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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公益性岗位公开招聘方案

残疾人公益性岗位公开招聘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残工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残疾人组织建设的意见》和省残疾人联合会、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做好“民生工程”残疾人就业与培训工作的通知》等有关文件精神,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关注弱势群体,加强对残疾人的管理和服务,把解决残疾人就业与加强基层残疾人组织建设有机结合,以公益性岗位安置残疾人为乡镇(办)残联和城市社区残协专职委员,充实提高基层残疾人组织为残疾人服务的能力和水平,切实发挥基层残疾人组织桥梁和纽带作用,构建平等和谐的社会环境,经区政府研究,决定对残疾人公益性岗位安置实行公开招聘。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组织领导

为确保此项工作的顺利实施,做到公开、公平、公正、择优招聘,成立区残疾人公益性岗位安置领导小组,在区政府领导下,负责此项工作。

二、岗位安置

17个乡镇(办)残联专职委员各1名,26个城市社区残疾人协会专职委员各1名,共43名。

三、报名条件

报考人员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无违犯计划生育政策,品行端正、热心为残疾人服务;

2.持有我区户籍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残疾人;

3.具有初中(含初中)以上文化程度,且有一定社会活动能力、组织协调力、文字及语言交流表达能力;

4.能够自主行走(含借助辅助工具行走)、手能书写和使用电脑、思维正常、视力基本正常,具有独立工作和生活自理能力;

5.男性年龄18至45周岁,女性年龄18至40周岁;

四、选聘程序

按照就地就近原则,以户籍为依据,报考乡镇(办)残联专职委员的人员到所辖乡镇(办)报名,报考城市社区残协专职委员的到户口所在居委会报名,户口落在城市居委会的报考者只能报考办事处或社区专职委员中的一个岗位。

1.凡符合招聘条件的残疾人须本人持《残疾人证》、户口本、身份证、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及近期一寸免冠照片3张,到所属报名地点报名,不接受电话和委托报名。

2.各报名点应严格按照报名条件对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并交区残疾人公益性岗位安置领导小组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定,经审定合格者方可发给《准考证》,准予考试。

3.招聘采用笔试的形式,考试内容:初中语文知识50分(其中基础知识20分、作文30分),专业知识50分(残疾人法律法规和基本常识)。

4.由各乡镇(办)自行出题组织考试,并确定招聘人员。各单位应根据各自实际情况制定实施方案,要在4月23日前完成报名工作,4月28日之前完成招考工作。

五、选聘办法

1.17个乡镇(办)及26个城市社区残疾人专职委员在各辖区内考生笔试成绩第一名产生。

2.在同等条件下,基层残疾人组织中的成员、区各残疾人专门协会成员、有社会工作经验的残疾人和零就业家庭、一户多残家庭的残疾人优先安置。

3.在公益性岗位安置公开招聘过程中,严禁徇私舞弊,优亲厚友,对造成后果的一经查实,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4.各乡镇(办)对以上拟招聘人员进行张榜公布3天,接受社会监督。

六、聘用管理

1.被招聘的残疾人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采取一年一聘,合同管理,优胜劣汰,并实行年终考核,考核不合格者不予继续聘用。

2.聘用人员待遇按照公益性岗位标准每人每月工资500元(含社保),由区残联组织发放。

3.各单位应为专职委员提供必要的办公场所和办公用品。

4.区残联负责对残疾人专职委员进行业务培训和工作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