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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实施方案

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实施方案

一、项目概况

建设规模:占地面积50亩,规划控制面积80亩。总投资概算为5620万元,其中污水处理厂投资3000万元,管网投资2620万元。设计处理能力近期2万m3/d、远期5万m3/d。铺设管网60km。

规划选址:项目选址位于安福镇梅溪村境内,道水下游北岸,临岗公路道水大桥东侧300m。

处理工艺(V类):选用微动力生物膜法(DEST),其特点是单位水量投资1200—1500元/m3,投资较省,去除主要污染物效果较好,污泥稳定,出水水质好,操作管理简单。

处理负荷:建成一年内实际负荷率达60%以上,三年内达75%以上。

二、工程进度

年6月底前完成可研和初步设计审批等项目前期工作;年9月底前完成施工图设计、征地拆迁和工程概算;年11月底前完成项目招投标和报建,落实配套管网建设资金;年9月底前完成厂区和配套管网建设;年10月开始试运行;年12月底前进行整体验收,投入正式运行。

三、部门责任

城投办:负责项目建设协调,与战略合作机构进行项目洽谈。

建设局:负责项目选址、排水规划编制(调整)、设计审查、特殊经营指导,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污水处理费征收,参与战略合作机构项目洽谈和争取省市专项奖补资金。

发改物价局:负责项目立项审查,制定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争取省市专项奖补资金。

财政局:管理和安排污水处理费,落实项目前期经费和配套管网经费,设立以奖代补资金专户,争取省市专项奖补资金。

国土资源局:负责地形测量、用地预审,安排新增建设用地及管网建设临时用地,征地拆迁。

环保局:负责项目环评审查和验收,污水处理厂排放达标监管,协助争取省市专项奖补资金。

人事局:将项目建设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

监察局: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对“三年行动计划”责任落实和实施情况进行监督考核检查。

城投公司:受政府委托,担任项目业主,负责项目融资。

四、资金筹措

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资金按“政府投入与市场运作相结合”的原则筹集,管网建设资金及前期费用以政府投入为主,资金来源为省市奖补资金、污水处理费、开行贷款等。污水处理厂建设资金通过市场运作筹集,以出让特许经营权为主要筹集形式。

五、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县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明确一名副职负责,建设局和财政局各抽调1名专业人员到污建办合署办公。

2、落实优惠政策。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工程列入我县重点工程挂牌保护,享受国家、省、市规定的优惠政策,相关部门要严格按照规定落实到位。

3、严格责任追究。项目建设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对不认真履职的职能部门严格按责任制考核的规定追究责任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