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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性公墓建设工作方案

公益性公墓建设工作方案

为大力推进我市殡葬改革,规范公益性公墓(以下简称公墓)建设,有效解决乱埋乱葬问题,塑造良好的国际旅游岛人文环境。根据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殡葬管理办法》和《民政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促进殡葬事业科学发展的指导意见》(民发170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促进人和自然和谐相处的要求,围绕推进国际旅游岛建设的战略目标,坚持城乡有别、地区有别,分类指导、分步实施,整体推进公墓建设。以建设公墓为突破口,采取疏堵相结合,依法强化殡葬管理,引导群众转变观念,在全社会树立厚养薄葬、文明殡葬、文明祭奠的新风尚,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目标与任务

从年下半年开始至年,用一年半左右的时间建设1座面积300亩以上的市级公墓,各镇、各国营农场分别兴建一座具有相当规模的公墓,力争在全市基本实现公墓全覆盖的目标。

工作任务:一是对各镇、各国营农场的集中安葬点(墓地)进行调查摸底,经合法程序转化建立一批公墓;二是对尚未建立集中安葬点(墓地)的镇、国营农场,规划建设一批公墓。

三、组织领导与责任分工

(一)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公墓建设工作的领导,市政府成立殡葬改革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组长由市政府分管民政工作的副市长担任,副组长由市政府办、民政局主要负责人担任,成员为市民政局、市发民和改革局、市国土环境资源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卫生局、市旅游局、市司法局、市监察局、市农业局、市公安局、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市城市管理局、市工商局、市物价局、市林业局、市广播电视中心、政务等单位主要负责人担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市民政局,工作人员从相关单位抽调。

(二)成员单位责任。

市民政局:负责对全市公墓建设统一管理,建立健全公益性公墓审批制度和政策指导,制订殡葬管理具体办法,统筹管理殡葬服务市场,完善殡葬管理机构和殡葬执法队伍建设,组织开展经常性殡葬管理和执法工作等。

市发展和改革局:负责将公墓建设等工作纳入市经济社会“十二五”发展规划,公墓建设项目立项审批等工作。

市公安局:负责公墓建设、殡葬管理、清明祭扫活动等工作中出现的社会治安案件处置工作。

市林业局:负责公墓建设选址占用林地审批,指导公墓园区环境绿化工作,组织开展清明祭扫火源管控,协助推行树葬、花葬、草坪葬等安葬方式改革。

市国土环境资源局:负责公墓建设选址用地审批和环境评估,查处侵占农田埋葬坟墓行为。

市财政局:负责将公墓建设、管理运行费用列入财政预算,筹集专项资金投入公墓等殡葬服务设施建设和殡葬公共服务。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将镇级以上公墓道路列入城乡道路规划建设并加强管理。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公墓规划、施工许可审批。

市城市管理局:负责协助有关部门清理城区乱埋乱葬坟墓,净化城市丧葬环境。

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对丧葬用品市场的监督管理,查处公墓变相经营行为。

市农业局:负责协助有关部门清理和制止侵占农田埋葬坟墓行为。

市物价局:负责规范公墓的收费,查处公墓乱收费行为。

市监察局:负责对公墓建设和殡葬管理工作督查,查处违纪违规案件。

市卫生局:负责对亡故人员遗体消毒处置的指导和检查。

市旅游局:负责协助有关部门清理和制止旅游区内埋葬坟墓及其行为,净化旅游环境。

市司法局:负责将殡葬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纳入“五五普法”教育内容。

市委宣传部:负责制定宣传教育工作计划,牵头市文明办、市司法局、市广播电视中心、政务、市政府网站开展宣传教育工作,推进先进殡葬文化建设。

市文明办:负责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移风易俗、破除封建迷信、树立文明殡葬新风的专题宣传教育活动。

市广播电视中心:负责策划实施公墓建设和殡葬改革的广播电视宣传报道工作。

政务:负责策划实施宣传报道工作。

市政府网站:负责策划实施网络宣传。

四、实施步骤

全市公墓建设从年月启动,至年月完成,分为四个阶段进行:

(一)准备阶段

1、组织参观学习,召开动员大会。

组织参观考察公墓建设工作,召开全市公墓建设工作动员大会,与各镇政府、各国营农场和相关单位签订责任状。(牵头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责任单位: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镇政府、各国营农场)

2、成立机构、调查摸底、制定方案。

各镇政府、各国营农场要成立公墓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组织人员开展调查摸底,制订本地区公墓建设具体实施方案,做好组织动员和政策宣传等准备工作。各镇政府和国营农场制订的公墓建设方案须报经市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实施(牵头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责任单位:各镇政府、各国营农场)。

(二)全面组织建设阶段。

1、转化建设一批公墓。

各镇、各国营农场对具有一定规模且符合本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能满足本村或本镇(国营农场)殡葬需求的集中安葬点,或通过就地扩建后能满足本村或本镇(国营农场)殡葬需求的集中安葬点,按程序规定转化建设一批村级、镇级公墓(牵头单位:相关镇政府、国营农场;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发展和改革局、市国土环境资源局、市林业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财政局、市监察局)。

