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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变经济发展督查工作方案

转变经济发展督查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全国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监督检查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根据中纪委、中央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监督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开展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监督检查的意见》(中纪发【】21号)、省纪委、省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监督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开展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监督检查工作的实施意见》(陕纪发【】21号)和市纪委、市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监督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监督检查工作的实施方案》,结合实际,特制定市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监督检查工作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推动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总体目标,按照中、省、咸关于开展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监督检查工作的安排部署要求和原则,在今后一个时期、特别是今明两年,组织开展专项监督检查工作,保证中央和省、市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促进“十二五”规划的顺利落实。

二、基本原则

(一)统一组织,分工负责。建立科学有效的组织领导体制和协作配合机制,注重发挥各个方面各个层级的监督监管作用,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切实增强监督检查的整体性的协调性。

(二)统筹兼顾,突出重点。既要保证监督检查能够覆盖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主要方面,又要紧盯突出问题、抓住关键环节,选准着力点,切实增强监督检查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三)通盘谋划,分类实施。既要从全局出发考虑和处理问题,又要把握好区域协调发展、行业科学发展的特点和规律,实事求是地确定检查内容、工作节奏,切实增强监督检查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四)查纠结合,务求实效。严格执行党纪政纪和国家法律法规,综合运用督促整改、查办案件、纪律处分、行政问责等多种手段,及时解决和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违法问题,切实增强监督检查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三、主要内容

以促进“十二五”时期经济发展、科技教育、资源环境、人民生活等4个方面24个主要指标特别是12个约束性指标实现为目标,围绕重点任务的落实,重点对以下7个方面开展监督检查:

(一)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十二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的指导思想、总体思路和重大举措情况。主要是在确定发展思路、制定和实施本地区“十二五”规划、明确政策导向等方面是否全面贯彻落实“五个坚持”的基本要求,在分解细化经济发展指标时是否与国家、省、市“十二五”规划纲要确定的发展目标紧密衔接、协调一致,是否找准了影响和制约本地区科学发展和加快经济转变方式转变的主要矛盾和突出问题并实施了有效的对策措施,在执行财政政策、投资政策、产业政策、区域政策等方面是否符合国家、省、市“十二五”规划纲要的要求。

(二)管理通胀预期有关工作落实情况。主要是各有关部门对“菜篮子”市长负责制是否落实,主要农产品、基本生活必需品、重要生产资料的生产和供应是否充分保障,农副产品流通渠道是否畅通、收费是否规范,价格临时补贴发放是否及时、合规,建立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是否落实,恶意炒作、串通涨价、哄抬价格等不法行为是否得到严肃查处。

(三)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和省委、省政府《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的实施意见》以及市委、市政府《贯彻落实中省咸水利发展改革监督检查的通知》的情况。主要是重点水利项目建设是否优质、高效,水利投入稳定增长机制是否落实,水利资金管理使用是否合法合规,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是否得到实行,水利发展体制机制是否不断完善创新。

(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政策落实情况。主要是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目标是否符合本地实际,任务是否分解落实,项目是否按时开工建设,政府资金是否及时到位,建设项目用地是否优先保障供应,税费政策是否全面落实,建设主体、套型标准、配套设施、工程质量是否符合规定和强制性标准,住房保障工作年度目标任务是否完成,保障性住房分配的准入、退出机制和保障性住房运行管理机制是否建立健全。

(五)重点产业振兴和技术改造专项投资项目实施,中、省、咸科技重大专项实施及其经费管理使用,科技计划项目实施及经费管理使用情况。主要是项目安排是否符合重点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及产业技术进步和技术改造目录支持方向,国家资金是否按时、足额下达,项目建设和运营是否按照批准的建设内容组织实施,项目执行是否有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中、省、咸科技重大专项、科技计划项目实施是否符合国家政策要求,中央财政资金和其他渠道来源资金是否及时、足额到位,经费管理使用是否合规、有效。

