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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老年乘车票乘公交车管理办法

办理老年乘车票乘公交车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弘扬中华民族敬老助老的传统美德,切实保障老年人的合法利益,市政府决定自4月1日起,70周岁以上老年人乘坐市内公交车费用由市公交公司承担,市政府给予补贴。参照外地做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乘坐对象

居住在本市(含农村)、70周岁以上(含70周岁)的老年人,可凭老年人乘车年票乘坐市内公交车。

第二条老年人乘车年票的办理

70周岁以上的本市老年人,凭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市老龄委制发的《老年人优待证》,1张1寸近期免冠照片,到市公交公司办理老年人乘车年票。

凡符合条件的,市公交公司应及时办理。

第三条老年人乘车年票的使用

(一)持有老年人乘车年票的老年人乘坐市内公交车时,应主动出示乘车年票,并配合驾驶人员以及公交公司专职检查人员对乘车年票的查验。

(二)老年人乘车年票仅限于本人使用,不得出借、转让。

第四条老年人乘车年票的挂失办理

老年人乘车年票不慎遗失,本人凭首次办票时携带的证件到公交公司申请补办。

第五条老年人乘车年票的年审

老年人乘车年票实行年度审验制度。在年票使用期满前应到市公交公司办理年审手续,经年审后方可进行下一年乘坐。

第六条乘坐事项

广大乘客应主动为老年人让座,驾驶员应随时提醒老年人在车厢内和上下车时注意安全。

第七条安全事项

(一)老年人乘车时应注意人身和财产安全,自觉遵守乘车规则。乘车时应主动避开乘车高峰期。

(二)高龄老年人或行动不便、患有严重疾病的老年人应当有陪护人员照顾乘坐。陪护人员乘车费用自理。

(三)老年人办理老年人乘车年票时,应与市公交公司签订老年人乘坐公交车安全协议。

第八条市民政局、老龄委应严格审核,不得违规办理《老年人优待证》;市公交公司也不得为不符合条件的人办理老年人乘车年票。违者将依法追究其责任。

第九条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民政局、老龄委办公室负责本办法在全市范围内实施的协调和指导。

第十条本办法由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本办法自4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