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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区节能宣传办法

市区节能宣传办法

为第21个全国节能宣传周。根据国家发改委等14个部委《关于全国节能宣传周活动安排意见的通知》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节能宣传周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为切实开展好我市节能宣传周活动,充分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推动“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结合我市实际,现制定本方案。

一、活动时间

二、活动主题:节能我行动,低碳新生活。

三、宣传重点

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和《回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办法》,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自治区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做好“十二五”开局之年的节能减排工作。节能宣传周期间,要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主题,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坚持把建设“两型”社会作为转变经济方式的重要着力点,把倡导节能低碳的生产方式、消费模式和生活习惯作为重点,提高全民节能意识。进一步围绕“节能我行动、低碳新生活”的主题,举办政府行动、企业行动、社区行动、农村行动等针对不同群体的宣传活动,在全社会强化能源资源国情宣传教育,普及合理用能、减少浪费的节能理念。

四、活动内容与形式

(一)组织开展广场集中宣传活动。

时间:(星期日)上午9:00——12:00

地点:广场

参加单位:市政府办、工业和商务局、发展和改革局、环保局、科技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局、水务局、教育体育局、质监局、团市委、总工会、街道办及重点耗能企业。

活动内容:宣传节能法规、政策,普及节能知识、绿色生活方式、消费模式,展示节能技术、节能产品、节能成果。

活动形式:发送宣传资料,展板宣传,咨询服务和产品展示。

(二)责任分工

1、市工业和商务局:负责全市节能宣传周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场地布置和气氛营造工作,以及组织落实重点用能企业参加宣传活动。组织工业企业总结和推广节能增效经验和成效,继续开展“我为节能减排献一策”等活动;负责宾馆、饭店、商场节能宣传氛围营造工作;加强绿色饭店、绿色宾馆建设,倡导公众减少一次性用品使用;在商场和宾馆广播或利用视频宣传节能减排公益广告;提倡商业流通企业采取节电措施,使用节能产品;围绕全市“十二五”节能目标,进一步落实重点用能企业节能目标责任制,加强对重点用能企业的节能专项监督检查;组织企业开展形式多样的节能宣传活动。

2、市科技局:落实节能技术服务机构参加集中宣传活动;运用多种方式在全社会推广普及节能、低碳技术,宣传节能新技术。

3、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组织落实节能示范建筑开发商和节能建材生产商(不少于3家)参加集中宣传活动。要积极宣传节能省地环保型建筑和绿色建筑的重要意义和成果,大力提倡绿色建筑,宣传集中供热计量收费改革成效等;在工地张贴宣传标语;组织宣传推广使用散装水泥。

4、市交通运输局:在公交车、出租车电子屏滚动播出公益广告;举办一次节能环保驾驶竞赛活动,全面提高从业人员节能意识和操作水平,号召驾驶员养成良好驾驶习惯,倡导节约型的交通消费模式。

5、市教育体育局:在全市中小学开展“校园低碳行动,你我共同参与”主题活动,通过实地体验等方式增强学生的资源忧患意识和节约意识,培养珍惜资源、合理用能的行为习惯;开展“节能行动在身边”征文或以低碳为主题的演讲校园文化活动;组织一次低碳社会实践活动,增强师生的节能减排感知认识。

6、市政府办:负责组织领导干部开展一次乘公交车、骑自行车或步行上班、停开电梯等形式的能源短缺体验活动,努力形成政府机关带头、群众积极参与的局面;协调市信息中心组织节能减排网络行动,发送宣传节能减排公益短信,在政府网站播出节能新闻、节能小知识、节能专题节目及节能标语。

7、市环保局:积极宣传节能减排对改善环境的重要意义和国家所采取的政策措施,选择典型案例向社会广泛宣传节能减排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进一步促进减排责任的落实,积极引导企事业单位加大节能环保投入,引进新技术、新设备,为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做贡献。

8、市农业局:深入开展节能减排农村行活动,大力宣传和推广农业和农村节能减排技术与产品,宣传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的重要意义;大力推广节能型产品和技术。

9、团市委:通过共青团组织网络,积极开展以“四个一”(节约一滴水、节约一度电、节约一张纸、节约一粒米)为主要内容的主体实践和宣传活动,大力开展青少年节能减排实践活动;组织开展“低碳生活,你我同行”签名及其它义务宣传活动,引导青少年增强资源意识和节约意识。

10、市总工会:负责企业节能宣传氛围营造;号召企业利用板报、板报、广播等形式开展节能宣传;继续在全市工会系统深入开展“我为节能减排做贡献”活动,加大节能减排宣传力度,组织一次职工节能减排义务监督员“企业行”活动。

11、城区街道办事处:负责全市各社区节能宣传氛围的营造工作,在各社区悬挂横幅,开展以家庭为单位的节电节水知识竞赛活动。

五、节能宣传周氛围营造

1、宣传周期间,市文化旅游广播电视局负责在市党政办公大楼门前电子显示屏播放宣传标语。

2、参加在广场集中宣传的单位,需采取设置拱门、彩球、展板等形式多样的宣传方式,突出主题,营造氛围。

3、宣传周期间,市节能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结合自身特点和条件,在本单位门前或道路两旁悬挂节能宣传横幅。

4、各重点用能企业在本企业门前悬挂节能宣传横幅,通过板报宣传、张贴标语等多种形式开展节能宣传。

5、市委宣传部、市文化旅游广播电视局负责做好宣传周期间宣传报道工作,并在电视台黄金时段播放节能法律法规、宣传标语、节能小常识及动态消息报道。

六、工作要求

1、市节能办公室(设在市工业和商务局)为节能宣传周活动的牵头单位,具体负责节能宣传周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各责任单位要高度重视节能宣传周工作,按照活动总体方案和责任分工,结合本单位实际,及时制定操作性和针对性较强的活动方案,切实组织开展好节能宣传周活动。

2、各责任单位要指定一名分管领导负责节能宣传周工作,并于前将分管领导及具体联系人姓名、联系方式报市节能办(市工业和商务局)。

3、由市政府督查室、监察局和工业和商务局要组成督查组,在宣传周期间对各单位活动组织情况进行督查,对于工作中重视不够、不按要求完成责任分工或组织不力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

4、市公共事业管理中心做好节能宣传周期间广场及街道宣传横幅悬挂的服务管理工作。

5、各节能专项行动责任单位要对节能宣传周活动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将书面总结材料报送市节能办,由市节能办汇总整理后形成全市总结材料上报市节能监察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