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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督查实验室及实验仪器管理工作规则

工程督查实验室及实验仪器管理工作规则

1、目的:监理试验检查的任务,是对工程项目的材料、配合比和强度进行有效的控制,以确保各项工程的物理、化学性能达到规定要求。

2、职责:对承包人的工地试验室进行全面的监理和管理。试验室的规模、试验设备的种类,按照项目《施工监理招标文件》及有关规定要求组建。各级试验室应在试验(材料)监理工程师领导下开展工作,并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及操作规程,明确责任分工,确保试验数据的真实可靠。

3.1监理试验室仪器和设备的管理

3.1.1校核和检验

高级驻地办、驻地办统一定期送交有资格的核验机构校核和检验,校验合格后方准使用,严格按操作规程使用。并按照国家计量检定站有关规定,计量器具的检定周期如下:全站仪、经纬仪、水准仪检定周期为12个月;回弹仪检定周期为12个月;放线钢尺(30~50m)检定周期为12个月;游标卡尺、对国家未规定检验周期的2~3m钢卷尺、钢直尺等工具,要有出厂合格证,通过做对比检验后方可使用,若使用中发现损坏,停止使用。

3.1.2保管与使用

由高级驻地、驻地监理工程师全面管理,试验专业监理工程师(负责人)、测量专业工程师负责保管和使用。高级驻地监理工程师将指定专人负责现场测量仪器、计量器具和质量检测工具的管理、使用和日常维护与保养,按公司规定建立驻地计量器具管理台帐。使用完毕后,应擦拭干净,装入原包装,妥善保存。

3.2监理试验室的管理制度

3.2.1试验检测质量保证制度

严格按照国家现行的技术标准和有关试验检测标准、规范、规程进行各项试验检测工作。定期检查、维护和检定检测设备,确保设备状态良好和准确可靠,实行检测设备专人负责制,未经同意,他人不得动用。检测工作人员要努力提高业务水平,熟练掌握试验检测的有关标准、规定规程和方法,并学习有关计量知识、计量法规,了解所用仪器设备性能。新参加试验的工作人员必须进行业务学习,经考核合格后,才能上岗工作。在检验过程中发生停电或设备故障时,对影响检测结果的均应作废重测。试验检测人员违反有关技术规范、规程进行检测时,试验监理工程师有权责令其停止操作,重新测定。试验检测人员要认真填写原始记录,做到正确、清楚、不得涂改,并签字负责。检测人员要实事求是,必须根据检测数据和有关标准编写检测报告,不受外界压力的干扰和影响。

3.2.2试验检测报告的审查制度

试验检测报告应正确、完整、清楚,每份检测报告必须有检测人员和审核人员签名,报告必须编号,以备存查。检测报告必须采用法定计量单位,其有效位数和误差表达方式必须符合有关规定。检测报告审核的主要内容有:引用数据是否与原始记录相符合、检验方法是否符合标准、规范和规程、计算方法和数据处理是否正确、检测结论是否准确、试验检测报告最后由试验监理工程师审定并对报告的正确性和完整性负责。试验检测报告审核后及时送达各专业工程师,并据此对工程质量进行签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