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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禁止烟煤散烧实施方案细则

区禁止烟煤散烧实施方案细则

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市重点行业达标整治工作方案>等环境保护工作方案的通知》和《市禁止烟煤散烧工作方案的实施细则》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区禁止烟煤散烧工作方案实施细则。

一、指导思想

以保障人民群众身心健康,提高城市居民生活质量为目标,减少城区大气污染物排放,推广使用天然气、无烟煤等清洁燃料,防止低矮生活面源加重城区环境污染负荷,降低二氧化硫、烟尘排放量,进一步促进我区城区空气质量改善,努力构建环境友好型社会,实现经济社会与环境保护可持续协调发展。

二、治理范围和目标任务

(一)治理范围。

区将原38平方公里烟控区向北延伸约9平方公里,将千里山镇新园社区划入烟控区,具体范围为:南至牛奶厂,北至渔种站,东至东山,西至黄河东岸,面积约47平方公里。

(二)目标任务。

加大对区47平方公里“烟控区”范围内所有居民、商业网点、食堂大灶禁烧烟煤的监管力度,确保烟控区范围内所有居民禁止使用有烟煤,全部改用燃气、煨煤、型煤等清洁燃料;所有燃煤的商业网点、食堂大灶全部改气、改电或其它清洁能源。

进一步加强禁烧烟煤工作,提高清洁能源的使用率,降低二氧化硫、烟尘排放量,加快改善区空气质量。

三、实施步骤

(一)宣传动员和摸底调查阶段。

各相关部门职责:

区宣传部门及千里山镇、各街道办事处负责舆论导向宣传工作,采取各种形式,加大对禁烧烟煤工作的宣传、报道力度,增强市民的参与意识和责任意识,推进各项工作的顺利实施。

千里山镇人民政府负责对新划定烟控区开展深入细致的调查摸底工作,核实相关数据,制定工作实施方案,建立组织机构和执法队伍,为治理工作的全面开展做好准备。

区民政局负责做好对新划定烟控区范围内困难职工的帮扶救助和燃煤补贴发放工作,提前谋划制定困难户补贴计划,尽早将补贴发放到位,以便居民及早储煤,防止煤价上涨使补贴缩水。

(二)集中整治阶段。

各相关部门职责:

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负责对清洁燃料供应市场开展清理整顿工作,规范管理煤炭供应市场,提前做好清洁燃料的储备工作,以保障单位和居民的需求;要对“烟控区”内所有煤炭经销点进行行业规范化管理,对无烟煤经销单位实行统一管理,严厉打击无证照非法经营行为,要求必须按规定经销指定煤种。负责烟煤进城准运管理制度的实施,要加大对贩运非指定煤种案件的查处力度,要求除限定路线出境、过境的烟煤车辆和持有环保部门核发的烟煤准运车辆外,其它一切拉运烟煤车辆严禁进入烟控区,切实做好非指定煤种的堵源工作。

千里山镇人民政府负责对新划定烟控区范围内所有燃煤户,包括企事业单位、饮食服务行业、个体工商户及居民住户的现存烟煤进行清查,要求自行清理,期限内未主动进行清理的,由镇政府对其要进行查收。

(三)巩固和监管阶段。

各相关部门职责:

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负责加强对清洁燃料供应市场的日常监管,并开展突击性的“回头看”检查,对进入城区的各类运煤车辆进行不定期、不定点的抽查,发现违规运煤车辆,予以严肃处理。

千里山镇、各街道办事处负责对辖区内住户和商业网点燃煤情况的日常监督检查及清理工作,并将检查清理情况以信息形式及时上报指挥部办公室(区环保局)。

环保部门负责对烟控区范围内各单位、商业网点、居民住户燃煤情况的督查,对违规行为及时作出处理。

(四)总结经验阶段。

各相关部门要建立执法长效机制,对禁烧烟煤工作进行分析汇总,并将其作为我区的一项长期工作常抓不懈。

四、保障措施

(一)各相关单位一定要统一认识,加强领导,夯实责任,明确任务,确保禁烧烟煤工作保质保量地顺利推进。

(二)千里山镇、各街道办事处要确定1名信息员,将姓名、联系电话及邮箱地址以纸质或电子邮件形式报送至“蓝天工程”指挥部办公室。信息员直接与环保部门联系,负责烟煤监督检查通报的接收和处理结果回复。信息员在接到烟煤监督检查通报后,一周内将处理结果以电子邮件形式报送至“蓝天工程”指挥部办公室,办公室整理、汇总后,报送“蓝天工程”指挥部。

(三)监察部门要加大督查力度,对重视不够、办事拖拉,不能如期完成各项工作要求的单位和个人,追究相关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