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妇幼卫生事业方案

妇幼卫生事业方案

编者按:本文主要从健全妇幼保健服务网络和监管体系,完善妇幼卫生服务功能,严格落实妇幼卫生监督管理;指导思想;创建内容和方法;创建系统的建立;评价指标;实施步骤;进行讲述。其中包括:进一步统一思想、开拓创新,加快全区妇幼卫生事业发展,提高妇女儿童健康水平、创建工作的主要内容、方法步骤、通过制定规划、落实政策、健全组织、明确职责、培训队伍、提供服务、加强督查、总结评估等步骤,使创建内容逐条逐项加以落实、)成立区创建**省妇幼卫生先进区工作领导小组、构建创建网络、培训专业队伍、建立保障机制、确立创建模式、各部门职责、用于18岁以上妇女的卫生保健经费年人均不低于2元、动员阶段、制定创建工作方案,成立创建领导组织,对创建标准进行分解、实施阶段、在创建实施中邀省检查评估专家指导、自查整改阶段、成立专业组织进行2次综合检查、迎查阶段、进行资料汇总、归档,做好检查前的各项准备工作、总结阶段、认真做好总结,抓好整改等,具体材料详见: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更好地实施《**省妇女发展规划(20**-20**年)》和《**省儿童发展规划(20**-20**年)》,进一步健全妇幼保健服务网络和监管体系,完善妇幼卫生服务功能,严格落实妇幼卫生监督管理,不断提高妇女儿童保健水平,特制定我区创建**省妇幼卫生先进区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落实卫生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妇幼卫生工作的指导意见》、《**省妇女发展规划(20**-20**年)》、《**省儿童发展规划(20**-20**年)》和《省卫生厅关于印发<**省妇幼卫生先进市评估标准>(试行)等2个评估标准的通知》(**卫社妇〔20**〕8号)等文件精神和工作要求,立足**实际,进一步统一思想、开拓创新,加快全区妇幼卫生事业发展,提高妇女儿童健康水平,满足广大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医疗保健需求,促进全区人与自然、人与社会、人与劳动的和谐、健康、持续发展。

二、创建内容和方法

(一)创建工作的主要内容

组织实施妇女儿童发展规划,建立健全三级妇幼保健服务网络。完善妇幼卫生服务功能,严格妇幼卫生监督管理,强化相关部门的工作职责,提高妇女儿童健康水平。

(二)方法步骤

建立区政府统一指挥、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卫生部门组织实施、妇幼保健机构具体承办、基层单位负责落实的工作机制。通过制定规划、落实政策、健全组织、明确职责、培训队伍、提供服务、加强督查、总结评估等步骤,使创建内容逐条逐项加以落实。

三、创建系统的建立

(一)成立区创建**省妇幼卫生先进区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区长为组长,政府办分管主任和卫生局局长为副组长,政府办、宣传部、妇联、残联、公安分局、发改局、统计局、教育局、民政局、财政局、人事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物价局、药监分局、卫生局、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各街道办事处分管领导为成员。下设办公室,地点设在卫生局,由卫生局副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构建创建网络。区各成员单位、妇幼保健所、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成立相应的组织,明确专人负责。

(三)培训专业队伍。区卫生系统要充实专业队伍,培训专业人才,建立健全三级妇幼保健服务网络。

(四)建立保障机制。区政府和各街道在保证创建指标中规定的妇幼保健资金定额到位的前提下,将适当安排专项创建资金,保证创建工作的有序进行。

(五)确立创建模式。本次创建活动,涉及面广、工作量大、指标要求高、专业技术性强、持续时间长,必须坚持区政府统一领导,各部门密切配合,相关单位各司其职,在政策到位、保障有力、队伍健全、分工明确、措施有力的基础上,对照创建指标,逐条逐项加以落实,循序渐进地开展妇幼卫生各项工作。

(六)各部门职责

1、区委宣传部

宣传政府妇幼卫生工作政策方针,做好创建**省妇幼卫生先进区宣传工作。

2、妇联

制定切合我区实际的《妇女儿童发展规划》;协调相关部门之间的关系,共同配合做好妇幼卫生工作;为妇幼卫生事业的发展出谋划策;定期会办妇幼卫生工作。

3、残联

做好对残疾妇女儿童的扶助和康复救治工作。

4、公安分局

把好申报户口查验《出生医学证明》关,严厉打击非法发放出生医学证明等违法行为;配合卫生、人口与计生等部门做好“两禁止”,监督管理严厉打击查处非法接生。

5、发改局

将妇幼卫生事业列入全区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向上争取妇幼卫生扶持资金,对妇幼保健机构建设予以政策倾斜。

