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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务公开实施意见

党务公开实施意见

党的地方组织实行党务公开,是党的各级组织按规定实行党务公开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党内民主建设的重要内容,是提高党的执政能力、保持和发展党的先进性的有效途径,是加强党内监督、推进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举措。为认真做好党的地方组织党务公开工作,根据中央、省委、市委的部署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意见。

一、指导思想与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尊重党员主体地位,推进党内民主建设,不断提高地方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为实现赫山“科学发展,率先发展,推动‘四化两型’,富民强区”提供坚强有力的政治保证和组织保障。

(二)目标任务。区委,区人大常委会党组、区人民政府党组、区人民政协党组,区纪委,区委工作机构,区人民法院党组、区人民检察院党组,区直及中央、省、市属驻区单位党组,区直各人民团体、经济组织、文化组织和其他非党组织领导机关中的党组织在年8月底前,全面实行党务公开。

各乡镇、街道、龙岭工业园党(工)委参照本工作意见,同步实行党务公开。

二、基本原则

(一)服务发展。紧紧围绕全区经济社会发展的目标任务和党的建设的总体部署进行党务公开,努力营造科学发展、率先发展、和谐发展的良好环境。

(二)注重实效。既要最大限度地公开党内事务,又要拓宽党员群众意见表达渠道,切实增强党务公开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三)统筹协调。把党务公开与村务公开、政务公开、司法公开、厂务公开、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相结合,在载体上共享,内容上相互融合,相互促进,协调运转;与党务办理相结合,密切结合党务工作有关事务的办理开展党务公开;与规范党务工作特别是规范权力运行相结合,以公开促公正、以透明促廉明;与廉政风险防控相结合,防范在先、有效监控,推进源头治腐;与基层组织党务公开相结合,进一步推动和深化基层组织党务公开,建立党务公开工作的长效机制。

(四)群众满意。坚持以群众满意为标准,贯彻落实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理念,切实保障包括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和决策权在内的党员群众各项权益,以党的实际工作成效取信于民。

三、公开办法

(一)公开内容。凡属《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其他党内法规要求公开的内容,必须按照要求予以公开;凡是本区党员群众关注的重要事项和热点问题,或党员群众认为有必要公开的不涉及党内秘密的党内其它事项,应最大限度地进行公开。各单位要根据实际,细化公开内容。

区委公开的主要内容:区委机构设置、领导分工、主要职责等党组织基本情况;区委决议、决定及执行情况;党的思想建设情况;党的组织管理情况;领导班子建设情况;区管干部选拔任用和管理情况;联系和服务党员群众情况;党风廉政建设情况;经区委研究决定或上级党组织要求、党员群众认为有必要公开的,不是党内秘密的党内其他事项。

区人大常委会党组、区人民政府党组、区人民政协党组党务公开内容:参照区委实行。

区纪委,区委工作机构,区人民法院党组、区人民检察院党组,区直及中央、省、市驻区单位党组,区直各人民团体、经济组织、文化组织和其他非党组织领导机关中的党组织公开的主要内容:党组织职能及内设机构职责,成员分工;领导班子自身建设;干部人事工作情况;基层党组织建设情况;年度工作要点、阶段性工作计划及重点;责任范围内重大工作和重要事项的研究落实情况;以单位党组织名义制定下发的文件;廉洁自律规定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党员群众认为有必要公开的党内其它事项。

(二)公开程序。党务公开分法定公开、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三种类型,公开采取先党内、后党外的顺序进行。

法定公开和主动公开按照制定目录、组织审核、公开公示、收集意见、反馈结果、资料归档等程序办理。公开的内容、形式、范围必须经过审核,特别重大、敏感的事项要由单位党务公开领导小组集体讨论决定,必要时报上一级党组织审核把关。

依申请公开一般按照申请人提出申请,单位受理、审查、告知、公开、记录归档等程序办理。依申请公开决定不予公开的,单位要向申请人书面说明理由。依申请公开只涉及部分人和事,是社会公众没必要广泛知晓或参与的事项。

