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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好民工工资支付监控工作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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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好民工工资支付监控工作通知

为切实维护劳动者利益,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确保社会稳定,现就进一步做好民工工资支付监控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切实做好民工工资支付监控工作

各乡镇、各部门要密切关注劳动关系走势,树立“稳定压倒一切”的大局观,以高度的政治敏锐性和责任感,抓紧落实劳动保障矛盾纠纷排查和提前介入协调处理,要坚决落实“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的工作责任,切实加强民工工资支付监控工作的领导。

二、强化预防,扩大民工工资监控保障机制实施范围

各相关部门要认真执行《关于建立民工工资监控保障机制的意见》(市府发号)文件,督促用工单位严格按规定缴存民工工资保障金。各乡镇、各单位要积极协助劳动保障部门抓好民工工资监控保障机制的落实工作,在建筑、公路、水利、通信和电力建设等拖欠工资相对集中的领域,尽快建立健全预防拖欠民工工资保障制度,实行保障金补缴制度,切实维护民工合法权益。

三、全面排查,加大企业工资支付监管力度

(一)实行部门联动,加强对劳动纠纷的协调处理工作。按照“属地管辖、行业负责、条块结合”的原则加大专项检查和整治工作力度,妥善处理群体性事件。县劳动保障监察部门要主动监察、开展日常巡查和专项检查,对欠薪易发的重点行业、重点区域进行重点监管,清除欠薪隐患。各乡镇、各单位要加强与企业的沟通联系,掌握劳动用工动态信息,分析矛盾纠纷隐患,并督促企业加强与员工的沟通联系。各职能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协调配合。县人劳局负责全县拖欠民工工资的监督检查;县经贸委负责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拖欠民工工资的监督检查;县中小企业局负责中小企业、民营经济实体拖欠民工工资的监督检查;县总工会负责民工合法权益侵害案件的监督检查;县建设局牵头,会同房管局负责建筑企业和房地产行业拖欠民工工资的监督检查;县新村办负责各乡镇新农村建设项目拖欠民工工资的监督检查;县水利局负责水利工程拖欠民工工资的监督检查;县教育局负责学校基建工程拖欠民工工资的监督检查;县卫生局负责卫生基建工程拖欠民工工资的监督检查;县民政局负责敬老院基建工程拖欠民工工资的监督检查;县工业园区管委会负责园区企业拖欠民工工资的监督检查;县监察局负责拖欠民工工资中腐败问题的监督检查;县财政局在市政工程拨付工程款时做好配合工作;各乡镇负责辖区内用人单位拖欠民工工资的监督检查;公安等政法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大执法力度,对企业、用工单位卷款逃匿事件,从快从重依法处理。

(二)畅通信息渠道,建立劳动保障监察举报和投诉机制。各有关部门要开设劳动保障监察投诉窗口,强化窗口工作人员业务素质,开通民工工资支付投诉电话,并加强值班制度,积极受理民工的举报投诉。

四、加大执法力度,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年关在即,各乡镇、各单位要采取积极的预防、应对措施,防止发生拖欠民工工资的群体事件。一旦发现有欠薪隐患的用人单位,各有关乡镇、各有关单位要提早介入,特别是对人数多、拖欠、克扣时间较长的用人单位,要做好跟进处理工作。对因拖欠民工工资引发的群体性事件,要在第一时间进行处置,同时将情况报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电话:3339499),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要快速应对,会同有关部门妥善处理。

五、强化宣传,营造和谐劳动关系环境

针对部分企业主、劳动者,特别是农民工劳动保障法律意识淡薄的问题,县劳动保障监察部门要会同宣传部门制定宣传方案,指导各乡镇、各有关单位继续加强对《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和《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等劳动保障法律政策宣传力度,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体,加强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宣传工作,对重点行业、重点区域的用人单位多形式加强劳动保障法律知识培训,增强企业主、包工头、劳动者的法律意识,重视劳动保障管理。同时正确引导民工依法讨薪,防止群体事件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