6、统计局

完善孕产妇死亡率、妇女平均期望寿命、婴儿死亡率及出生缺陷发生率等各项统计指标。

7、教育局

协助卫生行政部门检查、指导幼儿园(所)的卫生保健工作,在审批或复核托幼机构举办资格时应将卫生行政部门出具的“卫生保健合格证明”作为必备的依据之一。

8、民政局

把好婚姻登记关,做好免费婚检的宣传;对贫困妇女儿童实行救助。

9、财政局

把妇幼保健经费纳入年度预算,及时足额拨付妇幼卫生经费;保证用于18岁以上妇女及7岁以下儿童的卫生保健经费人均不低于2元;建立妇幼卫生事业发展专项资金。

10、人事局

按照妇幼保健事业发展的基本需要,给予编制安排;做好妇幼保健机构编制服务工作。

11、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依法监督企业单位,严禁非法使用童工;掌握企业单位女工就业状况,按国家规定为职业妇女提供健康保障;督促企业定期组织职业妇女到妇幼保健机构进行妇女病普查。

12、物价局

根据地方经济状况,合理调整妇幼保健服务价格;对妇幼保健服务性收费给予扶持照顾。

13、药监分局

配合卫生、公安、人口与计划生育等部门做好“两禁止”监督管理;加强米非司酮等计生药品的管理。

14、人口和计划生育局

及时将掌握的孕产妇资料向卫生部门通报;配合卫生部门做好孕产妇系统管理;利用政府职能和网络优势,组织妇女到卫生部门进行妇女病普查;做好免费婚检及计划生育知识宣传;配合卫生部门做好优生优育和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工作,严格控制痴呆傻人生育,最大限度减少出生婴儿缺陷率;配合卫生、公安等部门做好“两禁止”监督管理。

15、卫生局

制定妇幼卫生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定期考核;牵头制定加快发展妇幼卫生工作的政策措施;协助政府部门做好妇幼保健工作的督查;对妇幼保健工作给予行政支持;帮助妇幼保健机构解决实际问题;将妇幼保健纳入公共卫生体系;负责妇幼保健机构人员的继续教育和培训;组织妇幼保健相关工作的考核验收;负责区、街道、社区妇幼卫生网络建设。

16、各街道

将妇幼卫生工作纳入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将妇幼保健纳入区域公共卫生体系;协助相关部门严厉打击非法接生行为;查处非法托幼机构,协助相关部门进行取缔;掌握企事业单位女工情况,做好免费婚检、妇女病普查等妇幼卫生工作的宣传;安排妇幼卫生专项资金。

四、评价指标

(一)用于18岁以上妇女的卫生保健经费年人均不低于2元。

(二)“合格产科”评审通过率达100%。

(三)孕产妇保健管理率≥95%。

(四)7岁以下儿童管理率≥95%。

(五)两种疾病产前筛查率≥50%。

(六)孕产妇住院分娩率≥99%。

(七)母婴保健法律法规、妇幼保健、计划生育知识普及率达90%。

(八)爱婴医院年度复审合格率达100%。

(九)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合格率达100%。

(十)妇女病普查普治率≥80%。

(十一)妇幼保健保偿率≥80%。

(十二)母婴保健技术执业人员持证上岗率100%。

(十三)孕产妇死亡率≤12/10万,其中产后出血死亡率≤10%。

(十四)婴儿死亡率≤8‰。

(十五)新生儿出生缺陷发生率≤8‰。

(十六)新生儿三种疾病筛查率≥90%。

(十七)孕产妇艾滋病筛查率≥70%。

(十八)婚前医学检查率≥80%

(十九)妇幼保健人员执业医师持证率100%。

(二十)妇幼保健人员继续医学教育覆盖率达100%。

(二十一)妇幼卫生事业发展专项资金的落实情况。

(二十二)妇幼保健人员业务培训。

五、实施步骤

(一)动员阶段(1—3月份)

制定创建工作方案,成立创建领导组织,对创建标准进行分解,开展创建动员,与各有关部门、单位签订创建目标责任书,进行广泛宣传发动,营造创建氛围,同时做好创建申报。

(二)实施阶段(4—7月份)

根据实施方案,各相关部门、单位制定创建工作计划,认真开展工作,完成各项目标任务,在创建实施中邀省检查评估专家指导。

(三)自查整改阶段(8—10月份)

根据《**省妇幼卫生先进县(市、区)评估验收标准(试行)》、区政府成立专业组织进行2次综合检查,邀市卫生局业务处室进行预查,认真查找薄弱环节,边查边改。

(四)迎查阶段(11月份)

进行资料汇总、归档,做好检查前的各项准备工作,邀请省评估验收专家来检查验收。

(五)总结阶段(12月份)

根据专家组的评审结果,认真做好总结,抓好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