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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域石材企业整治方案

县域石材企业整治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改善石材企业的污染现状,做大做强石材产业为目标,按照“一控二治三提升”的原则,坚持“分类整治、先易后难、堵疏结合、多措并举、全面推开”,规范提升石材集中区内企业,逐步淘汰取缔集中区以外或处于环境敏感区域内的石材企业,努力实现石材产业规模化、集约化、国际化。

二、整治范围、重点和时限

(一)整治范围:城区范围内及城郊主要干道两侧所有从事石材行业生产加工及购销业务的企业、个体工商户等。

(二)整治重点:对“一城两区”(石材城、开发区石材集中区、平邑街道石材集中区)和平保路保太路段范围内的石材企业开展以淘汰落后设备、治理环境污染、占道经营和废渣乱堆乱放为主的集中整治活动;“一城两区”以外不再审批新上石材项目,对现有企业停止办理有关环评及各种证件年审手续,提高税费征收标准,限制其生产规模,分期分批转型或转产。特别是县城的主要出入口,平滕路、平保路、朝阳路、蒙阳路、滨河路、浚河路、327国道城区段及位于浚河两岸、学校周边和居民区,凡达不到卫生防护距离的企业,分期分批予以转产。

(三)整治时限:石材企业占道集中整治1个月内完成,沉淀池等环保治理措施2个月内完成,淘汰单片大锯等改造提升任务力争1年内完成;“一城两区”外列入首批转产的企业在底前转产完毕。

三、整治方式和标准

采取集中检查与重点整治同时进行的方式,县政府抽调相关部门人员组成石材整治工作组。要在原有基础上对城区内所有石材企业进行一次彻底调查摸底,进一步掌握每个石材企业的所在位置、生产规模、设备情况、土地权属和性质、有无沉淀池等环保治理措施以及相关手续办理情况等。加快“一城两区”内石材企业改造提升步伐,加快建设进口荒料基地,引导石材企业到县外开采石材、引进进口荒料;逐步淘汰落后的单片粗锯,向具备加工进口荒料能力的多片组合锯转变,由过去加工县内荒料为主向加工县外和进口荒料为主转变,加快我县石材产业的战略转型,做大做强国际石材城。集中整治占道经营和锯泥废渣乱排乱放。凡存在占道经营行为的,经通知不予清理的,一律由执法部门扣押板材;凡是在厂区外乱堆乱放废渣的,一律给予500-5000元的罚款;凡是沉淀池等环保措施不完善的,特别是向河道、沟渠直排废水的,由相关部门下达限期治理通知,期限为2个月,逾期未治理完毕的一律停产治理,直至达标;凡是没有环评手续的,限1个月内补办环评文件,并报经环保部门审批通过;凡是锯泥和废渣清运单位不按规定到县里确定的固废处置场所(温水镇西纯庄固废处置点)倾倒的,一旦发现,给予500-5000元的罚款。对位于“一城两区”以外的企业,环保部门停止办理环评手续,工商部门不予年检,国税、地税、环保等税费征收部门按照法律规定的税费上限征收,并追查自起的税费缴纳情况,对偷、逃、骗税企业,一律清查补缴到位。

四、整治时间和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

月中旬制定实施方案,印发县政府通告,抽调工作人员,利用宣传车巡回宣传,对整治范围内的石材经营户逐一通知。

(二)集中整治占道经营阶段

石材整治工作组按照县里的统一部署,根据确定的整治内容和检查范围、区域实施重点检查和全面检查。按照边检查、边治理的要求,集中查处石材占道行为。

(三)环境污染治理阶段

对没按环保规定配套建设大锯沉淀池、蓄水池、循环池、干化池,切机、磨机的沉淀池、循环池,不能实现废水零排放的石材企业,下达限期治理通知,并加强污染治理政策引导和技术支持,实行治理达标“销号”制度,达标一个,验收一个,逾期完不成任务的,依法予以停产关闭。同时,督促企业加强废渣和锯泥的管理,每个企业都要与石材整治办签订清理清运协议,建立清运台账,否则不予验收。

