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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县道日常养护考核办法

全市县道日常养护考核办法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十二五”全市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的意见》精神,组织好农村公路养护工作,加强养护的检查、考评,实现农村公路养护的日常化、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全面提高公路养护质量和通行能力,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因地制宜、全面养护、注重实效、保障畅通”的原则,做好农村公路日常养护的检查和考核工作,确保养护取得成效,全面提高养护质量,维护农村公路的畅、洁、绿、美、安的环境,推动农村经济社会持续发展。

二、组织领导

全市农村公路日常养护考核工作由市交通运输局主管,市县乡公路管理处具体负责组织实施。

三、考核范围及原则

按照“县道县养、乡道乡养、村道村养”的原则,此办法的考核范围为各县(市、区)所管养的县道及其以上公路。各县(市、区)可参照本办法制定乡、村道日常养护考核办法。

四、考核内容

1.养护质量考核的主要内容(具体见附件《市农村公路养护质量标准》)

(1)路肩平整坚实清洁干净,无杂物、堆积物、抛洒物、无污染、无蚕食现象、边缘顺畅、路肩草及边坡草应经常修剪,不能高于路肩,高杆杂草彻底拔除。边沟排水通畅,沟底无杂物、无积水。

(2)路面清洁干净,无杂物、堆积物、抛洒物,无污染、无病害现象。

(3)桥梁外观整洁、无明显跳车、桥面无积水,涵洞排水通畅无淤泥。

(4)绿化及时补充、修剪和维护,无明显病虫害,对局部死亡、损坏苗木补植与更新,行道树冬季刷白。

(5)标志标牌、里程桩、公里碑等沿线设施无歪倒和缺损。

2.养护管理工作检查的主要内容

(1)机构建立完善,特别是乡镇管理人员及养护人员到位。

(2)巡查、小修保养、桥梁管理等各项制度健全。

(3)农村公路日常养护资金到位,并设立专用账户,资金拨付符合规定。

(4)做好小修保养工作,认真落实巡查制度。

(5)确保桥隧安全畅通,做好检查工作,完善各项制度。

(6)认真落实日常养护安全生产制度,认真执行公路养护作业区制度。

(7)应急物资储备充足、布局合理。

五、考核评分要求

农村公路日常养护考核实行百分制考核,考核评分构成,按日常巡查考核占20%、综合考核占80%计。

(一)日常巡查考核

1.加强日常巡查,以不定期检查为主,巡查人员不少于两人。市县乡公路管理处每季度巡查一次。每次巡查后要根据管养实际情况当场给予评分,养护责任单位签字确认。

2.日常巡查考核内容(100分):养护人员管理(10分)、路基(20分)、路面(30分)、桥涵(15分)、绿化(10分)、标志标牌(10分)(详见附表二:市农村公路日常养护巡查评分表)。

(二)综合考核

1.综合考核分内、外业同时进行。内业以基础台帐及日常管养工作资料为主;外业检查路线随机抽取确定,检查里程不少于被检查单位养护总里程的10%(涵盖县道、乡道及村道)。考核结束后,应及时向被检查单位反馈检查情况。

2.综合考核内容(100分)。具体详见附表三:市农村公路日常养护管理工作考核评分表。

六、奖惩措施

考核结果与养护资金拨付及评先评优挂钩,对养护及时、路况良好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对养护不力、路况不佳的单位或个人通报批评,并责令整改。

摩托车养路费中央转移支付资金的20%部分按年终考核结果分档拨付。

第一档:得分在90分以上的,全额拨付养护资金;

第二档:得分在80分-89分之间的(含80分),拨付85%;

第三档:得分在70分-79分之间的(含70分),拨付75%;

第四档:得分在70分以下的,暂缓拨付养护资金,待整改、验收达到70分以上的按养护资金的75%拨付。

对二、三、四档中未拨付的经费将用于对该考核年度日常养护得分前三名的县(市、区)进行奖励,第一名奖励未拨经费的50%,第二名奖励30%,第三名奖励20%。

七、本办法自2013年起施行,由市交通运输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