(六)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政策措施落实情况。主要是政府节能减排规划编制和目标责任制是否落实,节能减排政策措施是否完善,资金投入是否到位、重点区域、行业和企业的节能减排措施是否到位,节能减排目标是否完成,产业结构调整和淘汰落后产能是否符合国家要求,新上项目是否严格执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与审查制度;重点行业环境污染是否得到有效治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是否得到严格执行,重金属污染和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是否符合规划要求,饮用水安全保障、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化学品环境风险防控、危险废物处置等方面工作是否有效。

(七)耕地保护和节约用地政策措施落实情况。主要是国家土地调控政策和耕地保护、节约用地制度是否得到严格执行,是否存在违反国家政策为“两高一资”、产能过剩和盲目扩张、重复建设项目批地供地等行为,对土地管理秩序混乱,违法用地问题严重地区的有关人员是否实施严格的责任追究。

除上述7个方面外,还要根据中央和省、咸在一个时期部署的重点工作开展专项监督检查。各镇办各有关部门在完成统一部署的监督检查任务的基础上,可结合实际开展相关监督检查工作。

四、组织领导及任务分工

(一)组织领导。市纪委牵头成立市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监督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由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任组长,市监察局、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信息办、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境保护局、市住建局、市水利局、市审计局、市物价局等部门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监察局,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各镇办、各部门纪检监察机关(机构)要在党委(党组)、政府(行政)的领导下,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协调该市镇办、各部门有关单位抓紧成立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监督检查领导小组和工作班子,加强组织领导和工作指导,确保监督检查工作扎实、有序地向前推进。

(二)任务分工。监督检查实行“领导小组牵头抓总、统筹协调,有关职能部门按照分工分别负责、各司其职”的工作方式。

1、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十二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的指导思想、总体思路和重大举措情况、管理通胀预期有关工作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由市发展改革局、市物价局负责。

2、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情况的监督检查由市监察局、市水利局共同负责。

3、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由市住建局负责。

4、重点产业振兴和技术改造专项投资项目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由市发改局、市信息办共同负责。

5、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实施及其经费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由市科技局、市发改局、市财政局共同负责。

6、科技计划项目实施及其经费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由市科技局、市财政局负责。

7、节能减排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由市发改局、市环保局共同负责。

8、环境保护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由市环保局负责。

9、耕地保护和节约用地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由市国土资源局负责。

10、财政、审计部门要强化对政策投资的财政监管和审计监督,对政府投资较大或关系国计民生的项目,可以对其前期准备、建设实施、竣工投产的全过程进行跟踪监管和审计,确保项目资金规范、高效、安全、廉洁使用。

各项监督检查的负责部门要根据已有的监督检查机制或工作需要提出所负责监督检查的参加部门,市发改局协调安排。

五、几点要求

一要精心安排布置。各项监督检查工作的责任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在深入调查研究、科学分析论证的基础上,研究制定监督检查具体方案,明确目标、细化分工、实化措施,重点对今明两年监督检查工作作出安排;同时,要制定年度检查计划,报经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检查时间、地点等进行必要的协调。各级监督检查领导小组要根据形势发展变化和监督检查实际,针对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调整监督检查的工作重点、时间安排和力量投入等,创新监督检查的方式方法,保证监督检查顺利有效地进行。

二要搞发协作配合。各部门既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又要团结协作、密切配合,增强监督检查的整体合力。负责部门要切实负起主抓责任,加强与参加部门的联系,通过多种途径和方式及时交换意见,沟通协商、达成共识。参加部门要积极协助、全力支持,按照总体部署和具体安排,认真做好职责范围内的工作,各项监督检查之间也要互通情况,资源共享,努力做到运转协调、衔接紧密、优势互补、相互促进。

三要严肃执纪执法。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督促有关镇办和部门确定整改目标、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整改责任、切实整改到位,坚决纠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和“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行为。各项检查中发现的违纪违法案件线索,要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依纪依法查处。各纪检监察组要把严格执行纪律作为推动整改落实、确保检查实效的重要手段,对各种违纪违法案件切实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发挥震慑和警示作用。

四要营造良好氛围。要通过召开新闻会、媒体公开报道等方式及时向社会公布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政策落实及监督检查的有关情况,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要加强对网络舆情的收集、研判和处置,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和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及时答疑解惑、澄清是非,积极回应社会关切,正确引导社会舆论,为干事创业营造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