2、新建一批公墓。

(1)公墓选址和土地征用。

相关镇政府、各国营农场要抓好公墓选址和土地征用工作(市级公墓选址和土地征用工作由公墓所在镇负责,土地征用赔偿办法另行规定)。公墓选址工作应在月底前完成。市级公墓土地征用工作应在9月底前完成,其它公墓土地征用工作应在年月底前完成(牵头单位:相关镇政府、国营农场;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林业局、市国土环境资源局、市旅游局、市财政局、市监察局)。

(2)办理建设公墓报批手续。

相关镇政府、农场要按程序规定抓好建立公墓报批工作。市级公墓报批手续应在月底前完成,其它公墓报批手续应在年5月底前完成(牵头单位:相关镇政府、国营农场;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发改局、国土环境资源局、林业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财政局、监察局)。

(3)组织实施公墓建设。

相关镇政府、国营农场要落实公墓园区规划,抓好土地平整、园区绿化、道路等基础建设。市级公墓建设应在今年底前完成,其它公墓建设应在明年月底前完成(牵头单位:相关镇政府、国营农场,责任单位: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三)全面验收启用阶段。

1、验收启用(转化建设的公墓为年月至月,新建的公墓为年月至月。

按公墓建设标准,由市领导小组对各镇、国营农场公墓建设情况组织检查验收,对公墓建设中存在问题进行整改,经验收合格后启用。公墓启用后,各镇(国营农场)要对亡故人员遗体一律安排进入所属公墓安葬,对新发现的乱埋乱葬坟墓,一律予以清理(牵头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发展和改革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国土环境资源局、市监察局、市林业局、市财政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物价局,相关镇政府、国营农场)。

2、完善管理服务制度。

相关镇政府、国营农场对公墓的安葬、收费、维护、服务等,要制定和完善规章制度,报市民政局、物价局审查、备案。(牵头单位:相关镇政府、国营农场;责任单位:市民政局、物价局、工商局、财政局、公安局、监察局、市殡葬管理所)。

(四)总结表彰阶段。

市政府根据领导小组对各单位、各镇政府、国营农场公墓建设工作情况评估结果,表彰一批先进单位和个人(牵头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责任单位: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镇政府、国营农场)。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密切协作。各镇政府、各国营农场要从建设国际旅游岛战略和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搞好公墓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成立由党政一把手分别担任正副组长的公墓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公墓建设具体实施方案,推进公墓建设。市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强化措施,密切协作,确保公墓建设工作落到实处。

(二)做好全市公墓建设的规划布局。公墓建设选址要本着节约土地,保护自然环境和土地资源以及健康文明的原则进行,符合有关规定。要科学确定公墓建设用地规模,分期建设,规划发展。根据当前殡葬事业发展趋势,推行树葬、花葬、草坪葬等绿色安葬方式,以满足群众多元化殡葬需求,发挥绿色殡葬的导向作用。已建设市级公墓的镇,原则上不再建镇级、村级公墓,已建设镇级公墓的镇(国营农场),原则上不再建村级公墓。属“一带两区”范围内的镇(国营农场)和汉族人口集居镇(国营农场),一般要求以镇(国营农场)为单位建设镇级公墓。相邻或同一行政辖区的镇、国营农场,可联合建立镇级公墓。少数民族地区的镇,要充分尊重少数民族群众的意愿,具备条件的可建设镇级公墓,不具备条件的可采取一村或多村为单位建设村级公益性公墓。具体建设布局报市领导小组研究决定。要按照“先急后缓、先易后难”的原则,优先建设使用市级、“一带两区”范围内镇级公墓。

(三)统筹解决公墓建设资金。公墓建设、管理运行费用主要由财政承担,采取政府投入与社会投入相结合的方式,多种渠道筹措资金。在资金安排上,优先解决市级公墓建设资金,分期分批安排镇级公墓建设资金。属“一带两区”范围内的镇(国营农场),结合治理乱埋乱葬问题,采取由开发商、市财政按一定比例分担镇级公益性公墓建设资金,同时鼓励、支持各种社会力量与政府联合兴建殡葬设施,以弥补资金不足。各有关部门要落实好国家在建设殡葬设施等方面的资金支持和减免收费的优惠政策,以减轻地方财政资金压力。要抓好公墓建设资金的管理使用,市级资金投入的项目由市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测算,设立资金专户,由市财政、民政部门共同管理。

(四)强化督促检查和责任考核。市领导小组要组织各成员单位,定期对各镇(国营农场)的公墓建设工作进行督查。通报情况。按责任状内容,实行目标责任制考核,对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完成建设任务的镇(国营农场),由市政府给予奖励(具体奖励方法另行制订)。对工作进展缓慢的单位,责令其限期整改,第二次督查仍达不到目标要求的,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

(五)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支持公墓建设。各有关部门要抓好思想动员和宣传教育工作,各机关、企(事)业单位及工作人员要起表率作用,带动广大群众支持公墓建设,支持殡葬执法工作。在丧葬习俗方面,要坚决反对铺张浪费、奢侈挥霍,抵制庸俗、愚昧的祭扫陋习和封建迷信活动,从我做起,做文明之风的倡导者和传播者,以文明缅怀,倡树新风的实际行动,为建设国际旅游岛和和谐作出自己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