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文章中心 > 正文

金融生态创建工作实施方案

金融生态创建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中共州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优化全市信用环境的若干意见》(市发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优化我县金融信用环境,充分利用金融资源,促进经济金融又好又快发展,打造“诚信”,现就年金融生态建设提出如下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以金融信用环境为核心,以经济金融双赢为目标,统一领导,标本兼治,完善金融信用体系,营造良好的金融信用环境创建金融生态区。

二、工作目标

通过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实现以下工作目标:

(一)信用观念明显增强。企业合法经营,无新的逃废赖债行为,已发生的不规范改制得到纠正;社会公众诚实守信,骗贷和拖欠贷款本息现象大为减少;重合同、守信用、讲信誉,成为各级各部门、各经济主体和全民的共识。

(二)信用环境明显优化。有关部门重视金融信用环境建设与维护,执法部门严格公正执法,形成整体合力,相关部门对银行和企业相关经营活动的收费依法合规,“互相支持、互惠互利、互相监督、平等协商、恪守信用、共同发展”的新型政银企关系整体协调。

(三)信用质量明显提升。金融机构资产质量提高,不良资产绝对额明显下降,贷款利息实收率不低于州市平均水平,保费收入与经济增长基本同步;金融案件减少,发案率明显下降;金融支持经济发展的力度不断加大,信贷投放总量和增长速度高于州市平均水平。

三、工作重点和措施

年金融生态建设工作重点:强化信用宣传教育;整治信用环境,打击逃废赖债行为,提高金融胜诉案件执结率;推进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建设,继续开展中小企业信用档案征集工作;继续开展金融信用县、金融信用乡镇和金融信用企业创评工作。同时加强人民银行征信系统与公安、工商、法院等职能部门互动,形成信息共享,今后对于干部任用必须有人民银行提供的信用证明,进一步提升政府的信用形象。

四、组织领导

继续成立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县人民银行行长,县银监办主任任副组长,县监察局、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广电局、县文明办、县工信局、县财政局、县商务局、县工商局、县国税局、县地税局等部门和各金融机构负责人为成员的金融生态环境建设领导小组,具体协调解决优化金融信用环境活动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县人民银行,具体负责活动的组织实施。

五、具体要求

为确保金融生态环境建设活动顺利实施,达到预期目的,提出以下几点要求:

(一)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金融生态环境建设的组织领导,政府部门要把金融生态建设成效纳入领导干部政绩的考核指标;要按照方案中要求的时间步骤认真抓好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工作,在全社会形成强大的舆论宣传声势,大力倡导“守信者荣,失信者耻”的诚实守信观念,强化信用意识,规范信用行为;要加强部门间的沟通与联系,有效抑制恶意逃废金融债权行为和各种违规违法金融活动。

(二)金融机构对获得“信用企业”荣誉称号的企业,给予重点支持和适当的信贷优惠。

(三)金融机构对获得“金融信用乡镇”荣誉称号的乡镇可在授权范围内对所在地的下属机构适当下放贷款审批权限和限额,降低贷款利率浮动幅度,增加对其的信贷投入。

(四)对金融信用环境和信用观念差的乡镇、企业要适当减少信贷投入,提高贷款利率水平,上收贷款权限等信贷制裁措施,对逃废金融债务严重及金融“三乱”突出的乡镇要列入金融信用危险区,可实施停止新增信贷,冻结开户结算等联合制裁措施。

(五)将信用记录(人行征信系统个人信用记录)列入招录工作人员待遇及提拔、晋级条件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