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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局党风廉政建设实施方案

工商局党风廉政建设实施方案

自街道工委召开2010年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暨党员作风建设年活动部署大会后,街道社工委精心组织,周密部署,通过开展“五项活动”扎实推进创先争优活动。

一是开展“党性教育”活动。以建设学习型党组织为依托,指导基层党组织采取重温入党誓词、回顾党的光辉历程、学习党的方针政策、领导干部讲党课等各种形式,对党员普遍进行党性教育,全面提升党员宗旨意识和为民服务的本领。

二是开展“岗位奉献”活动。围绕本行业、本单位的中心任务,各基层党组织从各自岗位特点出发,通过组织党员开展业务练兵、劳动竞赛、科技创新、“立足岗位比奉献”等活动,增强党员乐于奉献、甘于奉献的自觉性,努力提升工作水平,争创一流业绩。

三是开展“服务群众”活动。通过组织党员深入基层开展志愿服务、主题实践、设岗定责、结对共建、走访慰问等活动和定期联系等方式,从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入手,不断拓展为民服务渠道和内容,实现服务人民群众的目标。

四是开展“亮牌示范”活动。通过佩戴党徽、建立党员示范户、党员先锋岗、党员责任区等形式,有计划地在各单位党组织中确立一批党员标兵和示范岗位,通过典型引领,把党员身份亮出来,把先锋形象树起来,以点带面,辐射带动,形成全体党员处处作表率、人人是先锋的氛围。

五是开展“组织创新”活动。通过加强基层党组织班子、阵地、活动、制度和保障的规范化建设,扩大组织覆盖,强化组织功能,增强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加强对“两新”组织党组织和社区非公企业联合党支部的指导,建立健全社会领域党内基层民主决策机制,进一步完善党组织领导班子议事决策规则和程序、党务公开和党员承诺制,推进党建工作创新。

协办单位:企业科、各工商所

二、加强反腐倡廉宣传教育,进一步提高工商干部拒腐防变的能力

(三)坚持反腐倡廉教育工作大格局

18、认真贯彻中央《关于加强党员经常性教育的意见》,把反腐倡廉教育纳入全局宣传教育总体部署,融入到系统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之中。进一步健全完善反腐倡廉宣传教育联席会议制度。不断创新教育形式,注重人文关怀和心理疏导,提高教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责任单位:办公室(人教)

协办单位:机关支部、纪检室、各工商所

19、坚持完善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把反腐倡廉理论列入年度学习计划,作为学习的重要内容,定期组织反腐倡廉理论学习,不断丰富党组织“”内容。

责任单位:办公室(人教)

协办单位:纪检室、各工商所

20、按照省纪委党风廉政建设年度宣传教育的安排,结合工商系统实际,组织开展反腐倡廉专题教育活动,做好主题宣传教育活动的协调,抓好工作落实,注重活动效果。

责任单位:纪检室

协办单位:办公室(人教)、各工商所

21、充分利用各种媒体,深入宣传全省工商系统反腐倡廉的基本经验和工作成果,宣传廉政勤政的先进典型。积极参与青海红盾网站反腐倡廉专栏,积极营造工商机关良好的反腐倡廉舆论宣传氛围。

责任单位:办公室

协办单位:纪检室、各工商所

(四)坚持经常性的反腐倡廉宣传教育

22、加强理想信念、典型示范和职业道德教育。教育引导广大工商干部加强党性修养和从政道德修养,牢固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和社会主义荣辱观。坚持把反腐倡廉教育作为工商干部教育的重要内容,列入培训计划。在领导干部任职培训、干部岗位培训中开设廉政教育课。

责任单位:办公室(人教)

协办单位:纪检室、各工商所

23、把反腐倡廉教育列入机关年度学习教育计划,定期开展党风党性党纪教育、示范教育、警示教育、岗位教育和主题教育。组织落实主要负责人带头讲廉政党课制度。

责任单位:纪检室

协办单位:各工商所

24、加强作风纪律和廉洁从政教育。组织学习《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等法律法规,坚持新任领导干部和工商干部廉政谈话制度。运用编制案例警示教育资料、开展专题反腐倡廉教育等形式,教育引导广大工商干部牢固树立为民执法、廉洁执法、公正执法、依法行政的执法理念,增强纪律意识,筑牢廉洁从政的思想政治基础,不断提高拒腐防变能力。责任单位:纪检室

