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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进生猪产业发展方案

促进生猪产业发展方案

年中央财政安排我县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户(场、小区)建设项目资金220万元,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400万元。根据省财政厅财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生猪产业发展特点和养殖规模,特制定本方案。

一、使用原则

规范管理,合并使用;突出典型,树立样板;侧重大户,提升标准;兼顾平衡,带动小区;专款专用,促进发展。

二、扶持条件

1、常年存栏生猪300头以上,猪场实行封闭式管理,人畜分离,集中饲养的规模化养殖户(场)。

2、常年存栏能繁母猪15头以上,坚持自繁自养。

3、有自建或租赁10年以上的猪场,栏舍面积达300平方米以上。

4、防疫严格,管理规范,科学饲养和各项制度健全。

5、常年存栏能繁母猪50头以上,有良好的可持续发展潜力。

年新发展的生猪养殖户(场),同时具备上述1、2、3、4条或同时具备上述3、4、5条的均可入围扶持(年已享受扶持资金的生猪养殖户(场)还在继续养猪的可按已享受资金的20%发放)。

三、资金安排

(一)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户(场)扶持资金432万元。扶持分为四个档次,一档安排项目建设资金10万元,二档安排项目建设资金6万元,三档安排项目建设资金4万元,四档安排项目建设资金2万元。

(二)生猪养殖小区建设资金100万元。

(三)疫苗采购补贴资金28万元。

(四)县动物防疫站疫苗冷库建设资金10万元。

(五)乡镇畜牧水产站工作经费10万元(按每站0.5万元标准计算)。

(六)技术服务及管理费40万元(按中央投资的10%计算)。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项目资金管理领导小组,由主管农业的副县长任组长,县农办、财政局、畜牧局、发改局、监察局及相关乡镇为成员单位,县畜牧局局长兼任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安排专人抓好此项工作。

(二)实行阳光操作,县、乡(镇)分级把关。年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户(场、小区)建设项目和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的发放,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由符合入围条件的生猪养殖户(场)到所在乡镇自愿申报,县、乡(镇)两级核定把关,并在本乡镇公示。

(三)认真负责,确保项目扶持对象准确。各乡镇分管负责人和畜牧站长要进行广泛宣传和实地调查,对本乡镇申报的养殖户(场)要逐户上门并结合平时的台帐记录进行认真核实,并对核实的基本情况和数据负责,严禁弄虚作假。乡镇经公示后确定的大户申报表需由乡镇长和畜牧站长签字并加盖乡镇人民政府和畜牧站公章后报县项目领导小组。县项目领导小组成立联合核查组,对乡镇申报的生猪规模养殖户(场)进行实地核查。

(四)加强资金管理。所有项目资金由县财政局统一拨付县畜牧局,由县畜牧局设立专帐管理。资金拨付经主管农业的副县长召集项目领导小组成员集体审核到户后,由县畜牧局一次性拨付给生猪养殖户(场、小区),没有建沼气池的养猪户(场)由畜牧局从到户资金中代扣10%给县能源局为养猪户(场)修建沼气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