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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消防安全网格化工作意见

开展消防安全网格化工作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46号)和中央综治办、公安部、民政部、国家工商总局、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街道乡镇推行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的指导意见》(公通字〔2013〕28号)及省综治办、公安厅、民政厅、工商管理局、安全监督管理局联合颁发的《省街道乡镇推行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的指导意见》(公意字〔2013〕5号)的文件精神,进一步落实基层消防工作任务,夯实城乡火灾防控基础,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现就在街道、乡镇全面开展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提出如下工作指导意见:

一、消防安全网格划分和工作目标

以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为核心,充分依靠基层政府和社会组织,整合社会管理资源,坚持专群结合、群防群治,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在城市街道办事处以社区为单元,在乡镇人民政府以村屯为单元,划分若干消防安全管理网格,对网格内的单位、场所、居(村)民楼院、村组实施动态管理,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责任明确、监管到位、服务及时的消防管理网络。

分三年完成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任务,2013年40%的街道乡镇、村(社区),2013年70%的街道乡镇、村(社区),2014年100%的街道乡镇、村(社区)建立以“网格化”管理为手段,充分整合街道乡镇、村(社区)消防监管力量,有效推动街道乡镇、社区消防安全责任制的落实,建立、完善街道乡镇、村(社区)消防安全管理机制,形成机构健全、责任明晰、措施有力、管理到位的基层消防工作格局,从而全面提升全社会火灾防控能力。

二、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主要任务

(一)切实加强镇(街道)对消防工作的领导

1、各镇(街道)、村(社区)成立由主管领导为组长,安监办、综治办、工商所和公安派出所等机构负责人为成员的消防工作领导小组,设立消防工作办公室,配备1至2名专(兼)职消防工作人员。

2、各镇(街道)、村(社区)每季度召开联席会议,研究解决消防安全工作重要问题。

3、各镇(街道)与行政村(社区)和相关单位签订消防工作目标责任书。至少每半年对各单位履行消防工作职责情况进行一次督查。

4、消防工作办公室协调指导辖区消防工作开展,至少每月对社区、农村进行一次检查督导,着力解决消防安全重点、难点问题。

5、行政村村民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至少明确1名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设立消防工作办公室。

6、居民楼院、村组成立志愿或义务消防队等群众性消防组织。

(二)加强消防安全基础设施建设

1、镇(街道)要结合实际编制城乡消防规划,确保公共消防设施建设与城镇、乡村建设同步实施。

2、对公共消防设施不能满足灭火应急救援需要的,要及时增建、改建、配置或者进行技术改造。对使用天然水源的,要建设消防供水设施。市政、建设、供水、通信等部门要加强公共消防基础设施维护保养,确保完整好用。

3、各镇(街道)消防工作办公室建立健全本辖区消防工作档案和消防工作制度、建立辖区重大危险源、重点单位、消防设施、消防水源等消防工作基础台账,并针对辖区可能出现的重大灾害事故制定应急救援预案。

4、行政村社区要建立健全本村、本社区消防工作台账,台账包含消防安全检查、重点单位、消防设施、消防水源及火灾防控弱势群体(独居老人、精神异常人员、病残人员以及留守老人、儿童)等情况。

5、公安派出所建立健全消防监督管理档案,完善监督执法、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和辖区火灾事故台账,并针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制定灭火救援预案。

6、商业步行街、集贸市场等公共场所和住宅区要保证消防车通道畅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埋压、圈占、损坏公共消防设施、不得挪用、挤占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用地。

(三)落实基层监管部门责任

1、镇(街道)综治办要组织治安巡防队、基层治保员等综治力量,积极开展防火检查巡查和消防宣传。

2、民政部门要将居(村)民委员会建设、社区建设和减灾、救灾等工作与消防工作有机结合,促进基层组织做好消防管理工作。

3、工商所要结合工商行政管理职能,协助配合公安消防部门和公安派出所,加强对本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消防安全状况的监督检查。

4、安监办要结合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发现火灾隐患,能当场整改的要督促整改,不能当场整改的要及时通报公安派出所或公安消防部门。

5、公安派出所落实基层消防监管主体责任,严格按照《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公安部令第107号)和《省公安厅关于公安派出消防监督检查的工作规定》等有关规定,并落实《关于巩固“清剿火患”战役成果切实加强火灾防控工作的通知》的相关要求,依法开展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和消防宣传教育。

6、行政村的消防管理人员每月至少组织一次消防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并整改火灾隐患。对无力整改的火灾隐患,报所属镇(街道)消防工作办公室及所属公安机关消防机构。