协办单位:办公室(人教)、机关党支部、各工商所

(五)深入推进廉政文化建设

25、认真落实青海省《关于加强廉政文化建设的意见》,深化工商廉政文化建设。围绕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坚持把工商廉政文化建设与工商文化建设、文明和谐机关建设结合起来,深入开展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教育和法制教育,推进廉政文化“进机关、进基层、进市场、进企业、进社区、进家庭”活动。

责任单位:办公室(人教)

协办单位:纪检科、各工商所

26、认真组织全省工商系统廉政文化建设宣传月活动,结合工商部门特点制定活动实施方案,加强对活动的协调和督导检查。总结推广工商廉政文化示范点的经验,在全局营造“以廉为荣、以贪为耻”的文化氛围。

责任单位:纪检室

协办单位:办公室(人教)、机关党支部、各工商所

27、结合省局机关实际,认真开展廉政文化进机关、进社区、进家庭活动。运用廉政书画作品展览、廉政知识演讲比赛、文艺演出等活动载体,深入开展廉政文化创建活动。

责任单位:纪检室

协办单位:办公室(人教)、各工商所

三、加强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发挥依靠制度管人、管事、管权的保证作用

(六)坚持完善党内监督和有关反腐倡廉制度

28、健全完善局党组工作机制,健全议事规则,明确议事范围、议事程序。组织召开党组民主生活会。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完善党务公开制度。认真贯彻《青海省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实施意见》,建立健全对干部进行经常性考察监督制度。坚持和完善干部选拔任用制度、领导干部任职回避和交流等制度。健全完善干部考核评价体系,发挥考核结果在干部任用和监督管理中的作用。

29、认真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不断完善考核办法。认真执行《党内监督条例》,坚持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制度。研究制定《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廉政考察暂行规定》和《领导干部廉政谈话实施办法》,并抓好贯彻实施。健全和完善领导干部廉政档案。

责任单位:纪检室

协办单位:办公室、各工商所

30、坚持和不断完善领导干部离任、任中经济责任审计制度,进一步完善大额资金分配使用管理制度,继续完善基建工程和物品采购招投标等制度,抓好制度的贯彻实施。

责任单位:财务室

协办单位:办公室、各工商所

(七)不断完善行政执法管理和“窗口服务”等制度

31、进一步梳理行政执法依据,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开展对执行省局“两个规范性文件”情况的检查。严格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审查制度,加强执法证动态管理。研究制定《民和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案件主办人制度》和《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进一步推进行政执法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法制化。

责任单位:法制科

协办单位:机关各科室、各工商所

32、按照“文明窗口落实年”活动要求,进一步加强县局登记注册服务大厅工作制度建设,制定文明服务、文明用语、办事规则、内务管理等工作制度,用制度规范言行,用服务塑造形象,发挥示范作用。

责任单位:企业科

协办单位:办公室、纪检室、各工商所

四、加强监督检查,确保权力的正确行使和反腐倡廉制度的贯彻落实

(八)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及领导班子的监督

33、加强对领导干部遵守党的政治纪律情况的监督,维护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的严肃性,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执行,确保省委、省政府、省局党组的决策全面贯彻落实。

责任单位:纪检室

协办单位:办公室(人教)、各工商所

34、加强对民主集中制执行情况的监督。认真开展对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情况的监督检查,保证党组议事规则、决策程序的严格执行,反对和防止个人或少数人专断。切实改进民主生活会的方式方法,加大对民主生活会的指导和监督力度,不断提高民主生活会的质量。

责任单位:办公室(人教)

协办单位:纪检室、各工商所

35、加强对落实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定情况的监督检查。认真贯彻《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加强对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狠抓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廉政谈话、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等制度的落实。认真贯彻《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切实保障党员批评、建议、检举等权利。

责任单位:纪检室

协办单位:办公室(人教)、各工商所

(九)加强对各项权力运行的监督检查

36、抓好《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检查办法(试行)》的贯彻实施。加强对各级工商机关干部选拔任用情况的监督检查,防范考察失真和干部“带病提拔”。严肃查处跑官要官、买官卖官等问题,坚决整治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责任单位:办公室(人教)