(四)石材集中区外企业转产治理阶段

落实年城区石材企业环境综合整治政策,对所有位于“一城两区”以外石材企业下达转产通知,有关部门停止办理相关经营所需手续。土地手续为国有出让性质的企业,在县里土地指标允许的情况下,以置换的形式优先考虑其到县石材集中区内选址。到石材城新上项目,必须采用组合锯,投资额不能低于5000万元;其他土地手续为集体或租赁性质的企业,凡不符合现在规划的,分期分批予以取缔,土地收归集体,并提高税费征收标准,直至企业取缔为止。对列入停业转产企业,不按时限要求停止生产加工的,予以断电。鼓励“一城两区”外现有石材企业到北方石材城租赁加工经营。凡租赁厂房使用组合锯(含红外线自动切机、多头树脂自动磨机)从事加工的,不再单个办理可研、环评、防雷、防震、水土保持等相关手续,不需重复建设治污设施,实行锯泥污水集中处置。自投产之日起,三年内给予扶持,其中第一年给予企业实际上缴增值税留成等额扶持,第二年至第三年按照上年新增部分给予等额扶持。对底前进入北方石材城使用组合锯加工的企业,自投产之日起,第一年给予上缴企业所得税留成部分等额扶持,后两年减半扶持。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开展石材企业综合整治活动,有利于解决县城石材围城、围河、围路和脏、乱、差现象,规范石材产业从业行为,提升城市环境水平和质量,做大做强石材产业。这次石材集中整治活动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在完成日常工作的同时,集中时间、集中精力,抽调精兵强将,组成工作班子,全力以赴,认真落实,确保达到预期目标。

(二)加强领导。为加强对城区石材企业综合整治工作的领导,县政府成立县石材企业综合整治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和协调综合整治、集中清理检查工作。平邑街道办事处、保太镇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也要成立由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的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本辖区内的集中治理工作。

(三)明确责任。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各负其责,共同做好城区石材企业综合整治工作。财政部门负责安排专项经费,用于全县石材行业综合整治工作。发改部门负责按照产业发展规划对申请办理新上石材生产项目的企业进行审核,批准立项前要征求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意见。国税、地税部门要对“一城两区”以外企业按照上限征收税款。经信、供电部门负责石材业户的用电管理,凡需要断电处理的按程序报县政府批准后立即实施断电。工商部门要停止对“一城两区”以外企业的工商年检工作。公安部门负责违法行为的打击处理,维护正常整治秩序。环保部门负责石材行业环评监督管理工作,对不按规定办理环评等相关手续的采取相应措施;对位于“一城两区”以外的企业,一律不予办理环评或相关环保手续的变更等。国土部门搞好石材矿产资源整合提升,逐步取缔采用爆破等粗放方式开采矿山的矿点;负责检查“一城两区”以外石材企业用地性质的监督检查,掌握石材业户土地使用权出(转)让方地址、位置、面积、用途、成交价格、转让金额等信息,凡土地信息和手续不完整的,一律不予办理相关手续,存在严重违法的,一律收回,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城管部门负责“一城两区”以外石材企业建设情况巡查,对不符合规划、无准建手续、私搭乱建的石材企业,由石材企业所在地政府组织,城管执法局配合,一律予以拆除;加大“一城两区”内石材企业经营秩序巡查,及时查处占道经营、石材废渣、废料乱堆乱倒现象,制止石材集中区车辆乱停乱放行为。交通运输和交警部门负责石材运输车辆的监督管理,对向县内运输荒料和进口板材及向县外运输成品板材的车辆开通“绿色通道”,涉及超载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理要及时,严禁长时间扣押车辆;根据职责要求,搞好“一城两区”内石材运输车辆秩序整顿。石材协会要全面了解市场行情,及时市场信息,会员单位要带头改造提升现有落后的生产、加工和营销模式。平邑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等单位负责相关事宜的协调处理、后勤保障等工作。

(四)严肃纪律。各部门、单位及石材经营企业和经营户要积极支持配合石材综合整治工作,确保整治工作顺利进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扰和阻挠整治工作的开展。工作组成员要严格遵守廉政规定,杜绝利用职务之便向石材业户提出不正当要求、接受吃请等不依法办事的现象和不廉洁的行为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