7、居民楼院、村组义务消防组织进行经常性防火巡查,及时发现并整改火灾隐患。对无力整改的火灾隐患,及时报告所在村民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

(四)大力开展消防宣传教育

1、乡镇、社区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宣传教育,在五一、国庆、春节等重大节假日期间以及冬春火灾多发季节、农业收获季节,开展有针对性的消防宣传活动。

2、行政村制定村(居)民防火公约,在主要道路、街区设置消防宣传标语,并至少设置一处消防宣传橱窗。

3、公安派出所至少每月组织一次消防宣传活动。

4、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配合协助镇(街道)及公安派出所开展相关消防宣传教育活动。

(五)完善消防基础设施建设

1、乡镇完善城乡消防规划,加强消防水源、消防通道等公共消防设施建设,2013年60%的城镇、2015年100%城镇建立消防供水设施,使之满足灭火救援需要;将农村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纳入新农村建设总体规划,与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同步建设、同步发展。

2、行政村根据实际,设置室外消火栓、建设消防水池,设置公共消防器材配置点,或在天然水源处设置取水设施等,明确专人负责维护管理。

(六)建立多种形式的消防队伍

1、全国重点镇和人口超过5万、建成区面积超过五平方公里或者年GDP超过1亿元的建制镇建立政府专职消防队;其他普通建制镇、集镇、乡镇工业区建成志愿消防队。

2、有治安巡防队的村庄、社区建立治安、防消合一的治安联防消防队,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无治安巡防队的村庄、社区建立志愿或义务消防队。

3、公安派出所治安巡逻车配备灭火器材,具备处置初起火灾的能力。

4、镇(街道)整合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治安巡防、保安等力量,明确职责分工,至少每季度开展一次模拟联合演练。

(七)加强社会单位管理

1、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要全面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加强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

2、要大力推行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户籍化”管理,建立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备案申报、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和身份证管理、重点单位消防安全自我评估制度。对易发生群死伤火灾的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和高层、地下公共建筑等火灾高危单位,要定期由具有资质的机构开展消防安全评估,落实针对性防范。

3、持续推进“四小”场所(小档口、小娱乐、小作坊、小旅馆)“一畅两会”行动(社会各单位畅通消防安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单位从事业人员会扑救初期火灾,会自救逃生),掐源头、摸底数、清人员、搞分隔、逐步治理,严防小场所发生大火灾。

4、2013年,火灾高危单位和30%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要实行“户籍化”管理,所有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四个能力”建设全部达标,人员密集场所一般单位要基本达标。2014年,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全部实行“户籍化”管理。

三、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保障措施

(一)强化认识,周密部署。“网格化”管理是强化街道乡镇、社区消防安全管理,真正落实消防工作责任的重要举措,各地要从固本强基的角度出发,切实提高认识,将“网格化”消防管理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因地制宜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安排部署,进一步明确工作目标,细化责任,确保此项工作取得实效。要积极培育树立工作典型,及时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做法。要加大消防经费投入,保障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所需经费,推动工作健康有序开展。

(二)形成工作合力。公安、综治、民政、工商、安全监督部门要将消防安全网络化管理与其他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同奖惩,建立完善联席会议、信息互通、联合执法等工作机制,齐抓共管,形成工作合力。公安机关要科学制定消防安全网络化管理实施方案,建立完善工作机制,定期分析研判工作形势,积极推动各级政府、有关部门落实消防工作职责,指导街道、乡镇推进消防安全网络化管理;要定期对各镇(街道)和社区村庄消防专兼职管理人员、公安派出所及警务室民警、社区(村)“两委”成员进行培训,提高消防管理能力;要将镇(街道)政府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治安巡防队、保安等基层力量纳入灭火救援指挥体系,指导开展专业训练,定期组织综合演练,提高快速反应、协同作战能力。综治部门要将消防安全网络化管理纳入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平安建设重要内容。民政部门要将消防安全网络化管理纳入城乡社区建设规划和考核评价体系。工商部门要依法把好登记注册关,对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明确规定企业登机前需要取得公安消防部门消防安全意见的登记注册申请,申请人应提交公安消防部门出具的同意意见等证明材料。安全生产监督部门要将消防工作纳入安全生产监督范畴,作为安全创建考核评定的重要因素。

(三)落实工作考评。各镇(街道)要将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纳入社会管理综合治理检查考评、政府年底目标责任考评和政务督促内容,每年组织检查考评,推动工作落实。县人民政府将适时组织考核,对工作成效显著的予以表彰奖励,对工作开展不力的予以通报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