协办单位:纪检室、各工商所

37、加强对行政审批权和行政执法权行使的监督检查。认真执行《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抓好省局《行政处罚程序若干问题的规定》和《行政处罚程序过错责任追究办法》等制度的落实,有重点地开展专项检查。加强对行政执法程序的监管,推进执法办案程序公开,确保行政权力依法、公正、透明运行。

责任单位:法制科

协办单位:公平交易科、纪检室、各工商所

38、组织实施领导干部离任、任中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开展对部门预算、“收支两条线”、基建工程、物品采购、固定资产处置等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继续开展对“小金库”的专项清理。加快推进工商机关依法理财、规范理财的步伐,保证各项资金高效、透明、安全使用。

责任单位:财务室

协办单位:办公室、纪检室、各工商所

39、结合工商系统实际,有针对性地开展执法监察、廉政监察和效能监察。进一步推进全局工商廉政风险点防范管理,在去年开展工作的基础上,研究制定进一步推进廉政风险防范管理的办法措施,部署示范单位。适时组织召开工商廉政风险点防范管理经验交流会。

责任单位:纪检室

协办单位:办公室(含人教)、各工商所

五、加强政风行风建设,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

(十)进一步加大政风行风建设力度

40、继续深化政务公开。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不断完善工商机关信息公开目录和信息公开指南,加强对基层工商机关政务公开的督导。进一步推进局务公开、行政执法公开、执法信息公开。

责任单位:办公室

协办单位:纪检室、各工商所

41、认真落实省局《基层工商所执法人员向服务对象代表述职述廉制度》,坚持因地制宜,加强分类指导,进一步推进基层工商执法人员向服务对象代表述职述廉,强化群众的监督作用。加强对工商所风纪情况的监督检查。

责任单位:纪检室

协办单位:办公室(人教)、各工商所

42、继续开展“文明窗口”创建活动,制定“文明窗口落实年”活动实施方案,加强督导检查,严格考评考核。深入推进“一审一核制”、首办负责制、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等制度的落实。继续完善“一站式”办公和“一条龙”服务,落实各项便民利民措施。

责任单位:企业科

协办单位:纪检室、各工商所

43、进一步开展工商所规范化建设工作。根据国家工商局制定的工商系统标志标识统一规范方案,针对市场管理费取消、新增食品许可证等内容,制作新的工商所上墙公示牌,统一规范各商所政务公开内容。

责任单位:办公室(人教)

协办单位:市场科、各工商所

44、认真贯彻全省工商系统行风建设工作会议精神,指导各科所深入开展行风建设“回头看”活动。积极组织有关科所参加青海省政风行风热线,发挥好“热线”的桥梁作用。狠抓行风建设制度措施落实,推进政风行风建设工作的经常化、规范化。

责任单位:纪检室

协办单位:办公室、各工商所

(十一)坚持和完善防治不正之风的长效机制

45、加强对各科所行风建设情况的监督检查。认真落实地区局《行风建设考核实施细则》,认真组织开展行风建设的季度检查和年度考核。加强对“窗口”单位和基层执法部门的明察暗访,坚决查处有章不循、服务不到位、随意执法、作风漂浮、效率低下等问题。强化群众的监督作用,进一步推进“阳光”执法。

责任单位:县局行风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协办单位:机关各科室、各工商所

46、认真执行《省行政效能投诉办法》,进一步拓展投诉渠道,完善投诉处理工作机制,及时处理群众反映的问题。认真落实行风建设责任制,对发生严重损害群众利益的科所,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的责任。

六、认真处理群众的信访举报,坚决查处违纪违法案件

(十二)不断完善信访举报处理工作机制

47、进一步拓宽信访举报渠道,完善对信访举报问题的处理工作机制,加大对有关案件的自办和督办力度,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结果”。坚持教育和惩处相结合、查处问题与保护党员干部并重,正确运用函询、诫勉谈话等案件调查处理方法。严格依纪依法办案,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程序合法。

(十三)坚决查处违纪违法案件

48、以查处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滥用职权、贪污贿赂、腐化堕落、失职渎职案件为重点,严肃查处违反《廉政准则》的案件。严肃查处以权谋私等严重侵害群众利益的案件,利用干部人事权、行政执法权、行政审批权索贿受贿、徇私舞弊的案件。严肃查处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等违反《六项禁令》及有关制度规定的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