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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区人口计生管理考核方案

市区人口计生管理考核方案

为了客观公证、实事求是的评估各县(市)区人口计生目标管理责任制执行情况和市直各相关部门履行统筹解决人口问题职责落实情况,确保全面完成市委、政府确定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目标任务,根据市政府下达的2012年人口计生目标管理责任书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评估的组织实施

考核评估工作继续按照“党政线、部门线、人口计生线”实行分线考核,采取平时督导、半年评估、年终考核、综合评定的方式进行。平时督导(权重分为30%):人口计生委根据工作进展适时组织专项调查、明查案访并参考年度行风评议、举报核查、信访案件办理等情况。各县(市)区要及时将党委、政府出台的相关政策、文件等资料上报市人口计生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并作为年度考核依据。半年评估(权重分为40%):市人口计生委依据责任书对各项指标执行情况进行抽样评估。年终考核(权重分为30%):由市政府组织人口计生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结合对党政线、部门线目标责任制完成情况进行综合考核评估。考核工作由市委、政府统一领导,市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

各县(市)区、市直各部门在10月30前就《责任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向市人口计生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进行书面报告。

二、考核评估内容

考核评估以市《2012年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书》和《2012年市直部门人口和计划生育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责任书》指标为主,对党委、政府重点考核加强领导、经费保障、统筹协调、综合治理、机构队伍建设和人口控制指标完成情况;市直责任部门重点考核有关人口配套政策的制定、落实和统筹解决人口问题职责履行情况;人口计生部门重点考核宣传教育、行政执法、技术服务、信息化建设、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幸福家庭创建等工作开展情况。

(一)党政线指标(350分)

1、人口控制指标(100分)。完成人口出生率(25分)、出生政策符合率(50分)、全员人口信息完整率、准确率(15分,含流动人口)、统计数据准确率(10分)的得满分。

2、经费保障(60分)。将计划生育协会和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经费纳入当地财政预算进行安排;足额落实村、组人口计生工作人员报酬;县(市)区、乡镇两级按照高于财政收入增长幅度足额预算,逐年递增,确保人均经费投入在上年度的基础上按照不低于10%递增。

3、阵地、机构队伍保障(70分)。完成县、乡服务中心(站)规范化达标建设和村居人口文化服务中心改造(10分);健全和完善县(市)区、乡(街)镇、村(居)工作机构和县(市)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机构(10分);配齐配强县(市)区、乡(街)镇行政管理、技术服务、计生协会和流动人口管理专职工作人员,网络健全、编制落实、人员到位(40分);乡(街)镇、村(居)要按照流动人口数量配备专(兼)职工作人员和协管员(10分)。

4、党政职责落实(75分)。年内党委、政府召开2次以上专题会议研究解决人口计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和突出问题(10分);研究制定有利于人口统筹协调发展的政策措施,将人口计生工作纳入重大事项督查范围进行监督落实(10分);严格执行人口和计划生育“一票否决”(10分);落实资金确保独生子女保健费按时发放(15分);建立计划生育利益导向长效机制,落实相关部门对计划生育家庭的帮扶(10分);创建幸福家庭活动组织落实(20分)。

5、部门综合治理职责落实(45分)。建立健全部门人口计生领导小组,落实分管领导和工作人员,结合部门职责制定有利于人口计生工作的政策措施,推进流动人口区域“一盘棋”和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15分)。加大农场和移民地区综合治理,组织公安、国土、人口计生等部门开展对户籍、土地、生育等突出问题综合整治,提升工作水平(25分)。加强全员人口信息化建设,建立人口信息资源共享和部门联系会议制度,推进出生人口实名登记和部门信息共享(5分)。

(二)人口计生线指标(650分)

1、宣传教育(120分)。深入开展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和婚育文明“五级联创”活动,完成人口文化服务中心创建达标率和“全家福”入户率,形成良好的人口文化宣传氛围(30分);大力开展人口早期教育、老龄人口服务和青少年性与生殖健康教育(三区20分,两县一市10分);育龄群众基础知识知晓率(三区70分,两县一市80分)。

2、行政执法(80分)。大力开展村(居)民自治建设和创建活动,示范村(居)创建率达标;组织开展阳光计生行动和政风行风评议活动,群众综合满意率逐步提升(20分);再生育审批合格率(20分);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落实(20分);行政处罚查处率、社会抚养费征收案卷立案率(20分)。

3、技术服务工作(170分)。积极开展县、乡人口计划生育优质服务“示范中心(站)”创建活动,巩固提升“四优一满意”示范中心(站)工作水平(40分);推进避孕节育(30分)、生殖健康(30分)、出生缺陷干预工程(70分)。

