动取得实效。

(二)搞好宣传发动。各乡镇及有关部门要通过广播、电视、宣传车、标语等形式广泛宣传,使广大人民群众,特别是沿线乡村群众了解路产路权保护的法律法规,认识专项整治行动的重要性和现实意义,明白专项整治的目的、要求和方式,增强群众的法律意识和安全意识,赢得群众对专项整治行动的理解、支持和配合。

(三)严格文明执法。各乡镇及有关部门在专项整治行动中要明确工作目标,完善工作流程,细化职责,严肃纪律,规范执法,讲求实效。

(四)积极稳妥实施。要针对专项整治行动中可能遇到的困难和复杂环境制定相应的工作预案,落实保障措施,提高应急反应能力。特别是沿线乡镇政府和村民委员会要做好专项整治的配合、保障工作,稳步推进专项整治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