(三)公开形式。采取因事而宜、因地制宜、灵活多样、简便及时、利于监督的方式,针对不同内容确定党务公开的形式。

适宜在党内公开的,通过党内有关会议、下发文件、定期通报和设立文件查阅处等形式进行公开。适宜对全社会公开的,在《中国·赫山》门户网站、党风廉政舆情在线栏目、各单位网站(页)设立党务公开专栏,召开新闻会,设置党务公开栏、电子显示屏、公告等形式,及时向社会公开。

有党务办理事项的单位,在区政务中心设立办理窗口。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积极创造其他党务公开形式。公开的形式要注重实效,便于党员群众了解监督。

(四)公开时限。党务公开要体现时效性。固定内容要长期公开;常规性工作定期公开,每季度最后一周为党务公开周,集中通过各种方式进行公开;阶段性工作逐段公开;临时性工作随时公开;重大事项及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处理情况要及时公开;重要工作的进展情况、重要事项的办理及落实结果跟踪公开。

(五)公开制度。围绕增强党的地方组织工作透明度,重点建立健全完善党内情况通报、党内情况反映、重大决策征求意见、党委新闻发言人、党内事务听证咨询等五项制度;围绕提高党的地方组织党务公开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水平,建立健全收集反馈、监督检查、考核评价、激励惩处、责任追究等配套制度,完善工作机制。

四、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5月12日至5月13日)。各单位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动员部署,组织党员干部学习相关文件,统一思想认识,明确职责任务;充分运用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新闻媒体,加强对党务公开重大意义、指导思想、目标要求和工作原则的宣传,为党务工作的顺利开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二)制定目录(5月14日至5月15日)。各单位在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党务公开实施办法,确定详实的公开目录(包括公开的内容、形式、程序及时限等),公开目录经单位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报区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

(三)组织实施(5月16日至7月31日)。5月底前,各单位将党务公开目录报区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经审核后按规定向社会公开。6月底前在区政务中心设立党务服务窗口,各单位面向社会的服务事项移至区政务中心办理。与此同时,各单位要完善各类资料(会议记录、文件、公开的原始资料、媒体宣传资料、各种表格等),配置相关的公开设施,按党务公开目录进行全面公开。

(四)检查验收(8月31日前)。将党务公开工作纳入文明考核等检查考核的重要内容,由区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单位党务公开工作进行检查验收,及时总结推广好的做法和经验。通过典型带动、以点带面,确保联系点工作取得实效,并逐步建立党务公开工作长效机制,巩固工作成果。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形成合力。为扎实推进我区党务公开工作,区委决定成立区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统一指导、协调全区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纪委。各级党组织要切实按照党建工作责任制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建立相应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统一组织、协调和指导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党务公开工作,尽快形成党委统一领导、部门各负其责、纪委加强监督、党员积极参与、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各级党组织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党务公开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加强领导,精心部署,扎实推进,创造性地抓好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的党务公开工作。

(二)分解任务,抓好落实。各级各部门要按照区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负责审查和明确本部门、本系统党务公开的具体内容、目录、形式和程序,并加强协调配合,共同推进党务公开工作。

(三)强化监督,严格考核。各级纪检机关要加大力度,对党务公开工作开展经常性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公开的内容是否全面、程序是否规范、形式是否恰当、制度是否健全、执行是否到位、效果是否明显。要把检查考核的内容作为单位及其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和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检查结果以通报等形式公开。要严格兑现奖惩措施,对工作抓得好的予以表彰,对存在的问题,要采取有效措施予以解决;对工作不力,搞形式主义的,要批评教育、限期整改;对应公开而不公开、弄虚作假、侵犯党员民主权利的行为,要严肃批评并及时纠正,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四)把握导向,营造氛围。及时总结经验,发现、培养和推广典型。充分尊重各级党组织和党员群众的创新精神,鼓励支持各级党组织在公开内容、公开形式、公开程序、载体建设、制度保障、监督考核等方面大胆探索,创造性开展工作。要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积极宣传推行党务公开工作好的经验、工作典型,通过典型示范,推动全区党务公开工作有序开展。各级党组织和党政领导干部要自觉增强民主意识,带头推进党务公开,主动接受党员群众和社会监督,确保党务公开工作落到实处。