4、全员人口信息化建设(80分)。积极开展全员人口宏观管理信息化建设,加强对区域人口数据分析,提高人口统计数据质量和统计合格率,全员人口信息数据完整、逻辑关系准确,覆盖率、完整率、准确率达标(60分);出生人口实名登记信息核实率(20分)。

5、综合治理(80分)。积极推进区域“一盘棋”管理,落实流动人口享有均等化基本公共服务保障措施,流动人口信息入库率、已婚育龄妇女免费服务率、流出人口办证率、流入人口验证率达标(30分);切实加强农场和移民地区综合治理,服务和管理工作到位,出生政策符合率逐步提升(30分);组织开展少生快富示范户创建、生育关怀帮扶活动,认真落实计划生育优先优惠政策和“三项制度”,确保资格确认及信息准确率、资金发放兑现率、及时率达标(20分)。

6、协会工作(20分)。县、乡、村及百人以上企业、行业、流动人口协会组织网络健全,有专(兼)职工作人员,协会知晓率、会员参加活动率达标。

7、幸福家庭创建(80分)。积极开展幸福家庭创建活动,建立健全家庭发展政策,提高家庭生活质量、生育质量、生命质量和家庭幸福指数,创建活动和创建率达标。

8、干部队伍培训(20分)。积极开展岗位练兵,县、乡行政管理人员岗位培训和专业技术人员业务培训达标,专业技术人员对新配备的仪器设备操作熟练。

(三)部门线指标(100分)

1、认真贯彻执行人口和计划生育政策,参与研究、制定与人口计生工作的相关政策,建立综合治理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机制,落实人口和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落实计划生育利益导向和对口帮扶地区计划生育家庭的帮扶工作,促进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和人口长期均衡发展(20分)。

2、按照《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创新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体制推进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试点工作分工方案的通知》(银政办发[2011]175号),做好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推进流动人口区域“一盘棋”和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20分)。

3、建立健全人口计生工作领导小组,健全工作制度,明确分管领导和专(兼)职工作人员负责本单位、本系统人口计生工作,加强对本系统履行人口计生工作职责的监督、指导和考核(30分)。

4、认真组织实施《关于建立新婚、出生实名登记人口信息资源交换和共享机制的实施意见》,发挥部门资源优势,建立人口信息资源共享机制,推进全员人口信息化建设(20分)。

5、及时将本部门年度出台与人口计生工作相关的政策、文件、信息等资料上报市人口计生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并作为年度考核依据(10分)。

三、计分方法

1、共性指标:达到或超过目标值的得满分;达不到目标值(以完成最高值为目标),按公式:基本分值×(实际完成∕目标值)计算得分。

2、个性指标:基本分值+难度系数×100(实际完成-目标值)∕1-目标值计算得分。

3、考评总分:(共性指标+个性目标)+加分-扣分(对连续2年完不成下达指标的加倍扣分)。

注:共性指标:指未设定最低线的指标。

个性目标:指设定“不低于”的具体指标。

四、考核奖惩

(一)奖项设置及奖励办法。2012年目标责任制考核设置“综合奖”和“部门奖”奖项。

1、综合奖。对完成《责任书》各项指标任务在95%以上的县(市)区给予“特等奖”,奖励15万元。完成任务在90%以上的给予“一等奖”,奖励12万元。完成任务在85%以上的给予“二等奖”,奖励10万元。完成任务在80%以上的给予“三等奖”,奖励5万元。完成任务低于80%(含80%)列入下年度“重点管理”。完成任务低于75%(含75%)给予“黄牌警告”。

2、部门奖若干个。对年度市直部门在履行人口计生综合治理工作职责上有所创新和贡献的,每个奖项各奖励0.5万元。

(二)奖励加分。对共性指标超过目标值以上的;对年度内在体制、机制以及规范化建设和管理等方面有所创新和突破并具有引领作用的,给予10—20分的加分;经推荐在国家、自治区、市获奖的,分别按照10分、8分、5分给予加分。凡是加分的,需经县(市)区申报,市人口计生委委务会研究确定后,给予加分。

(三)扣分和否决。对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情节给予扣分、通报批评,黄牌警告,取消年度评奖资格,“一票否决”:

1、在区、市安排的重点工作和考核抽查中出现重大问题以及某项工作影响了全市整体工作推进的。

2、因管理服务不当引发恶性事件和行政诉讼案件以及工作人员弄虚作假,瞒报、漏报、虚报人口和计划生育数据造成严重影响的。

3、人口控制指标未完成。

4、人口和计划生育“示范中心(站)”因工作滑坡被摘牌的。

五、本办法未尽事宜由市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